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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时间:2022-03-16 10:25:15  浏览次数:

站在国家发展高度看留守儿童问题

段成荣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调研对促进关爱工作的开展有重要作用和启发意义,首先,调研比较全面,反映了解当前最新的留守儿童状况;其次,采用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对比方式,便于甄别哪些是留守产生的影响;再有,重点关注了留守女童、寄宿留守儿童、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等群体,抓住了不同留守群体的需求,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一直说留守儿童有6 100万,但他们不是相同的,其中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几年前做留守儿童就学机会调研的时候,发现在进行各种统计控制之后,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与别的类型留守儿童差距特别大。当时我们围绕这个现象做了深入的调研,发现这可能与中国几千年家庭生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有关。农村家庭外出打工的通常都是父亲,母亲外出则多是父亲因为教育、身体或技能方面的原因出不去。这样的家庭在农村地区处于更弱势的地位,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子女在就学等各方面,甚至包括身体和智力条件方面,都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影响,这样的孩子特别需要关注。

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我们应该跳出留守、跳出农村,站在整个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

首先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讲到,要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粗放的、低质量的城镇化模式,走向一个更高水平的,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过去,我们只把流动人口当成劳动力,不考虑他作为人的情感需要和家庭需要,所以他的老婆和孩子可以不管。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人口迁移。劳动者要进城,劳动者的家庭成员也要进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要真正解决6 100万和今后更多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一定要推进新型城镇化。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最近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流动人员的去向。全国有2.48亿流动人口, 646个城市,64%的人集中在前50个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里,而前10个规模最大的城市集中了24.5%的流动人口,流动儿童的比例更高。现在这些城市可能不让他们进了,虽然我们正努力激发中小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吸引力,但恐怕未必能够满足两亿多人和还在不断增加的流动人口的需求。这需要有更好的政策设计,否则,政策让往这边走,人们往那边流动,中间是一个大漩涡,留守儿童就没有出路。二是一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比如电子学籍卡,其主要功能是为了方便,但一些地方不给打工子弟学校发放电子学籍卡,使已进城的流动儿童不得不回到农村就读,从流动儿童转成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数量自然就更大了,这种变化与发展的大方向不一致。可见,好的制度和政策设计一旦在落实的层面走向偏差,就成了限制老百姓的枷锁。以上问题的解决与探寻新型城镇化的有效推进紧密相连,意义重大。

其次要加强家庭责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地提到,“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能够把它写到纲要里面去,是经过很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对此的宣传和推进还不够。父母照顾和抚养孩子是与生俱来的责任,现在我们在强调社会支持时反而把家庭责任淡化了,这方面还需要加强宣传和采取相关的措施。

以上两点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抓住这两个根,其他的措施,如发挥群团组织力量等等,就是锦上添花。(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教授)

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孤立化

童小军

我们在应对留守儿童问题时有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把问题孤立化。实际上,留守儿童的问题大多也是中国儿童的问题,只是留守儿童表现的程度更严重,这点在家庭教育问题方面比较明显。

中国儿童的家庭教育到底有什么问题呢?一是教育观点的问题:在孩子的教育上父母应该起什么作用?一些留守儿童一出生父母就走了,留给爷爷奶奶,这是一种遗弃。在城市里,年轻的父母生完孩子就扔给爷爷奶奶,自己干自己的去了,那也是遗弃。二是教育技能的问题:孩子该怎么教育?我们讲贫困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都讲到代际传递,育儿在没有科学指导和国家监护干预的情况下,也是代际传递。年轻的父母一般也会按照自己被养育的方式去养育孩子。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父母需要科学的养育方式,代际传递的经验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这就需要国家的作用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有监督的职责,为家长的行为划出界限,哪些是不许可的,哪些是不合适的,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干预。国家在这方面正在一步步往前走,而且节奏越来越快,《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公布施行,标志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协作配合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探索向更高层次迈进了一步。

目前,我国在儿童事务方面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政府机构,儿童事务在政府职能部门里面分了很多部分。仅仅就民政部而言,福利司里有一个儿童福利处,儿童伤害和保护的事务则由社会事务司管理,还有一部分放在救灾司和社会救助司。部门过于分散,就容易导致协调不力,这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

利益平衡中应该突出儿童利益优先

李明舜

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问题,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法律政策的制定者,都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其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利益平衡中应该突出儿童利益优先。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涉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家庭生活改善的需要、父母个人发展的需要、留守儿童利益的满足等各种社会利益的协调。我们在考虑各种需要、平衡各种利益满足中应当突出儿童优先。儿童优先既是国际的共识,是我国参加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是否坚持和有利于儿童优先,是衡量法律政策是否属于良法的一个重要标准,这是一把尺子!

二是监护制度中应该强化义务责任。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解决涉及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实现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监护人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我们反对以权利本位去构建家庭制度,更反对按照强调监护人权利的思路去完善监护制度。只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目前婚姻家庭领域中个人主义泛滥、财产关系反客为主以及忽视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倾向是错误的。

三是社会政策中应该关注家庭领域。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长期以来忽视支持家庭的政策。生育的社会价值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政策承认和支持,关爱留守儿童应从改善家庭政策开始,如家庭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四是家庭教育立法中应该强调服务支持。未来的家庭教育立法,应把重点放在国家和社会如何支持、服务、指导家庭教育,使家庭教育拥有更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支持。

最后,在城镇化法律政策、人口迁移法律政策、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家庭法律政策、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中,既要有普惠性的政策,也要有针对如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政策。普惠中关注特殊是很重要的,是真正公正的体现。(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以人的福祉为终极目标是解决留守问题的根本

叶敬忠

留守儿童这个词语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农村留守人口面对的现实在近几年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的开始阶段,外出者大多为生计所迫,赚钱是唯一目的,且大多为男性外出;如今,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村青年的成年礼和通过仪式,打工已经成为农村社区的主流文化,“城乡两栖”的打工生活已经成为农村青壮年的主流生活方式。无论谁留守乡村,也无论留守者与外出者有无家庭关系,他们都无法逃离与村庄整体劳动力外流的联系,或直接,或间接;也无法避免劳动力外出对他们的影响,或正面,或负面。因此,中国的乡村就是一个一个的留守社区。这些乡村剧变,既为研究者提供了经验研究的机会,也对社会现实的学术解释提出了挑战。

针对农村留守人口问题,我们常常被问及“怎么办”。我以为,对于社会问题,其根源是人的问题,确切地说,是社会中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利益与权力关系问题。只要认识清楚社会问题的根源,尤其是其涉及的利益和权力关系,那么,要应对或解决社会问题,无非是要重新配置资源、调整利益和权力关系。这是政府决策部门最为擅长的行动,且不同部门的行动差异会很大。因此,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分析社会问题的根源,而“献策”往往缺乏针对性,缺乏实施主体,也每每停留在美好愿望的层面。其实,对于社会问题,只要思想上解决了认识问题,应对或解决起来真有那么困难吗?相反,若没有解决认识问题,即使得到研究者的“献策”,又会采纳或实施吗?关键是解决人心的问题、认识的问题,我们看到很多乡村的面貌在政府的主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这一点看,政府的相关人员若是真心实意,以对待自家孩子的态度去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定会有改观。

留守人口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体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城市偏向的发展模式。因此,留守群体现象的彻底化解,从长远来看,有赖于一个城乡协同、权利平等、和谐交融,且以“人”的福祉为终极关怀的发展模式。简单来说,这种发展模式要改变对农村和农民生存资源的挤压与攫取,还原和重建乡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停止以“现代化”和“效率”为名对农村土地、人力、资金、教育等各种资源进行汲取,杜绝以政策手段加剧农村社会的凋敝;同时,将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真正向农村地区倾斜,以地方特色和农民意愿为前提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使农村居民实现本土生活的安定富足。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发展方式,制度干预需要跳出对市场和资本的依赖,更多侧重于对人的关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农村发展现实是:农村社区越来越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特别是在城市偏向、物质增长和商品观念的主导下,农村的社会关系越来越物质化与商品化,这对于家庭和社区支持网的建立、社区信任与活力的重建都是巨大的挑战。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民被迫征地上楼、教育进城、现代农业和资本下乡……目前的发展政策仍然在以“现代化”的模式加速对农村共同体的瓦解。在这样的村庄,很多村民感到的是空荡、落寞和凋敝,远不是农村留守人口能够守望相助、获得支持的宜居家园。

我们国家的发展,目前取得了大量的成绩,这是真的非常令人兴奋的事。面对沉重的农村留守人口问题,我们也要思考,农村居民真正想要的是怎样的生活?国家的发展又该还给他们一个怎样的乡村?我们能否在乡村之中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和农村生活留出更多的空间?(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用儿童福利包提高留守儿童关爱实效性

姚建平

我国在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从政策到措施都有新的改进和提升。例如,北京师范大学正在研究的儿童福利包,是一个包含55个指标体系的服务体系,有针对全体儿童的基本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权利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虐待、忽视预防等。儿童福利包的实施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针对特殊的留守儿童,还需要重点关注,我国有200多万独居的留守儿童,按照民政部的统计,我国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大概有58万,这其中也应该包含一部分留守儿童。这部分留守儿童虽然相对数量不大,但问题更为严重,需要特别关注和帮扶。

儿童服务福利对于留守儿童来讲,应该成为改变他将来人生处境的一个重要的手段,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救助,民政部门所做的救助实际是没有反贫困功能的。在完整的福利包中,每一个服务项目中都有专业的人员,大多服务都是一对一的,浙江和江苏的实验区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积累了很多经验。假如每一片社区都有一个儿童福利主任盯着,那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会大大提高。(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留守儿童关爱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刘继同

留守儿童的问题来自于社会转型,转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家庭化了,个人化了,然后过早地落在了孩子的身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国家级的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局。福利局是一个行政主体,可以设立账户,可以立法,开展工作所需的财权和行政权得以保障。

第二,建立学校社工制度。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确保每所学校有一个社工,现在学校老师承担的角色太多,既是教育者,又是生活照顾者,可能还是心理咨询师,影响了教学任务。

第三,建立专业的儿童家庭服务体系。每个孩子的需要都是不一样的,他们的问题也不一样,需要生活化和细节化的一对一专业服务。

第四,研究和制定家庭政策。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支持家庭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和制定家庭政策。

第五,倡导儿童福利制度的比较研究。

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尽快创立国家级儿童福利和家庭福利局,建立专业化的儿童家庭服务体系。专业的服务体系就是人,没有专业的人员就没有服务体系。(作者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副教授) (本刊综合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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