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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机械与设备”类目探讨

时间:2022-03-16 08:39:09  浏览次数:

[摘要]通过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设置的“机械与设备”类目进行调查发现,该类目存在类目重复设置、类目设置不规范、类目注释不规范、类目名称不规范、类目编码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共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完善、充实“TH”类目,删除其他学科设置的“机械与设备”类目,以集中所有涉及机械(设备)制造问题的文献;二是完善总论复分表“33”类目,以类分涉及机械(设备)在学科上的应用问题的文献。实施此方案,不但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而且有助于减少《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篇幅。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 “机械与设备”类目 制造主题 应用主题

[中图分类号]G254.1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5版)设置的“机械与设备”类目集中在自然科学类目(N~X类)中,根据不同的学科或用途还使用了器械、器材、器具、工具、用具、机具、装置、仪器、仪表等称谓,如“R197.39医疗器械与设备”“TJ56军用侦察器材”“TS952.1田径器具”“01-8计算工具”“TS951.7教学用具”“TS951.4誊印机具”“U664.1船舶动力装置”“P24测绘仪器”“TQ056.21调节仪表”等;或与其他类名合并,如“P204测绘仪器与方法”“N33实验方法与设备”“TQ111.16生产过程与设备”“U674.706制造工艺与设备”“V261制造工艺过程及设备”等,总数量高达1053个。“机械与设备”类目的形式主要有3种:—是设置为专论性类目,如“O652.2化学仪器”;二是设置为“一般性问题”类目的子目,如“TQ05化工机械与仪器、设备”;三是设置为专类复分表的复分类目,如“TH2/6各种机械”专类复分表的复分类目“05制造用设备”。但这些类目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中图法》的编制质量和分类标引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本文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以期为《中图法》的改版提供参考。

1 存在的问题

1.1 类目重复设置

(1)同种机械(设备)设有多个类号。例如,“挖掘机”对应的类号有“S222.55”“S776.262”“TD422.2”“TU621”“TV534”“U415.511”等;“起重运输机械”对应的类号有“TD422.4”“TG231.1”“TH2”“TV532”“U653.92”等。此外,一些学科列出的仪器仪表,如质谱仪、振摆仪、磁力仪等,在“TH7仪器、仪表”中也有对应的类号。更令人费解的是,“TQ0一般性问题”中竟然设置了“TQ016.5实验设备及仪器”“TQ056.1化工仪器、仪表”等皆属于“化工机械与设备”的类目,如“TQ016.51实验室分析仪表”与“TQ056.16分析仪表”,“TQ016.55机械设备”与“TQ051/056各类化工机械”等。

(2)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与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重复。例如,“TQ化学工业”已设置了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TQ05化工机械与仪器、设备”,但又在“TQ1/9”中设置了类名皆为“机械与设备”的“TQ110.5”“TQ330.4”“TQ920.5”等19个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TS轻工业、手工业、生活服务业”已设置了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TS04机械与设备”,但又在“TS1/9”中设置了类名皆为“机械与设备”的“TS103”“TS203”“TS210.3”“TS803”4个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是为专论性类目仿分而设的,目的在于“对具有共性问题的专论性类目进行仿照复分,以减少分类表的篇幅”,但《中图法》(第5版)未能发挥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的作用,形同虚设。

(3)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与专论性类目重复。例如,“TQ17硅酸盐工业”设置了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TQ170.5机械与设备制造”,但又在专论性类目“TQ171玻璃工业/TQ177人造石及其它胶凝材料”设置了类名皆为“生产机械制造”的“TQ171.5”“TQ173.5”“TQ177.35”等8个类目;“TS19染整工业”设置了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TS190.4机械与设备”,但又在专论性类目“TS192练漂/TS195整理”设置了类名皆为“机械与设备”的“TS192.3”“TS193.3”“TS194.3”“TS195.3”4个类目。

(4)专论性类目与专论性类目重复。例如,专论性类目“TQ35纤维素质的化学加工工业”(上位类)连续设置了类名皆为“机械与设备”的“TQ351.35”“TQ351.45”“TQ352.5”“TQ353.5”4个专论性类目(下位类)。同一类目下设置多个“机械与设备”类目令人费解,有滥设、乱设之嫌疑。

这些重复设置的类目,一方面造成了分类标引的困惑,另一方面增加了分类表的篇幅,同时降低了《中图法》的实用性和编制质量。

1.2 类目设置不规范

(1)立类不合逻辑。例如,“P634.3钻探机械及仪表”和“P634.4钻头、钻具及工具”都属于“钻探机械与设备”的范畴,将它们设为同级类目是错误的;将“拖拉机”(S219)从“农业机械及农具”(S22)中分离出来也是错误的,因为农业机械包括农业动力机械,而拖拉机是农业动力机械中的一种,但其上位类目“农业工程”(S2)并不涉及农业机械的制造问题,只涉及农业机械的应用问题,故在“S22”类目中设置与“制造”主题有关的设计、计算、工艺等类目也不合逻辑。

(2)類目关系混乱。例如,“TK14气体透平(涡轮机)”注释为“总论蒸汽与燃气轮机的著作入此”。但“蒸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已设有专类“TK26”和“TK47”,分别是“TK2蒸汽动力工程”和“TK4内燃机”的下位类,而“TK14”与“TK26”“TK47”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3)交替类目设置不妥。例如,“[TU197]勘探仪器与设备”“[TU198.7]测量仪器、制图仪器”是作为交替类目使用的,注释分别为“宜入P631”“宜入TH761、P286”,但“P631地球物理勘探”所设置的多种“仪器”类目(如“P631.23”“P631.53”“P631.83”等)和“P286制图仪器与设备”反映的文献主题是“仪器的使用”,“TU197”“TU198.7”两个类目反映的文献主题也是“仪器的使用”,而“TH761测绘仪器”反映的文献主题却是“仪器的制造”,故设为交替类目是错误的。此外,“[TD411勘探机械、钻孔机”“[TE91]地质勘探机械设备”“[TU61]起重运输机械”等交替类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4)专论性类目与其“一般性问题”子目不一致。例如,专论性类目“TQ171.5生产机械制造”与“TQ171.6生产过程与设备”,“TQ175.5生产机械制造”与“TQ175.6生产过程与设备”等,与其“TQ170一般性问题”的子目“TQ170.5机械与设备制造”“TQl70.6生产过程”不一致,区别在于“一般性问题”类目将“机械与设备”合二为一,而专论性类目将其一分为二。

(5)总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中包含专论性“一般性问题”类目和专论性类目。例如,总论性“TQ0一般性问题”类目中设置了专论性类目“TQ050一般性问题”及专论性类目“TQ051/056各类化工机械”,而“TQ1/9各种化学工业”中设置的“机械与设备”类目也属于专论性类目,因而这种做法不但犯了重复设置的错误,也违反了类目设置从一般到具体的立类原则。这个问题充分说明,将“机械与设备”作为“一般性问题”类目的子目是错误的。

(6)类目名称与其子目内容不符。例如,类名皆为“生产过程与设备”的“TQ111.16”“TQ111.26”类目只列出了与“生产工艺”相关的內容,并没有相关“设备”,故类名不宜包含“设备”;“TP2自动化技术及设备”的子目“TP205制造、装配、改装”是就“设备”而言的,其专论性类目“TP21/27各种自动化组件、部件、装置、系统”指的也是“设备”,没有涉及“自动化技术”,而且就“自动化技术”而言也不存在制造、装配、改装等问题,故类名也不宜包含“自动化技术”。

(7)将方面因素设置为专论性类目。例如,“T8941.5加工机具与设备”的下位类“TS941.51基础理论”“TS941.52设计、计算、制图”“TS941.55制造工艺”等的类名皆属于方面因素,原则上只能作为“一般性问题”类目的子目或专类复分表的复分类目,将其设置为专论性类目无法反映与其上位类的逻辑关系(即“TS941.5”与“TS941.51”“TS941.52”等不存在隶属关系);“TS941.56各种机械与设备”虽可作为专论性类目,却不能成为“TS941.5加工机具与设备”的下位类,因为两者的内涵相同,不存在隶属关系;“TS941.561家用缝纫机”“TS941.563粘合机”“TS941.565缝纫机具、编织机具”等类目虽与“TS941.5加工机具与设备”存在隶属关系,却因前面几个类目的不合理设置而导致类号多出1位数(类号的编制宜短不宜长)。故“TS941.51/.56”的设置缺乏专业水准。

(8)分类标准不一致。例如,“TH7仪器、仪表”设置的专论性类目“TH71计量仪器”“TH81热工量的测量仪表”“TH83成分分析仪器”等是按照用途划分,“TH73物理学与力学一般仪器”“TH75天文仪器”“TH79生物科学与农林科学仪器”等是按照学科划分,而“TH841波谱仪”“TH842能谱仪”“TH843质谱仪”等却没有按照任何属性划分,故这样的分类不仅造成交叉重迭,也对图书分类和检索带来不便。

(9)类目细分方式不妥。例如,“P335水文测验仪器与设备”(上位类)设置了“P335.1仪器”和“P335.2设备”两个子目(下位类),但从类名来看上位类与下位类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有列出具体的仪器仪表名称才能达到细分的目的。

1.3 类目注释不规范

(1)缺少注释。例如,“S951水产机械仪器”“S969.4饲料机械”“S972渔具与捕鱼设备”“TU986.32园林机具”等众多类目都没有注释,对于论述相关机械(设备)“制造”问题的文献如果归入这些学科则与其性质严重不符。

(2)注释不完整。例如,“0652.2化学仪器”的注释为“总论入此。各种分析法所用仪器入有关各类”。后一条注释表明论述化学仪器“使用”的文献入有关各类,而前一条注释缺少对文献主题的描述,对于总论化学仪器“制造”的文献如果入该类目也是错误的,因为“化学”学科不涉及“仪器制造”问题;在“P62地质、矿产普查与勘探”类目(包含“P63”各个子目)中设置的相关“仪器”以及“S932.9水产资源调查设备”等众多类目中,仅仅列出“XX仪器(设备)入此”,也没有对文献主题(“制造”或“使用”)的描述,对于论述相关仪器(设备)“制造”问题的文献同样不能“入此”,只有关于“使用”问题的文献才能“入此”。

(3)注释与类目设置相矛盾。例如,“TQ05化工机械与仪器、设备”的一条注释为“各类化工机械仪器、设备入有关各类”。“TQ1/9各类化学工业”正是“有关各类”,但“TQ05”类目下又设置了“TQ051/056各类化工机械”,从而造成“有关各类”的混乱;“TG8公差与技术测量及机械量仪”注释为“机械量仪使用入此。设计制造入TH82”.但“TG80一般性问题”却设置了“TG802设计”,属于“仪器制造”问题的类目;“TD44矿山固定机械设备”注释为“制造入TH3/4有关各类”,言外之意是“使用入此”,但“TD44”属于指示性仿分类目“TD41/45各种矿山机械”的范围,并且“TD41/45”的注释为“仿TD40分”,而“TD40一般性问题”类目的部分子目如理论、设计、工艺等与“TH2/6各种机械”专类复分表的类目一样,属于“机械(设备)制造”问题的方面因素,表明矿山机械制造入“TD4”。故这些注释是矛盾的,不能发挥分类指引的作用。

(4)交替类目注释与其宜入类目注释不对应。例如,交替类目[TH722计算机具]注释为“宜入有关各类。例:算盘入TS951.9;手摇计算机、电动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入TP3”。而“TS951.9其他文教用品”的注释为“票夹、台历托等入此”,并未提及“算盘”;计算机具包括“计算尺”,注释也未列出。如果计算机具“宜入有关各类”,那么计算尺也应入“01-8计算工具”,但该类目注释为“计算尺、电子计算器等的使用入此”,不包含“制造’’主题,故这些注释难以起到分类指引的作用。

(5)参见注释不妥。例如,“P286制图仪器与设备”的一条注释为“参见TH761.8”,“TH761.8绘图仪器”的注释又“参见P286”,意思是涉及“绘图仪器”的文献可入“P286”和“TH761.8”,但“P286”的另一条注释为“坐标仪……数控绘图机等使用入此”,表明关于“绘图仪器制造”问题的文献并不入“P286”,故相互参见是错误的。

(6)分类指引范围不当。例如,“R197.39医疗器械与设备”的一条注释为“各科医疗器械设备的使用入R5/78有关各类”,表示归类范围不包括“R4”和“R8”。然而,“R44诊断学”注释为“各种诊断器械与设备的使用入有关各类。例:电子诊断设备的使用入R444;X射线检查入R816;放射性同位素检查入R817.4”,表明归类范围包括“R4”和“R8”;“R45治疗学”注释为“各种治疗器械与设备的使用入有关各类。例:电疗器械的使用入R454.1”,表明归类范围也包括“R4”。“P204测绘仪器与方法”的一条注释为“各种测绘仪器的使用方法入P21/23有关各类”,表明关于“测绘(测量)仪器使用”问题的文献仅入“P21/23”。然而,在“S29农业工程勘测、土地测量”“S758森林計测学”“S771森林测量、林业测绘”“TB22工程测量”“TD1矿山地质与测量”“TU19建筑勘测”“U212铁路线路规划、勘测与设计”“U412道路规划、勘测与设计”“U44桥涵勘测、设计与计算”等众多类目中也涉及“测绘仪器的使用”问题,故这些归类指引都不准确。

(7)分类指引不一致或与其指向类目不符。例如,“[TU61]起重运输机械”设置为交替类目,注释为“宜入TH2”,而“TV532起重运输机械”设置为正式类目,注释为“参见TH2”,意即相关文献可入“TV532”和“TH2”,但只有入“TH2”才是正确的,因为“TV水利工程”所涉及的“机械与设备”属于“使用”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TS803机械与设备”注释为“专论各种印刷的机械设备入TS81/87有关各类”,但“TS85特种印刷”并未设置“机械与设备”类目。

(8)改入类目不存在。例如,“TK513太阳能转换装置和设备”注释为“总论太阳灶的著作,5版改入TK515.2”,但“TK515太阳能加热装置”并没有下位类“TK515.2”,只有注释“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干燥器等入此”,同样未明确主题归属。

(9)仿分类号错误。例如,“TQ315机械与设备”注释为“仿TQ05分”,但“TQ05”的子目包括“TQ050/056”,其中,“TQ050”为“一般性问题”类目,“TQ051/056”为专论性类目,故“TQ315”不能仿“TQ051/056”分,只能“仿TQ050分”,如“TQ205机械与设备”的注释为“可仿TQ050分”。

1.4 类目名称不规范

(1)类名表达不当。例如,“P634.4钻头、钻具及工具”类目中的“钻头”是一种钻探工具,是工具的专称,钻具则是钻探工具的简称,而工作时所使用的器具泛称“工具”,钻头显然属于“钻探工具”,再往上靠则属于“钻探机械和设备”;“TD178矿山测量仪器与工具”类目中的“测量仪器”就是测量工具。故将这些具有从属关系的事物并列违反了命名规则。

(2)“一般性问题”类目中涉及“制造”的类目名称不一致。例如,“TB486.05制造”“TG705制造用设备”“TM205制造工艺及设备”“TQ150.5机械与设备”“TQ170.5机械与设备制造”“TQ420.5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类名五花八门。“一般性问题”类目的子目既可以直接类分文献,也可以作为专论性类目仿分的依据,但类名只能使用方面因素而不能使用事物因素,故只有“TB486.05制造”是正确的。

(3)专类复分表中涉及“制造”的类目名称不一致。例如,“TB85/858.2各种摄影机具与设备”专类复分表的“05制造”、“TH2/6各种机械”专类复分表的“05制造用设备”、“TV531/539各种施工机械与设备”专类复分表的“05制造用机械设备与自动化”、“U463/464汽车各种结构部件及发动机”专类复分表的“05专用设备”等类名也是五花八门。专类复分表中的复分类目也是作为专论性类目仿分的依据,类名同样只能使用方面因素而不能使用事物因素,故只有“TB85/858.2各种摄影机具与设备”专类复分表的“05制造”是正确的。

(4)专论性类目名称不一致。例如,“TB486包装机械设备”“TB65制冷机械和设备”“TQ114.15机械与设备”“TQ175.5耐火材料生产机械制造”“TQ177.35生产机械制造”“TQ340.5生产机械设备”等类名也是多种多样。专论性类目须使用事物因素命名,不能包含方面因素,否则会降低类目的适用性,故“机械+制造”的命名方式是错误的。机械的本意是指利用力学原理构成的装置,设备一般是指具有特定实物形态和特定功能,可供人们长期使用的成套装置,设备有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之分。通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专用设备包括矿山设备、化工设备、航空航天设备、公安消防设备等。故“机械和设备”代表两类事物,但设备的内涵比机械更为广泛,甚至可以包括机械,而“机械设备”仅代表一类事物,属于设备的范畴。

(5)指示性仿分类目名称不一致。例如,“TE91/978各种石油机械设备”“TF31137各种金属冶炼机械与生产自动化”“TU61/69建筑施工机械和设备”等类名也是多种多样。“生产自动化”是机械(设备)制造业中先进技术的应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两者并列是错误的。

(6)指示性仿分类目与其专论性类目名称不一致,且仿分标注不合理。例如,指示性仿分类号“TE91/978”的类名为“各种石油机械设备”,并设置了专类复分表,但其专论性类号“TE938”“TE968”分别对应的类名却是“油气开采机械化、自动化”“油气加工机械化与自动化”,与“机械和设备”不是同一事物,而且类名右上角标注了复分标记“⑨”,表示可以再仿其专类复分表分,但“自动化”不可能与“04”(材料)、“05”(制造用设备)、“06”(制造工艺)等复分号组配成有效的主题。

(7)上位类与其下位类所述事物不一致。例如,上位类“S776”的类名是“林业机械”,其下位类“S776.2”的类名却是“营林作业机械与设备”,造成下位类的内涵大于上位类的内涵。

(8)用大概念代替小概念。例如,“TD4矿山机械”所设的“TD40一般性问题”的子目“TD401机械原理”“TD402机械设计、计算、制图”“TD403机械结构及构件”等类名都冠以“机械”一词,但“矿山机械”仅是机械中的一类,故以大充小不妥。

(9)类名不简洁。例如,“P715调查与观测技术设备”“S817畜牧业的机具及设备”等类目中出现的实词“技术”和助词“的”,都显得冗余拖沓;而“机具及设备”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机具”是机械和工具的统称,“设备”包括机械和工具)。

1.5 类目编码不规范

《中图法》(第5版)对“机械与设备”类目的编制,号码不统一,助记性差。例如,“S951水产机械仪器”“S22农业机械及农具”“TG43焊接设备”“TK64生物质能机械与设备”“TK05动力机械”“TB486包装机械设备”“TH7仪器、仪表”“TG8公差与技术测量及机械量仪”“S969水产养殖设备”等,类号末位用尽了数字1~9。甚至误用总论复分号,如“01-8计算工具”类目中的“-8”是总论复分表中表示“通用概念”的类号,强行当作“计算工具”的复分号违反了编码的一致性原則和约定俗成原则。

2 “机械与设备”类目的性质及主题范围

从“机械与设备”类目设置的3种形式来看,其性质分为两种:一是作为事物因素,凡是设置为专论性类目者皆属此类(不规范类目除外)。二是作为方面因素,凡是设置为“一般性问题”类目的子目和专类复分表的复分类目者皆属此类。但从“机械与设备”的词语特性来看,它应该属于一个表示事物因素而不是方面因素的类目,如“TH2/6各种机械”“TH71/89各种仪器、仪表”等专论性类目皆是如此。如果将其当作方面因素不仅是错误的,也无法实现专论性类目仿“一般性问题”或专类复分表分的目的。例如,专论性类目“TQ171/177各种硅酸盐工业”设置的“机械与设备”类目(原类名后冠“制造”一词不妥),与“TQ170一般性问题”的子目“TQ170.5机械与设备”相同,原则上“TQ171/177”可仿“TQ170”分,但仿分后的结果却是“机械(设备)的机械(设备)”,不能揭示文献主题。同样的,专论性类目“U464汽车发动机”仿专类复分表“05专用设备”分的结果“汽车发动机的专用设备”也不能揭示文献主题。只有与方面因素组合才能完整揭示文献主题,如机械的制造(包括设计、计算、制图、工艺等方面因素)、机械的使用(包括安装、维护、维修等方面因素)等。因此,“机械与设备”的主题也就包括制造(生产)和使用(操作)两个方面。

3 解决“机械与设备”类目重复设置问题的对策

目前,《中图法》(第5版)涉及“机械与设备”制造问题的类目只有“TH机械、仪表工业”类(“TS91五金制品工业”和“TS953其它轻工业、手工业”是涉及金属和非金属制品制造的类目),除此之外都是“机械与设备”在相关学科中的应用(使用),但《中图法》(第5版)将“机械与设备”分散在各个自然科学类目中,而且制造和使用不分,使得此类文献的归类非常混乱。

“机械与设备”是一个表示事物因素的类名,故“机械与设备”只能设置为专论性类目,表示方面因素的“制造”和“使用”则可纳入“一般性问题”类目和专类复分表类目。为了避免重复设置,节省《中图法》篇幅,本文提出以下两种解决办法。

3.1 充实、完善“TH2/6各种机械”和“TH71/89各种仪器、仪表”类目,以解决“机械与设备”制造方面的文献归类问题。

“TH机械、仪表工业”是总论“机械与设备”制造和使用的类目,但数量严重不足,分类标准严重缺失。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分类标准,涉及机械(设备)制造业的行业有7大类、53中类、196小类,分别为“34通用设备制造业”(9中类、45小类)、“35专用设备制造业”(9中类、52小类)、“36汽车制造业”(6中类、6小类)、“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运输设备制造业”(8中类、23小类)、“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8中类、31小类)、“39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8中类、20小类)、“40仪器仪表制造业”(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5中类、19小类),这些标准按照机械(设备)的性质划分,逻辑性强,检索方便。故《中图法》修订时,宜按照GB/T4754-2011国家标准设置类目(适合所有制造业的分类)。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仪器仪表”是用以检出、测量、观察、计算各种物理量、物质成分、物性参数等的器具或设备,因而“仪器仪表”也属于“设备”的范畴,故宜将“TH机械、仪表工业”的类名修改为“机械与设备工业”。设置路径为:“THO一般性问题”一“TH1/7各种机械与设备”,并添加注释“可仿THO分”。将目前本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子目却作为专论性类目设置的“TH11/18”,经修改、完善后作为TH0的子目,并删除与“TH0”子目相同的“TH2/6各种机械”专类复分表和“TH70一般性问题”类目。该做法与国家标准分类一致,不但集中了所有“机械与设备”,而且避免了重复设置问题,对文献分类和检索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2 完善总论复分表“-33”类目,以解决“机械与设备”应用方面的文献归类问题。

在《中图法》(第5版)的总论复分表中,与机械(设备)有关且普遍适用的类目为“-33实验、试验的方法与设备”(“-46教学设备”只适用于教育科学,应用范围小),但类名不简洁、主题也不明确,故宜将类名修改为“实验设备”,并添加注释“设备的使用(操作)、安装、维护、维修等入此”。这样,对于涉及机械(设备)“使用”问题(包括安装、维护、维修等)的文献,都可在相关类目上使用“-33”复分,如化学仪器在分析化学上的应用,可编码为“065-33”;诊疗仪器在诊断学上的应用,可编码为“R44-33”;矿山机械在矿产开发上的应用,可编码为“TD8-33”;污水处理设备在环境污染防治上的应用,可编码为“X5-33”等。因为“-33”是作为分类法主表类目的复分号,无需在主表中设置,故能大大节省分类法篇幅。

4 结语

《中图法》(第5版)“机械与设备”类目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于每个学科由不同的人编制,他们普遍对其性质不清楚,从而造成既作专论性类目,又作“一般性问题”和专类复分表类目的逻辑性错误;对其主题不明确,从而造成“制造”与“使用”不分的混乱局面。甚至在同一学科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在“TQ化学工业”的相关类目中尤为突出。因此,编制者首先要明确“机械与设备”的性质,不能把它既作事物因素,也作方面因素。其次,要明确“机械与设备”的主题归属,不能“制造”与“使用”不分,只有弄清这两点,才不至于滥设、乱设。

本文提出的解决方案,逻辑性强,实用性大,既体现了TH类的文献归属,也发挥了总论复分表的作用。这些解决方案涉及《中图法》诸多类目,能够产生重大变化,但可能对图书改编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我们需要的是权威性高、逻辑性强、实用性大的分类法,需要的是科学合理、使用方便的分类法,故彻底修正存在的问题是《中图法》改版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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