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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

时间:2022-03-14 11:05:46  浏览次数:

透明度的高低,已构成当代管理学评价一个管理体系的重要变量,并成为管理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主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端重要性,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等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5月1日。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进程站到了新的起点。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和新的起点之上,提高透明度已成为工商部门增加民主度的加速器,已成为工商机关透明化生存与民主化发展的“生命工程”。

一、提高透明度是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顺应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的开放性和越来越走向公开透明的特征要求,适应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角色由控制管理者向治理服务者转换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包括工商机关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提高透明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首先,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求提高透明度。顺应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进程。党的十七大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扩大政治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显然,这是我国政府借鉴现代政治文明中“放松规制”(Deregulation)的普遍做法,主动实施的一场自我革命,旨在通过提高施政透明度,推动政府职能归位,加快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本应由市场调节、公民自治和社会管理加以解决并能解决好的事情交还给他们。不再越位和错位。从这一意义上说,提高透明度反映了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国家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符合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

其次,WTO基本原则和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求提高透明度。宪政学者的推动,公众诉求的觉醒,国际社会的民主压力以及高层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加大,都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但无疑,本世纪初中国加入WTO后,WTO框架带来的融入全球化的制度和观念的更新,特别是WTO透明度原则作用的发挥,更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注入了强大的、持续的推动力。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t Principle)要求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布(非经公布不得实施),其实质是使政府行为更具公开性、明确性和可预期性,从而推动各方利益平衡并实现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WTO透明度原则的推动,使政府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变得更加透明高效。也更加符合“民意”要求。

其三,现代网络通讯与传媒手段飞速发展要求提高透明度。随着现代通讯与传媒手段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兴起,人类社会正加速走进“电子民主”时代,提高政府透明度、推行民主化进程所需的成本大大降低,而效果却日益彰显,势头也越发强劲。远在2003年非典灾难面前,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等一批高官因掩盖真相致使局面失控被免职:继任者吸取教训,在其后的非典防治、苏丹红等公众安全事件中,实行重大疫情公开报告、重大信息定期发布等制度,对公众实行了最大程度的透明公开,推动了问题解决。近如2007年底以来陕西、湖南相继发生“华南虎照”与“野生华南虎”事件,前者罔顾民意、遮遮掩掩数月之久,被推上风口浪尖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成了众矢之的,处境极为尴尬;后者则迅速展开详尽调查,仅仅5天后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实情与责任处理结果,受到广泛赞誉。显然,在信息平台、电子论坛等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公众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空前强烈的当前,提高透明度已成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掌握工作主动的必然要求与迫切需要。

其四,工商行政管理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求提高透明度。在宏观方面,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工商机关必然经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自我完善过程。必然要遵循WTO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不断学会透明化生存。在立法层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否则工商部门就要当被告、被追责。在实践层面,提高透明度可以让工商行政管理对象更多地了解经济政策信息与相关法律法规,更自觉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有助于工商机关提高决策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改善部门形象。所以,在民主化进程与依法治国方略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提高透明度是工商行政管理自我变革的迫切需要,是义务、不是恩赐,是自救、不是施舍,有助于工商部门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变,并最终催生一个有限政府、公民本位的现代公民社会。

可见,透明制度的建立不仅是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发展领域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作为政府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机关提高透明度不仅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且已成为现代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透明度有丰富的本质内涵

工商行政管理透明是指工商机关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对涉及职权行为的有关信息一律向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要求整个管理过程都应保持透明,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首先,提高透明度就是提高部门信誉度。部门信誉度反映着一个部门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是人民群众对该部门的综合评价,反映着公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体现了部门工作的权威性与民主化程度。作为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工商部门信誉度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程度。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这一“生命线”,在通过提高透明度,让公众尽可能地知晓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证所有工商行政管理活动都依法进行,让人民理解:二是有所作为程度。作为与企业等生产经营者,公众等普通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工商机关,对事关监管服务对象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依职责尽可能地公开,并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让人民信服:三是提高行政效率程度。工商机关是为监管对象和老百姓服务的职能部门,必须在讲求工作最大化的同时追求成本最低化。通过把行政成本、节约过程及结果公布于众等透明化措施,保证公众监督,让人民认同。而有了人民的理解、信服和认同,就自然有了工商部门的信誉度,有了工商机关的公信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提高决策透明度就是潜移默化地改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和管理生态,

让工商部门在学会透明化生存的同时。逐步成熟和自信起来。

其次,提高透明度就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变,民主的历史本质上就是一部公民参与制度的发展史。公众参与是提高透明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如果公众参与工商行政管理不活跃,工商部门提高透明度便会失去对象,因而失去实际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众知情权仅是第一步,紧随其后的就是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部门。工商机关的公众参与度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提高:一是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宣传等手段,让全社会认知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并最大限度地参与管理。这是工商部门增加透明度的重要职责:二是提供公众参与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必须通过提高透明度,将公众参与的目标、性质、内容、职能、机构、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明确规范,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公众参与权力得以实现;三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已发展成多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要求通过提高教育透明度。不断提高对外和对内两个层面的透明度,引导工商机关和公众正确选择,实现公共利益最优化。所以,提高工商透明度,就是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管理政策制订与实施,体现了工商管理维护社会公平、追求社会民主的人类永恒精神。从这一意义上说,提高公众参与度有利于实现由办事制度改革层面向政府责任与公民权利层面跨越,显示出中国政府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决心和勇气。

其三,提高透明度就是提高社会认知度。社会认知度是部门的地位与形象汇总。是部门知晓率、认同感的集中体现,是部门信誉度与公众参与度的基础与源泉,也是公众知情权在民主领域体现程度的客观反映。作为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其社会认知度取决于公众获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程度,要求工商机关积极作为、有效活动,以期引领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式和目标:一是在法定职责内充分履职。通过制定、调整和回应工商管理政策,实现对市场调控失灵的快速回应,通过提高透明度,提升工商工作的可见性和公众对于工商专业的尊重度,让社会知晓工商机关应该干什么:二是在外延领域内延伸服务。积极提供政府、企业和公众感兴趣的民营经济发展、商标战略实施、市场体系培育等相关服务,证明工商工作的价值,陈列工商实务领域并突出关键讯息,提升公众对工商工作的理解,让社会知晓工商机关能够干什么:三是在条件允许时张扬“个性”。通过网络、杂志、电视、广播等多种透明化措施,抓住公众感兴趣的食品安全、特色服务等重大事件,用足公开手段,提升社会各个阶层的工商工作相关知识,扩大工商机关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让社会知晓工商机关正在干什么、将要干什么。所以,提高工商工作透明度,就是在民主化进程中保障公众知情权,进而扩大公众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整个社会对工商部门的认识与接纳程度。

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透明的核心思想,就是工商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其执行意味着部门特权的丧失,很难继续保持神秘感或者说神圣感。亦即在利益均衡与分配公开化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暗箱操作”行为会明显减少。及时将管理立法、执法、服务等诸多方面信息公布于众的责任明显强化。这既是行政透明的本质内涵,也是工商机关的应尽义务。

三、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透明度的路径选择

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起点,中国政治改革进程把提高透明度固化成了监管服务对象及普通公众的应有权力,但实施起来尚有很多路要走,既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也需要公民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既需要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的知情权,更需要矢志不渝地追求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凝聚成推动政治透明的压力与合力,进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

首先。决策过程透明。行政决策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市场监管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策正确可以少走弯路、起事半功倍之效。决策失误将不仅阻碍职能履行,伤害经济发展,还会降低政府威信、损害人民利益。最终失信于民。按照民主与法制的根本要求,工商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源自人民的让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决策必须经过民主表达、客观论证、科学评估、理性权衡反对的声音,才能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避免偏执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在有关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决策规划阶段,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立法阶段,应使公开规划草案、广纳各方建议、杜绝闭门造车等成为必经程序,在调研起草阶段。要使既征集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看法、更注重公开听证手段以听取普通公民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与建议等成为制度,条件许可应允许公民、社会团体等自行提出决策议案。在草案形成阶段,应向社会全面公开草案文本、决策说明、决策背景等相关资料,为广泛收集和传达民意创造条件。在决策审议阶段,应允许公民特别是有利害关系的监管服务群体代表旁听会议,或通过网络、报刊尤其是电视直播等现代传媒手段公开会议实况,清晰展示决策审议与讨论的全过程。在决策通过与执行阶段,不仅要公布决策文本,更要公开决策过程中的议事、发言记录尤其是争议记录,让民众知晓公众参与状况特别是决策博弈内幕,以便民众理解决策,并有兴趣对决策进行事后评判和有效监督。总之。过程透明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证工商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形成常态性的部门民主机制。

其次,执行过程透明。行政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环节,是职能到位的直接反映和客观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机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照章行事,保证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过程公开透明,便于决策修正、全面执行和民主监督:在事前阶段,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体系。通过报纸、网络、公告栏、触摸屏等各种载体,公开管理活动规则与程序,主动发布工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市场主体等各类信息,让工商工作为大众所知晓、所接受、所服从,避免盲目准入,减少市场风险。对拟采取的重大行动等,只要符合保密规定、不涉及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均可先行发布通告:在事中阶段,应在严格执行既有办案程序、工作流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透明及时的咨询指导、发布点评与沟通协调体系。在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中,应严守《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可通过架设沟通平台,提供业务咨询,主动向监管服务对象介绍工商机关开展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措施与要求。争取公众互动,开展事中点评,对

打击传销、整治“黑网吧”等重大案件进展及部门掌握的消费维权、侵权案例、虚假广告等信息,及时发布警示、公开点评,指导公众规避经营与消费风险。对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重大治理活动,工商机关应定期发布公告。告知事件进展、存在困难、下步打算,条件允许可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行动,按要求接受公众咨询、公开事件真相;在事后阶段,可建立工商行政告诫与结果运用制度。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影响较小的经济违章行为,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先行告诫、促其纠正。对应予惩罚的告知理由、允许申辩、提供救济,严格遵守告知、听证、复议等相关程序规定,通过规范严谨、操作性强的办法强化履职公开。对公众关心关注的打击传销、“黑网吧”整治等重点热点管理活动,应及时公告最终结果,条件可能的应发布预期分析、防范事项,接受公众监督。

其三,结果反馈透明。结果反馈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终结环节,要求对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出现的问题建立畅通的反馈系统。随时听到社会各界、系统内部等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作为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工商机关应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建立完整的反应机制,以公众反馈的需求和意见为,中心来修订公共服务政策,做出负责任的回应、答复与改进:建立互动回应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工商,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运用电话、网络、传媒等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一在工商部门与政府、企业和公众间建立起回应有力、沟通及时、负有责任的回应体系,让公众对大案处罚结果、“守重企业”评选等有充分的参与权、举报权、建议权;建立公众问责体系。及时回应公众对工商管理行为、成果等问询需求,接受公众对工商部门是否全面履职、是否与人民授权时的期望值相吻合。对公众提出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意见、批评与建议,特别是人员失职、渎职与重大失误等,应建立迅速回应机制,迅速整改,及时通报,沟通反馈。对出现重大事故与严重后果的,应尊重公众的评判追责民意,公开处理结果:建立问题公开体系。履行职责方面,应主动公开工商机关在保障食品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中的失误与不足,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改进工作。内部管理方面,应主动公开部门行政制。度、行政审批状况、行政处罚幅度、行政收费额度等“内部信息”,不仅让公众了解行政成果。也了解行政成本、掌握管理成效。总之,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结果反馈,让各级工商机关问计于群众、求教于群众,让群众从害怕工商到参与工商、适应工商、尊重工商。

最后,运用必要手段。无论决策过程、执行过程还是结果反馈透明。都必须运用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透明化手段:一是现代大众传媒手段。即灵活运用互联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增加对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报道,使公众充分了解工商管理活动过程。原则上。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与当事人正当隐私,所有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均应向社会公开,允许外界查询、了解,允许传媒采访、披露、引用或报道。如在工商立法阶段,可对工商行政管理重要立法进行电视直播或转播。在打击传销、食品监管等重大行动开始前或进行中,工商部门领导可在电视上与公众见面,向公众发表演说,报道重大活动的具体过程。在重大行动结束后,可通过报刊发表监管服务对象、行业代表、普通群众的意见和需要,运用电子论坛等现代平台展开对话,话得失,集对策。利改进;二是部门主动公开手段。提高工商透明度取决于工商工作开放程度。工商工作开放包括许多方面,如部门职能公开化,鼓励人们就重大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公开发表意见,动员舆论开展批评和揭露问题等。当前,可主动公开工商部门定期举行的工作例会公报,对重大管理问题及时表明态度、公布处理措施。设立工商局长定期接待日制度,公布各级工商机关负责人电话号码。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行记者招待会,广泛邀请监管服务对象、行业代表及社会公众参加讨论;三是专门机构手段。现阶段可依托各级工商机关办公室,通过专门机构协调新闻报道,沟通群众民意,传送社会意见,反馈公众要求;四是制度规范手段。提高工商透明度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使部门公报、重大活动直播。与监管服务对象见面等都能成为稳定的、不可任意改变的程序。

综上所述,提高透明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必将唤起公众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参政议政、监督管理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热情。进而激活、加速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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