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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政策反思 基于有限理性理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分析

时间:2022-03-10 20:22:2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政策反思 基于有限理性理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分析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对计划生育政策反思 基于有限理性理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分析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目录一.计划生育的历史背景

1.1949年至1961年:节制阶段

2.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试点阶段3.1970年至1980年:“晚,稀,少”阶段

4.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政策

二.人口现状及其带来的问题

1.现状

1.1 城市现状

1.11独生子女

1.12失独人群

1.13丁克一族

1.2农村现状

2.问题

2.1 环境和资源

2.11粮食短缺

2.12水资源紧缺

2.13其他资源

2.2劳动问题

2.3老龄化的问题

2.4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偏高

三.十八大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

四.个人观点

1.计划生育需坚持但也要适当放宽

2.要逐步趋于法制化,规范化

3.严禁胎儿鉴别,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4.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五.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过了巨大的波折,从解放初期的鼓励生育到后来的控制生育数量,直至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稳定本国和世界人口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中国人口,社会经济的变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继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计划生育的历史背景

在50年代,毛泽东同志相信及宣传“人多力量大”的观念,而且鼓励女性多生育来创造世界,并且生育10个以上的女性成为“光荣妈妈”,因此,1960年前后增长率为20%,使中国70年代所面临人口膨胀的严重问题。政府之所以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是因为当时30岁以下的人口占总数的65%以及农民占总人口的80%,而且由于每年进入婚育期的人口大数加快了人口膨胀,这造成了更严重的吃穿住行、卫生、教育、就业等问题。因而1978年邓小平开始实行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指出:“中国对人口的增长实行严格控制,是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外的人希望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想让中国永远处于贫困状况。”中国之所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因为当时的人口膨胀已经到了伤害经济以及社会的程度。

从1949年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四个较长的发展阶段:

1.1949年至1961年:节制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2.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3.1970年至1980年:“晚、稀、少”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是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4.1980年至今:现行生育阶段

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起来”。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员团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次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确定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这个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是,具体内容不断的完善,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

二.人口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现状

1.1城市现状

据我了解现在城市大部分都是一家一户是一个孩子,并且都是很晚才要孩子。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丁克”一族,不打算要孩子。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城市人口现状:

1.11独生子女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城市已达80%以上,这就产生了我国独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问题”,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相继进入老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二是独生子女因天灾人祸伤残死亡,其父母境遇悲惨,在精神,经济和生存上都承受着巨大压力。三是独生子女相对于同条件的非独生子女家庭负担较重,我国从1979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那时出生的独生子女现在已到二十四五岁的婚育年龄。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下,可以预计,未来10年,独生子女养育独生子女的新家庭将超过千万,形成所谓“独生父母群体”。“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必然令独生父母承担赡养和抚养的双重压力,这种压力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社会和家庭问题。四是独生子女家庭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公民的比重大幅提升,由于社会关系简单化,有些独生子女性格孤傲、缺乏亲情、娇生惯养等,这对民族心理、民族能力、民族吃苦耐劳精神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1.12失独人群

失独人群,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并且也没有精力再去领养小孩,抚养长大,也叫做失独者。至2012年5月9日,全国失独人群家庭超百万,这不得不让社会引起大家的关注,目前来说,关于“失独者”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还没有任何完整的信息能够反映这个群体的真实情况,让大家感觉陌生,但我们依然可以从媒体的背后发现失独者的身影。

请允许我在这里讲一个小故事:在西北的一个不起眼的寺庙里,这里住着一群特殊的人,他们身份不一,籍贯不同,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身份——失独者,他们大多生活在城市,基本都是共和国的同龄者,对祖国的热爱绝不亚于任何人,若非如此,他们不会在党号召“只生一个好”的形势下那么的响应,孩子基本都在成年并且尚未结婚时去世了,有的车祸,有的生病,确实都是天灾,只是留下的对他们来说都是伤痛。不愿意回家看到那些孩子用过的东西,任何角落都有他/她的身影,任何地方都能看到他/她在对着你笑,世界塌了,他们唯有选择离开才能找到自己活下去的勇气,回家对于他们而言,只是每年的忌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其他时间强迫自己在佛教的声音里多一份信仰。

在唯一的孩子离去后,养老成了首要问题,入住政府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让没有儿女的他们无处可去。“我不怕死,我怕老”——一位失独父亲说。女儿被害,经过四年的官司,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受害者妈妈爬上小汤山山顶放声大哭,“坟墓里如果是我,该多么幸福。”这位失独妈妈说。

这些五六十岁的父母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遵照国家政策多年之后,唯一的孩子突然离开,他们发现自己的人生已然从主流中掉队,面临“老无所依”的凄凉晚景。

计划生育最为基本国策已经在中国实行了30多年,主动践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已到了年过半百的年纪。一旦独生子女没了,国家就有必要对失独家庭加以人性化的关心,经济补偿,精神扶持不可或缺。在经济上,要把对失独家庭这样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比如给失独家庭一套廉租房等;在养老上,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让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在精神上,要加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大家应该有这样的一种意识,失独家庭并不是问题家庭,媒体报道也不要把他们标签化。

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每年在计生委门口,都有着那么一群特殊的“父母”,他们都在讲述自己的故事,不怕别人笑话,只是希望能引起国家的重视。整个社会要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关怀才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直到今日,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和文件的出台。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一通知,符合相应条件的失独父母,由政府给予没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李建荣曾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计生委主人。在这个岗位上的每一年,她都能捧回市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一家人以她为荣。曾有很多育龄妇女问她,“家庭结构变成“4-2-1”怎么办?”“独生子没了怎么办”,她会斩钉截铁的告诉你:“这不是你该考虑的问题,上面一定会解决。”所以,在她有第二胎的时候,她毅然的选择了“流产”,当时她有生第二胎的指标。然而2012年,64岁的李建荣失去了自己的独生子,目前面临养老的困境。

不管怎样,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再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

我在这里说的背景主要还是说的城市失独人群,我没有举例说明农村失独家庭,因为那个群体的伤痛更是我们无法触及,在农村,一个家庭只要一个孩子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如果这个唯一的孩子没了,“失独妈妈”甚至会被戴上“克子”、“克夫”的迷信帽子。这在城市看来可能异常荒唐,但在农村,人多就是一切,你孩子可以有学历,可以很有钱,但在你最需要的他的时候,哪个家庭的人多才可能会让人更加感觉温馨。这也凸显了政府在失独问题上另外的一点不足,在社会上甚至没有一个正规的心理辅导机构或者互助团体,专门为这些失独家庭准备,而现有的一些失独团体也大多是民间自发的,都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资金和其他方面都是由这些失独家庭自己承担,这对于他们来说确实是一种挑战。

1.13丁克一族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所以,“丁克家庭”很难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潮流,但在夫妻文化程度都比较高的家庭里,这一观念却大有市场。证据之一是,从90年代初到90代末,在中国的各大城市里,“丁克家庭”的数量正稳步上升,其成为某个特定阶层的婚姻时尚,也就在所难免。

90年代中期一份对“丁克家庭”的调查问卷显示,选择不生育这一生活方式的主要原因中占第一位的是对中国人口问题的忧虑;第二位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得更轻松;第三位是为了自我实现。中国的人口问题是自愿不育者最感痛心疾首的问题。他们说:“人口使我们的国家拖着沉重的步伐去追赶发达国家,太难了,我们对此感到万分忧虑!”

第二位原因是为了生活得更轻松些。不少人认为周围的人和父辈生活得太累了。虽然有人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的选择是享乐主义的,但许多人将追求享乐同追求轻松作了区分。一位被调查者说,追求享乐是追求刺激,追求瞬间的快感,但追求轻松却是逃避罪恶,追求一种适意、淡泊、优雅的生活,二者是有区别的。尽管有这些差异,自愿不育者给人总的印象是摒弃了传统中国人的忍辱负重、无条件地为后代牺牲的生活模式,更看重自身的快乐,不愿以牺牲个人的幸福、快乐和轻松为代价去换取被他们称为“身外之物”的传宗接代。

第三个主要原因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这一目标与寻求轻松的生活相比有较多的积极意味。有些调查对象提到生孩子会毁了自己的事业和成功的机会,尤其是一些中年夫妇,他们痛惜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白白耗去的青春,想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不愿意为生养后代浪费自己的宝贵精力与年华。

1.2农村现状

在中国农村,尤其在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在没有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情况下,农村基本出现的是超生的现象,目前来说五十岁左右的的老人,基本

兄弟姐妹都在三个以上,而在农村,缺乏生产劳动力的情况下,以及计生委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他们的孩子一般都在两个到四个不等。即使在21世纪的农村,一般家庭要的小孩一般都在两个左右,“重男轻女”思想还是存在,在孩子超过两个以上的,都是因为前两胎是女儿,希望第三胎是儿子,这个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在我们农村,如果生第一胎是女孩,第二胎只需要1000元就可以再生一胎;如果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需要5000元左右;第三胎10000元左右。我们无法想象,在农村,经济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生活水平这么低下,父母为什么还要不遗余力要多生几个呢,在我们看来可能不可思议。

“养儿防老”在农村即使没有文化的老农也知道这个言语,他们会感觉没有儿子自己或者都没有什么动力,千年的祖训影响着一代一代。这也是在农村普遍最后出去打工者居多,笔者曾经充分体会过,初一时候300多人,最后考入高中的也仅仅不到三十人,其他人大都出去打工,然后将来回老家,继续父辈的生活,我们无法说这种生活有任何的不好,也无法评论这种生活有多么的好。

在外面大城市这种追逐利益的时代,在农村那种养老机制还没有健全的地方,并且如果有儿有女被送到养老院会被大家认为是一种抬不起头的事,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家乡安居乐业,老有所养,有时候,城市的老人也会羡慕他们,或者,曾经看过公司总裁辞职以后去了农村去,因为那里没有生活压力,只有生活态度,还有就是各种娱乐,或许比不了城市的条件那么优越,老人的态度是老的时候有人陪着说话,有个地方让自己歇歇脚,而不是为了在哪里养老的事再发愁。

或者我对农村的态度较城市来说积极一点,个人没有对两边有任何的偏袒,只是看个人的追求,看个人的价值,有时候我们被迫做的一些事情,也可能会对将来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在这方面,笔者还是建议政府能补充一下这方面的机制,有朝一日,这些失独家庭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我想那也会是我们和谐社会建设的用意吧。

2.问题

2.1环境和资源

人口增长与工业化、污染、食物、资源枯竭息息相关。

地球上从生物诞生到人类出现,可以说是弹指一挥间的事。但是,人类的发展使地球承受重负,资源、能源等正在不断被消耗掉。世界人口增长率的急剧上升和人口基数呈指数增长的现状。地球上资源有限,人类正在毁灭性地消耗地球上的资源,人口增长将使资源耗尽,人类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随着人口增长,人类对粮食的需要愈来愈大,而土地随着化肥的使用,有机质遭到破坏,土地贫瘠化、沙漠化,再加上耕地被占用,粮食来源将更加困难;人口增长使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压力直线上升,使大气污染日趋严重,使生态环境被破坏。

2.11粮食短缺

在粮食需求水平与可能耕地规模方面,我国未来人口的食物消费结构和膳食营养水平将向动植物并重型方向发展。据此综合推算,人均粮食需求在2030年人口高峰时期应在450~470公斤水平,届时我国粮食需求总量将达到6.63~6.92亿吨,这比中国现阶段5亿吨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高出10%~20%。这表明,未来30~40年内,我国农业自然资源仍将面临人口增加与消费扩张带来的粮食总量需求持续增长的双重压力。同时随着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人均耕地面积会持续下降,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人均耕地持续减少的势头难以逆转,

由此导致的国家耕地与粮食安全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

2.12水资源紧缺

2010~2030年随人口增加,我国的需水总量将持续增加。以人均综合用水420~450立方米计,中国2010和2020年水资源需求将达到5683亿~6089亿立方米和6031亿~6462亿立方米,在综合人均用水量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水资源压力仍有增无减。由于各地人口和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一些地区表现出水资源严重超载,而一些地区具有极高的水资源人口承载力赢余,一些地区人口与水资源承载力基本平衡。随着人口的增长,水资源人口超载现象将会继续加剧,因此,跨流域调水已成为必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水资源供给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水资源的污染,如果我国目前水污染的状况不能得到及时的扭转,水资源的供求关系将会失衡。

2.13其他资源

随着人口增加,有限的各种资源变得更加紧缺,地球上的可再生资源变得越来越少,甚至将在不远的将来满足不了人类的需求。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是由于地形差异,经济差异,资源分配不均,还有些资源开发难度大,都是我国面临人口膨胀的瓶颈问题。

2.2劳动力的问题

家庭结构倒挂的模式,相当程度上映现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走向。在这里社会与家庭一引起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的高度关注。与上述阐述的理由一样,作为人文学者,笔者首先看到的是,在我国,老龄化的急剧形成与青壮年劳力的相应减少是同时而反向进行的。据经济学家估算,如果我国的现行计生政策坚持不变,那么仅从2012年至2022年这10年间,我国青壮年劳动力将减少一个亿!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到那时我国社会活力将明显减退。社会活力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国民赖以焕发朝气、积极进取的无形资源。社会活力减退这一趋向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造成明显的制约,我国国防的后备力量也势将相应受到牵制,我国的人文生态也会受到消极影响。

2.3老龄化的问题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67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13%。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下降,平均寿命延长,人口迁移等变动的结果。但从我国的情况分析,人口死亡率及人口迁移对于老龄化的影响并不是主要的。自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普及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出现迅速的下降。持续的低生育率带来许多人口学后果,其中,人口老龄化是其核心内容。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人口快速进入老龄化是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人口学后果。

从我国施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59%下降到2005年的12.40%,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95%降低到2005年的5.89%。与此同时,全国老龄人口从1975年的0.73亿人上升到2005年的1.67亿。据学者预测,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91亿人,占总人口的32.4%-36.8%。到那时我们将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到那时连基本的所谓“老有所养”都可能成为问题。

2.4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偏高

与中国人口老龄化同时出现的人口结构问题就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不断升高。一般认为,正常的出生性别比的范围是103-107,但是,从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7.6;190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显示为

111.3;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到116.9。我国的婴儿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是被大多数学者承认的事实。

出生性别比偏高,主要是受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影响,使得人们对生育男孩有着强烈的偏好,这一偏好在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就更为根深蒂固。但是由于从80年代以来我国普遍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许多家庭希望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实现对男孩的偏好。加之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这种选择成为可能。在考查不同胎次出生性别比时这一问题更加明显,全国统计2000年生一胎的性别比是107.1,生二胎的性别比是151.9,生三胎的性别比更是高达159.4,远远偏离正常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生的胎数越多,选择生男孩的越多,对生育男孩的意愿更强烈。同时,政策允许生育的数量越少的人口群体,婴儿出生性别比越高。据统计,在海南办事人员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170;专业技术人员的是227;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是250,这一现象更加说明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对我国的婴儿出生性别比失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三.十八大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国日报》报道称,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主任张维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之中,相关行动计划已经起草。对此,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表示,此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

对于张维庆提出的放开二胎建议,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表示,刚刚结束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包括人口政策的安排和考虑,但现在还不是谈论此事的时候,会有路线图、时间表。

新闻背后

控制一代生育率

20世纪70年代后期,面对经济短缺、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严峻形势,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控制人口增长、加强计划生育工作。1980年3—5月,中央连续召开5次人口座谈会。与会者认为,中国人口太多了,应当尽快将生育率降下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并对生育一个孩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进行了讨论。

在当时关于会不会引起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和劳动力不足问题,谈论会气氛热烈。有的主张,生育一个孩子的时间可以搞半个世纪、一个世纪,以解决我国人口严重过剩问题。有的认为,长期实行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会带来劳动力短缺、老龄化严重、社会负担过重等社会问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田雪原在起草报告中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主要是要控制一代人的生育率,因为控制住一代人的生育率,也就自然控制了下一代做父母的人口数量,因而主要是二三十年的事情。这样,既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又使人口老龄化不致过于严重。将来可以通过生育政策的适当调整,避免老年人口负担超负荷以及劳动力不足问题的发生。

田雪原认为,近30年的时间证明,当时对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判断是正确的,制定的政策是成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田雪原说,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政策也应适应变化了的情

况,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按照联合国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一个国家或地区就成为老龄化社会。2010年中国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少儿人口比重为16.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8.9%。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认为,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首先正确理解“均衡”的含义。“均衡,意味着人口实现长期发展,就要改变人口金字塔的失衡结构,要警惕少儿人口的持续减少态势、劳动年龄人口即将出现的下降趋势已经老年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趋势。”

应对人口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给出了未来五年中国完善人口政策的方向。李建民建议,对人口政策的调整,应以生育政策作为起点。生育政策的调整要循序渐进,既要考虑到人口发展的长期态势,也要避免人口的短期波动到来的冲击。因此,要注意政策的过渡和衔接,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生育政策的调整,可以缓解20年后中国高度老龄化的挑战,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得人口红利。这对中国的发展,是一个长久大计。”李建民说。

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相关表述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共十八大没有再提“稳定低生育水平”,而是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这表明中国不再只控制人口数量,而是要同时关注人口素质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的30多年中,人口的转变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丰富的人口红利。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抚养比下降趋势在2011年已经终结,意味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十八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中国的人口形势正处于“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新阶段。

蔡昉认为,人口红利的结束将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意味着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不能再依靠劳动力数量的不限供给,而要转向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来。“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应通过完善人口政策第一次人口红利,同时采取措施提高一口素质开发第二次人口红利,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蔡昉说。

四.个人看法

1.计划生育需坚持但也要适当放宽

以上我们所指出的人口问题有老龄化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可以说都是由一胎化政策所造成的。因此,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实际上,现在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是一种歧视性政策,即对农村要求较宽,对城市要求较严。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和城市,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也能够减缓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调的不良趋势。

2.要逐步趋于法制化,规范化

我国虽然实施了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本身也已经法制化,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执行不力和不平衡问题!。这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因地而异、因人而异,没有规范标准,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也增加了人们的抵触情绪,

从而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因此,光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法制化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政策的执行过程也需要进行法制化、规范化,让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严禁胎儿鉴别、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我国虽有禁止胎儿鉴别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切实管理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打击并严惩那些违法行为发生,是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

4.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因此,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一个难点。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关键在于督促养老金按时按量发放、不得拖欠,使老年人口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也应该逐渐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就完善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其次,要建立老年人口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和生活最低保障线”,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国家-集体-农户的模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可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 切实关注农村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使他们老有所养,这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进一步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要点。

五.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中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在人口出生率或育龄妇女生育率较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形势下制定的,到目前已经执行了三十多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条件发生改变,现行生育政策逐渐成为制约人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现行生育政策的执行环境已经发生改变,保持当前低生育水平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有必要适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适度放开人口数量控制。根据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之规定,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全国范围内一孩生育政策所覆盖的人口规模为68946.09万人,占全国2010年总人口的52.27%;二孩生育政策所覆盖的人口规模为62958.55万人,占全国2010年总人口的47.73%。如果自2015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单独”生育二孩政策,每年出生人口均值仅比保持现行生育政策多出100万人左右,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如果自2015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生育限制,最初3~5年的年出生人口将比保持现行生育政策多出600万人左右,存在一定程度的出生堆积现象,但倘若稍微推迟全面放开二孩生育限制,将会使出生堆积问题有所缓解。

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生育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长期保持超低生育水平的背景下,迫切需要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全面放开生育限制,确保人口数量可控和人口结构优化,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未来生育政策的发展方向将以生育政策调整为主基调,要么采取适当适度、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在2015年前后放开“单独”生育二孩政策,为出生人口提供5年左右的缓冲时间以有效缓解出生人口堆积问题,自2020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要么采取以全面放开二孩试点的方式,分阶段、按省区一步到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这样既可以分散出生堆积的风险,又可以避免生育政策多变和实际操作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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