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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监理

时间:2022-05-09 16:05:03  浏览次数:

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安全监理;监理任务;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方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中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了安全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发展。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监控,因此安全监理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质量是工程项目使用安全的保证:速度也以安全为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只有保证施工安全,才能顺利地进行工程施工:同时对安全进行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能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此。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纳入监理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监理的目的性。加强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保证工程项目无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监理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1、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组织机构中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监理的各项工作,组织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因此安全监理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在安全监理中的主要岗位职责有:

(1)确定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和职能分工。

(2)主持制定安全监理方面的监理制度,主持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并组织督促实施。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工艺方案(包括安全施工方案)。

(4)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协助业主审核重大工程的变更。

(5)审核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检查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协助业主进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

2、监理项目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具体负责

主要工作职责有:

(1)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写安全管理的监理细则。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组织各种安全检查。

(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项目部安全机构及安全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称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上岗证。

(5)审查施工机械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备。

(6)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7)监督承包人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

(8)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消除隐患。

(9)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及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10)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人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在较大的工程施工项目中,由于施工涉及的单位、分项工程较多,施工工作面大,单靠安全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实时和有效的监控。这时就需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合安全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各自分管的施工标段或单位、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如:

(1)监督分管范围内的施工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

(2)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发现违规施工操作现象及时制止。

(3)参加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要求,按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4)对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或部位提出相应的技术改进方案,必要时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变更。

(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监督施工方进行整改。

(6)将施工安全状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现场情况及时地进行汇报。

三、安全监理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

1、安全监理的技术交底和日常学习培训 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专业性比较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取得上岗证。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很专业。因此,就需要在监理人员内部开展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以便使每个人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部位的施工安全管理知识心中有数。应由分管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和工作方法进行交底。同时利用召开学习会议等方式将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全面、详细地介绍给各专业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学习掌握的相关知识如:

(1)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

(1)应了解和学习的国家相关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主席令第83号(1997年)。

(2)应了解和学习的国家相关法规有: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1989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年):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1987年);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

(3)应了解和学习的国家部委规章有: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1999年);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2003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9号(2003年):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0年)。

(2)相关的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及标准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工总局建工劳字(1980)第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强制性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有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有强制性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有强制性条文):

《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有强制性条文):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l6719-1996)等。

(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程度并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监理人员应该及时检查和督促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资料的整理、归档。因此,监理人员应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内容。

1)开工准备资料,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建筑消防安全证、施工平面图等。

2)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如: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记录、项目领导安全值班职责和值班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等。

3)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资料。

4)安全教育资料。如:安全教育制度、记录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和验收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种防护设施和特殊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等。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总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大型机械装拆方案安全交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登记表、岗前培训记录表、上岗证复印件。

8)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评分表、第周(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及复查意见。

9)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前安全讲话记录。

2、制订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理制度

(1)施工安全审核制度

1)在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时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施工许可证等是否完善:进人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合理适用。

2)在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时应首先审核:工地实际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或施工组织的设计要求:实际参加工程管理的人员是否有年度安全培训记录: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情况:参加特殊作业施工的人员是否有上岗证:现场施工作业机械性能是否很好、证照是否齐全。

3)在施工过程中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审核安全检查整改回处复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

(2)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过程中检查

1)施工班组班前教育情况。

2)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操作情况。

3)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

5)交班后、接班前现场留下的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汇报

(3)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项目安全状况进行评分

主要检查内容有:

1)项目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项目部各类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

4)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利用各类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

6)安全资料归档情况。

(4)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处罚制度

1)制订处罚制度,根据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所发现的违规施工现象进行处罚:

2)制订处罚制度,对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项目部进行处罚。

(5)施工工程、工序安全验收制度

1)每道工序完成后,除验收其质量是否合格外,还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一个工程部位完工后。要检验其是否存在使用上的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的监理审批时限。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驻地办在5天内予以审批,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再报驻地办审查后,才能实施。对于在监理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先予以口头指令其整改。但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4、正确对待事故的处理和调查。事故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但是事故发生后,不能以种种理由予以否定。对待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的认识,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

(1)发生事故后,要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地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

(2)如有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总监办及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人员,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调查事故原因。

(3)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和处理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以事故为例,加强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教育

(1)严禁监理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2)严禁监理人员违规用电、用火。

(3)严禁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工地。

(4)严禁监理人员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5)严禁监理人员进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或无必要安全措施的危险的施工部位,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坑、无安全措施的脚手架上方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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