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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5-09 08:40:09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要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面对历史罕见旱灾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强化措施,积极应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的好形势。当前全省农业农村正处在深刻变革的转型期、重大突破的关键期、加快发展的机遇期,农业基础仍然脆弱,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农民收入仍然偏低,持续增收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城乡差距仍在拉大,二元体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克难攻坚,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201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城镇,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统筹,强基础,抓改革,惠民生,确保粮食稳步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粮食生产正常年景下实现550亿斤,力争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力争达到10%;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推动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集聚

1.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各项惠农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积极争取国家新增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

3.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充分调动干部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850万亩以上,高产作物稳定在5700万亩以上。落实好中央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资金政策,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认真完成国家机械深松整地试点任务。继续安排五项重大增产技术专项资金,支持推广测土施肥、生物防螟、农田灭鼠、等离子种子处理、玉米地膜覆盖等五项技术6388万亩。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开展深松整地作业1700万亩,增施有机肥补贴100万亩。继续支持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

4.继续加大对牧业、林业、特产业的扶持力度 加快实施牧业三年攻坚战,认真落实好中央对生猪、奶牛、蛋鸡等各项以奖代补政策和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加快建设15个省级牧业产业园区,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建设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全省实现新建成15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为核心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爆发流行。支持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今年肉类产量达到450万吨,同比增长8%。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今年林业产值实现730亿元,增长15%。继续安排棚膜蔬菜建设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发展棚膜蔬菜,新增棚膜蔬菜面积7万亩。围绕人参、鹿、林蛙、食用菌等特色资源,加强科技攻关、管理整合和政策扶持,积极引进大企业、大资本,提质量、创品牌、增效益,尽快争取国家在人参、梅花鹿药食同源政策上的支持。积极运用股权投资支持人参产业发展,安排人参等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人参产业二次创业。继续实行鹿业补贴政策,支持鹿业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渔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5.启动实施新增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 从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民外出务工技能培训、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策。巩固“吉林保安”、“吉林大姐”劳务品牌,集中打造“吉林技工”劳务品牌。推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工业集中区、商贸区、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着力提升外派劳务的规模和质量。加强对外派劳务企业和派出人员的政策服务和规范管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万人。

6.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落实好国家鼓励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政策,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支持供销社系统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范围。

7.认真搞好粮食收储流通 落实好水稻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按照国家新的粮食标准敞开收购粮食,切实搞好国家和省级粮食储备。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储粮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2010年完成新建仓容20亿斤。巩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构建大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新型粮食购销体系。加快建设与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相配套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8.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打破区域、行业界限,鼓励和引导各种资源向农业农村集聚。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

二、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加快推进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和四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投资80亿元,扎实推进十大工程29个项目建设。其中:引嫩入白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五家子灌区实现部分灌溉;哈达山水利枢纽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工,3台机组并网发电,完成输水总干渠总工程量的90%;中部引松供水完成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干线工程建设;大安灌区完成输水总干渠和姜家围子泵站工程;老龙口水利枢纽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生态农业示范区完成土地整理工程任务,开展生态林、新能源、盐碱地治理等建设任务;节水农业示范区完成乾安旱作节水区和前郭水田节水区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实现大型农机具配套作业;农业科技示范区完成良种培育园、技术集成园、综合展示园基础设施建设。其它工程、项目也都要按照规划扎实推进。

10.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基础,搭建土地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资金,发挥整体效益,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扩大镇赉、大安、松原三个项目区的开工面积,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农民投工投劳和市场化运作,加快配套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到今年底,累计开工建设面积达到200万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实现耕地“先补后占”,今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30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250万亩。加快启动中部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11.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着力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农田排灌工程、蓄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突出抓好16个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加大前郭灌区等11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力度。全部完成列入专项规划的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点抓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黑土区重点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0万亩。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3.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包括粮食、蔬菜、参茸在内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支持玉米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落实好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强转基因育种研究和监管。加大对种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省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集团,加快育繁推一体化。积极引入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与省内种子科研单位、农业大专院校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种业企业集团。各市(州)农科院的新品种研究经费,列入所在市(州)财政预算。抓紧建设乡镇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继续支持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和科技下乡等活动。

14.加强农机装备和气象服务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30个产粮大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今年建设面积新增300万亩。启动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程,建立新型抗旱节水农业耕作制度。加强农机管理、推广、培训机构、维修网点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水平、农机质量、安全生产能力。加快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的常态投入机制,扩大人工防雹作业规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建立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15.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实施好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供变电设施建设力度,突出加强边远乡镇、贫困落后乡镇变电所(站)建设和改造。启动农村田间电网建设。今年,新建和改造乡镇变电所(站)65个,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100个。

16.加强农业生态建设认真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落实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落实好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任务。启动吉林西部绿色生态屏障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17.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推进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办好第九届长春农博会和中非农业合作论坛。努力培育名牌农产品。

1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搞好农业标准制定、修订,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和合作组织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建立检测报告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继续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对基地环检、产品质检、标准制定和挂标上市给予补助。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统筹城乡发展合力

19.深入落实扩权强县政策省直各部门凡是下放的权力,要切实放到县(市),审批程序直接对县。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必须审批事项外,其它事项逐步由“审批制”改为“注册制”。为培养和增强县(市)自我造血功能,对现行向县(市)下放省共享收入的政策,继续延长执行。

20.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坚定不移实施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继续安排工业集中区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规模的工业集中区,达到省里规定标准的,经考核认定,可按省级开发区管理,享受省级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要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优先保障工业集中区用地指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及时投入建设。

2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继续安排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0户重点企业”投资补助、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基地建设。继续在税费、信贷、水电、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龙头企业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营造参与、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对接。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今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实现2550亿元,同比增长18%。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域集聚,扶持县域发展资源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开展乡镇企业创业杯竞赛活动。

22.完善县域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安排县域突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进一步强化县域突破工作激励政策。继续落实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稳定任期政策。采取措施鼓励优秀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安心基层工作,进一步拓宽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上级领导职务的渠道。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管,县级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用,须先征求当地县(市)党委、政府意见。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建设,所有审批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实行软环境建设责任制,把软环境建设纳入县域突破工作考评体系。

四、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3.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积极发挥大中城市对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发展小城镇上,要突出发展县城和中心城镇,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成为区域发展中心。百镇建设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规律,把工作重心放在培育壮大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上,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24.加快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重点建设1000个示范村,对全省现有行政村、国有农场、林区和矿区约10000个村级单位全面开展村屯环境整治。省里继续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补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村秸秆气化设施建设。落实部门建设责任和标准,在资金安排上实行打捆使用,集中向示范村投入。编制1000个示范村建设规划。省、市、县三级明确1000名领导干部、1000个部门单位、1000户企业,按照一对一、一帮三年不变的要求,对1000个示范村实行重点帮扶。继续实施万名村干部培训计划,2010年培训村干部2000名。

25.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继续开展农村泥草房改造和林区棚户区改造。今年农村泥草房改造2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4万户。开展垦区棚户区改造试点。继续实施“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今年新增绿化美化村屯2000个。加快推进农户安全储粮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引导农民科学储粮、安全储粮。今年扶持农户新建安全储粮仓10万套以上。积极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今年新建户用沼气池3万个。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型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支持发展健康养殖、清洁生产,扩大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范围。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重点抓好6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和管理搭建有效平台。

26.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80元提高到120元;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次均住院补偿比由35%提高到45%以上。加大农村医疗救助投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水平。增加安排专项资金,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760元提高到880元,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足额支付国家规定的保障费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妥善安排救灾资金,保障受灾农民的基本生活。

27.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条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重建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面完成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建设任务。全部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改造和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支持开展“一村一名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建设13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00个农村文化大院和3000个农家书屋。支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救助和全面开展优生工程。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体育、通讯建设。

28.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新启动实施400个贫困村扶贫“整村推进”工程,今年实现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推进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积极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农民自我积累和自主发展能力。

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9.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启动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巩固主体改革成果,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30.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深化农信社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村银行机构网点建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用一年时间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继续强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改进农户联保贷款。继续开展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试点工作,重点开展林权、农业机械、“四荒”等抵押贷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继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积极到农村增设网点,开展“三农”贷款担保业务。充分发挥牧业贷款中心作用。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1.继续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放开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

3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计划。今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500个。

33.稳步推进土地确权和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托全省农经系统探索建立多主体、多形式参与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3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切实保障农工负担减后不反弹,积极探索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办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规范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11年,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35.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深入实施“开放带动”和“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域外、境外大型农业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到我省投资兴业。

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内,选择一两个县(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农村工作保障机制

36.加强农村工作领导合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37.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较大幅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推行村“两委”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广村干部“三诺一考”(承诺、践诺、述诺和考评)管理办法。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力度,201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对长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中培养选拔乡镇后备干部,重视选拔优秀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任职,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认真实施“项目支书”计划,建立党员创业培训基地,设立党员创业资金,成立党员创业服务团队,引导扶持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38.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清理和管理工作,落实“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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