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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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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集团经营、财务、投资等有关事项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部署集团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研究集团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提请集团审议的重要事项,审议子公司上报集团的事项(包括财务、车辆购置等内容);

(四)研究、协调、处理经营管理问题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

(五)审议集团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资和担保、产权转让、改制重组、薪酬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等与集团资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件;组织实施集团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计划和方案;

(六)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七)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审议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审议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注册成立新公司(或分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十一)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注销、解散、申请破产;

(十二)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产权转让、划转、评估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十三)审议购置、报废、折价转让原值10万元人民

币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

(十四)审议集团其所属各级公司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土地、房屋和实物资产的划拨、转让、置换、处置;土地、房屋和实物资产改造、改建、重建;出租期限为5年及以上的土地、房屋和实物资产租约;重大资产纠纷及涉税费用和出让金的事宜;

(十五)审议股份公司定向增发方案,上市发行方案、借壳买壳方案;

(十六)审议集团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的处理事项;

(十七)审议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改制等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券商等中介机构事项;

(十八)审议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信托产品等重大融资事项;

(十九)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或担保的银行贷款行为,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公司对外捐赠、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业务;

(二十)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及对所参股企业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

(二十一)审议集团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集团对非控股公司的内部调剂资金;

(二十二)审议集团标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诉讼案件以及所有经济诈骗案件;

(二十三)审议集团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以物抵债事项;

(二十四)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拟从事股票、期货、保险等高风险业务以及变更主营业务(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

(二十五)审议集团及所属各级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

(二十六)审议集团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年度预算方案(包括财务、费用、融资、人工成本等)和预算调整方案,集团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的每月预算的费用支出情况,集团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及说明,集

团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以前年度的亏损、挂帐损失,需要核销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实收资本,以及企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二十七)审议集团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调整事项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十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条下列人员出席领导班子办公会议:

集团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党委秘书列席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总裁可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

第五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领导班子到会三分之二或以上方可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

第六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一般情况下,属人力资源、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投资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经营拓

展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风控内容由风险防控部牵头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会议。

第七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综合管理部一般在会前3天征集议题。议题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牵头组织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总裁确定。议题、议程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在会前2天由综合管理部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参会对象。

第八条会议讨论

(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二)由议题提交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先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会者要积极发表意见,对需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讨论重大问题时,总裁、党委书

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以后

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四)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在讨论与参会者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

动回避。

第九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采取表决制。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享有表决权。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内容由牵头部门做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须归档保存。会议形成的方案、决议、纪要、记录等有关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存。

需要做出决议的,由综合管理部制作会议纪要,出席人员签名。会议纪要根据内容和权限通过OA系统发布到物流集团领导班子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子公司领导班子中我方人员)。会议纪要须归档保存,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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