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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篇,“道术与方术之辨”误读和正解

时间:2022-03-16 08:47:50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海南省委党校,海南 海口 571199)

摘 要: 关于《庄子·天下》篇“道术与方术之辨”的诠释,有理解为相即不别,有理解为异中有同,有理解为全体与部分。我们可能把方法论意义上的“道术”,误解为原本属于本体论和价值论意义上的“道”,以“道无所不在”附会“道术无乎不在”,所以误认为“道术”在实际上贯通或总括“天下方术”,最终得出“道术、方术”的相互关系是没有差别,或同异互涵,或包含与被包含等不当结论。

关键词: 《庄子·天下》篇 道术 方术

《庄子·天下》篇在起始处即呈现“道术与方术之辨”:“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曰:无乎不在。”[1]“天下方术”与“古之道术”对举,然而关于“方术”、“道术”两个基本概念,后世学者们对彼此属性的认定、相互关系的界定,可谓聚讼纷纭。概述学术史上相关文献,可以将其研究粗略地划分出三个探索路数。

一、文献概述:三个探索路数

第一个路数:方术即道术。郭象将“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从“皆以其有为”处断开,而“不可加矣”属下读,即“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这大概受到《庄子·齐物论》论述“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的句式影响,如果两段引文经过“不可加矣”作中转来联结,则“天下之治方术者”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等于间接认同“治方术者”已经达到那体认万物未生之前的状态的最高水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于是郭象注说:“为[以]其(所)有为则真为也,为其真为则无为矣,又何加焉!”[2]有为是真为,真为则无为,所谓“不可加”即肯定“方术”之无为价值最终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成玄英亦从之,他训释“方”为“道也”,并说:“自轩顼已下,迄于尧舜,治道艺术,方法甚多,皆随有物之情,顺其所为之性,任群品之动植,曾不加之于分表,是以虽教不教,虽为不为矣。”自远古的轩辕、颛顼迄于尧舜,作为治道艺术的方法,或可以说是方术,能够随顺万物自有的情性,即“虽为不为”。而关于道术,他又疏解说:“上古三皇所行道术,随物任化,淳朴无为。此之方法,定在何处?”“答曰:‘无为玄道,所在有之,自古及今,无处不遍’。”[3]可见成玄英以“有为”、“无为”串讲方术和道术,而有为、无为本来没有什么区别,因为虽然表面是有为,而实质上随物任化、自古及今、无处不遍,也就是无为方法,此时所谓方术可谓道术,方、道相即无别。可见这一路数的研究特点是玄学语境的,超言绝象,有意模糊事物的符号概念。

第二个路数:方术、道术兼有同异。林希逸径直解说:“方术者,學术也。”即便“人人皆自是,人人皆以其学为不可加”,然则“言百家之学,虽各不同,而道亦无不在其中”[4]。“方术”概念外延继续缩小,从以前郭象、成玄英所说的治道方法转向林希逸主张的百家学术之分野;百家学术互异,方道互殊,但是“道”仍处在其中,林氏认定有“道”内涵于各家“方术”内,可见方术、道术仍然相即不离。与第一个路数相似,“方术”有“道”贯通,这“方术”不再有别于“道术”。这里除对方术、道术的诠释之外,“道”作为又一个独立概念被引进讨论视域,增加“道术与方术之辨”的问题复杂性。林希逸说:“内外之道至此不明,人各以其所欲而自为方术百家之学,自今以往,迷而不知反,必不可得而复合矣。”“道术之在天下,自此皆分裂矣,故曰道术将为天下裂”[5],既然百家之学迷而不知反、不得复合,至于道术将为天下裂,可知毕竟方术、道术究竟有不相同的地方。总之,“方术”“道术”既有同,又有异:同,是因为“百家之学(方术)……而道亦无不在其中”;异,是因为“百家之学(方术)自今以往,迷而不知反,必不可得而复合”。由此可见,方术、道术之同异,取决于方法意義上对“道”之贯通作用的“迷”与不“迷”——不迷,则与道术复合而可见道术;迷,则不得复合而仅见方术。

从方法论方面研究分析的还有钱基博。他反问:“安有‘天下之治方术者’,而无当于‘古之所谓道术’,而下(疑为“不”字之误)为道之所在者乎?”同样的,方术与道术必有相当的地方,“方术”仍有“道”之所在者,否则无法解释“道术‘无乎不在’”。他引用贾谊《新书·道术篇》的话“道者,所从接物也,其本者谓之虚,其末者谓之术”,无论“虚”、“术”,“凡此皆道也”。并解说:“此‘道’之所以不废‘术’也;‘术’者,所以行‘道’也。”若“虚其本”,“不师成心,不为意必”,也就是像林希逸说的不“迷”一样,方术同样可以行道[6]。钱基博还认为“盖道者主‘一’以窥大道之大全,而百家裂‘道’以明‘一曲’之智”,道家窥道、循道,百家明智、用智,“此道者所以于百家最为高,而救一切圣智之祸也”[7]。道术必定高于方术,因为它循道,能挽救百家用智的祸患。钱基博把“道术与方术之辨”阐释为二者既有相当之处,又有循道与用智的区别。

顾实训“方,版也。法著之方策,故方亦转训法也”,方术即法家治国之方策,又言“道术与方术有微别”,所谓“道,行也。大抵指可见诸行事者而言也”。“道术”作为语法上动宾结构的合成词,意思是“行/术”。所谓“行术”之“术”,指的是“故必先有五帝三代之治化,而后有六艺百家之方术,其理正不谋而同也”,无论远古之五帝三代治化,还是当今六艺百家方术,其理都是不谋而合的,因为都有“道者为之公”。道术、方术都有“道理”蕴于其中,二者既有极为微小的差异,又存在大量相同的地方。顾氏研究虽然没有明显的方法论痕迹,但是仍肯定“道理”的贯通作用,所谓“天地阴阳之所至,即道之所至也”,同样得出道方兼有同异、道方同异互涵的结论[8]。

第三个路数:道术为全,方术为分。蒋锡昌注解联系上下文,指出“‘方术’者,乃庄子指曲士一察之道而言;如墨翟、宋钘、惠施、公孙龙等所治之道,是也”[9]。这“方术”正是《天下》篇分论部分批评的,如墨翟、宋钘、惠施、公孙龙等各家学说。对于“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蒋锡昌写下一段按语:“‘纯’谓道术之纯粹,‘大体’谓道术之整个。此言百家不幸不见天地间道术之纯粹,古人道术之整个;则此整个纯粹之道术,将为彼等所裂也。”[10]百家分裂了纯粹、整个的道术。陈寿昌曰:“方术亦在道中,特局于一方,不可以道名耳。”[11](《庄子正义》)方术是局部之道。高亨的看法与之相近:“方术对下文道术言,道术者全体,方术者一部分也。所谓方术为道术之一部分者,下文曰:‘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12]马叙伦训“道术”为庄子书《齐物论》、《在宥》、《天地》等篇之“道”,此“道”是“道术之定诂”。他认为与“古之人得其全(全谓道术),故内圣外王”有别,后之学者“多得一察焉以自好”,仅得其一端一际而不知全体,于是乎导致“道术分裂”[13]。钟泰亦言:“全者谓之‘道术’,分者谓之‘方术’,故‘道术’无乎不在。”方术之弊在于“所得者一偏,而执偏以为全,是以自满,以为无所复加也”[14]。方术是道术被割裂后的一方之术,因此在这个路数的一些注家看来,道术与方术是全与分、全与偏的关系。陈鼓应亦持相同意见,认为方术指特定学问,为道术的一部分[15]。他在《老庄新论》中进一步指明“方术”这门特定学问不能相通,而理想中的“道术”则可以相通[16]。但陈先生没有解释整全的“道术”可以相通,而处于其中一部分的“方术”不能相通的原因。张文江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说:“道术是整体,方术是局部……道术和方术似乎对立,却有其内在联系。方术揭示某个局部,在局部可能并不错,然而通不到整体去。”[17]“道术与方术”的联系是“整体与局部”的相对,但他们关于方术不通整体(即道术)的原因仍然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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