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摄影管理制度 摄影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时间:2022-03-16 00:32:49 浏览次数: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公司摄影管理制度 摄影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我:
厂内摄录影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管制在厂区内摄录影,防止拍摄资料遗失泄露,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须在二道厂区内进行摄录影工作之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摄录影:指使用摄录影器具,进行摄影、摄像等活动(简称拍摄)。
3.2拍摄器具:指摄像机、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机等摄录影设备。
3.3拍摄资料:指图片(冲印照片、数码照片、电子档) 、影录资料(光盘、U盘、电子档) 等资料。
4.流程:
4.1厂内摄录影管理流程,如(附图1)。
5.管理方法:
5.1拍摄时机:
5.1.1因工作需要,须先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拍摄:
(1)拍摄作业标准或教材时;
(2)拍摄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前后比较时;
(3)拍摄轮胎样品(含新产品、新标称尺度)时;
(4)拍摄轮胎模具时;
(5)拍摄公司简报时;
(6)拍摄厂内重大事故灾变或违规事项报告时;
(7)拍摄轮胎退回品鉴定时;
(8)其它经总经理核准指定拍摄时。
5.1.2因下列工作需要,可允许不需申请先拍摄;
(1)拍摄每日原材料货柜污坏箱、原材料异常及轮胎货柜装卸异常时;
(2)拍摄每日模具损伤异常时;
(3)拍摄外地出差、厂外业务时;
(4)拍摄厂内突发事故或违规紧急状况时;(紧急借用,补单下载);
(5)其它经总经理核准指定拍摄时;
5.1.3下列情况可允许私人相机拍摄:
(1)拍摄季节性景观(如:冬季雪景、四季花卉盛开等)、研发公园景观及二道厂区外(宿舍生活区)活动,且不涉及公司机械、流程、技术文件等机密内容时,可允许私人相机拍摄。(2)其它经总经理核准指定拍摄时;
5.2拍摄申请:
5.2.1各单位指定拍摄者应提出「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1247)详细注明拍摄器材、目的、时间、期间、场所、内容、数量、拍摄者等资料,层呈总经理核准。
5.2.2各单位凭核准的「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向总经理室登记借用拍摄器材,并至管理部领取“厂内摄录影证”,始可入厂拍摄。
5.2.3「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不可任意涂改,逾期作废。
5.2.4紧急状况借用拍摄器材,拍摄完成后需补交「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5.2.5因工作需要,在二道厂区外拍摄及下载不需提出申请。
5.3拍摄实施:
5.3.1拍摄者进行拍摄时,必须佩戴“厂内摄录影证”。
5.3.2拍摄者应依「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所载的内容予以拍摄,不得超出申请范围。
5.3.3拍摄完成之胶卷应统一交由总务课冲洗。
5.3.4拍摄者将数码相机、摄像机拍摄之存储卡持“厂内摄录影证”和「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至资讯部下载资料。
5.3.5拍摄者将“厂内摄录影证”及拍摄器具归还管理部及总经理室注销。
5.3.6管理部及总经理室对逾期未缴回的“厂内摄录影证”及拍摄器具应负责追回。
5.4拍摄监督:
5.4.1各单位主管应于拍摄者进入厂内管辖范围时,确实查验有佩戴“厂内摄录影证”,始可准许拍摄。
5.4.2拍摄完成后,担当主管须首先予以确认拍摄内容与「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之申请内容符合性,不符合部分需立即删除。
5.5拍摄资料审核:
5.5.1总务课冲洗后之照片及胶卷,送至总经理室仔细核实。其照片与「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申请内容一致,将照片转交拍摄单位,胶卷转交总经理室文管保存。如有不符,呈报审核不实报告。
5.5.2资讯部指定专人下载资料并核对拍摄内容与「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如有疑义应拒绝为其下载及传输,并呈报审核不实报告。拍摄厂外资料下载时,不在此限,直接由资讯部下载。
5.5.3资讯部下载资料传输直接目录为:各部副经理及以上主管名下。并将下载资料原件转发各保管单位统一保管存档。
5.5.4各副理级以上主管应审核资料后,方可释放权限给使用者。使用者得到使用权限后,拍摄资料只用于原申请用途并自存作成文件。
5.5.5项目完成后,各单位须将下载资料删除。有需要时,再向保管单位索取。
5.6拍摄资料保管:
5.6.1拍摄作业标准的视听教材,依「教育培训规定」的「视听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5.6.2其它拍摄资料及保管单位
№拍摄资料保管单位
1 作业标准或教材的图片总经理室文管
2 轮胎样品及公司简报的图片总经理室文管
3 拍摄之录像胶卷资料总经理室文管
4 5S前后比较的图片生产管理室
5 轮胎模具的图片技术本部
6 轮胎退回品/原材料异常鉴定的图片客服部客服部/品保部
7 厂内重大事故灾变或违规事项的图片管理部
8 轮胎货柜装卸异常鉴定的图片资讯部
9 其它总经理核准的图片各有关部门
6.罚则:
6.1违规拍摄处分:
6.1.1下列违规事项,依「人事管理规定」处分。
(1)未经核准而私自在厂内拍摄者。
(2)经核准而未佩戴“厂
我:
(2)经核准而未佩戴“厂内摄录影证”拍摄者。
(3)拍摄内容不符合「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之申请内容者。
(4)拍摄器具未经核准,私自携出厂外者。
(5)拍摄完成之胶卷私自至厂外冲洗者。
(6)拍摄资料的底片送厂外冲洗过程中,以及在保管过程中,发现外泄属实者,并须负责赔偿公司一切损失。
(7)拍摄资料的数码照片、影录资料严禁随意在网上传播或私自携出厂外者。
7.表单记录:
7.1保存期限:
(1)拍摄器具借用/厂内摄录影申请单(№1247):1年
推荐访问: 摄影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管理制度 标签 摄影- 上一篇:廉洁座谈会发言稿 廉洁自律讨论发言稿
- 下一篇:白塞病中医证型与用药规律文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