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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出庭作证”

时间:2022-03-05 08:05:12  浏览次数:

1986年7月,英国纳伯雷的一个村庄里传开了一个可怕的消息,15岁女学生道恩阿什沃思被人奸杀,这已经是这个离伦敦100多英里的乡村地区发生的第二桩骇人听闻的案件了,三年前的1983年年底,一个路人发现了15岁女孩琳达·曼恩被强暴后的尸体。连续发生的恶性案件令当地居民万分惊骇,当地警方动用一切力量寻找真凶。

警方将目标集中到了某医院一位17岁的搬运工身上,这人平时有点迟钝,在警方严厉的质询下,他承认阿什沃思是他杀的,但否认与曼恩被杀案有关,检察官认为他在撒谎,他们相信这两起案子是有联系的。

在此案发生两年前,附近莱斯特大学的遗传学教授亚历克·杰弗里博士开始研究DNA鉴定技术,并帮助破解了一宗移民案件,证实一名加纳男孩是一位英国母亲所生。虽然当时还没有用DNA分析鉴定结果来作为犯罪证据的先例,但警方还是求助于杰弗里用DNA技术来破这桩令警方头痛的案子。

杰弗里从被害女孩身上提取的精子细胞的DNA与嫌疑人身上提取的白细胞的DNA进行比对,鉴定工作要经过许多烦琐细致的步骤,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警方耐心地等待着。

杰弗里以为自己在检验过程中出了差错,DNA分析比对结果表明两起案件系一人所为,但却并不是那个在押疑犯。

DNA鉴定的结果令杰弗里大吃一惊,他想某个环节一定出了差错。事后他回忆道,“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哪,一定是技术上出了问题。”’鉴定结果显示,这两起案子系一人所为,但并不是警方认定的那个犯罪嫌疑人,尽管他自己已供认不讳。

进一步的检验确认结果准确无误,垂头丧气的警察只得将嫌犯释放,如果不是DNA作证,他很可能已被判罪。随后警察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排查措施,对当地血型相符的4000名男子的血样进行了DNA分析,艰难的取证工作持续了整整半年,案情却进入了死胡同,没有一例血样是相符的。

1987年案情突然有了转机,一位面包店的女工听某同事谈起曾替另一位面包店伙计提供血样,警察得到这位女工提供的情报后,立即控制了那个找人冒名顶替的伙计,杰弗里对这个名叫皮奇福克的人进行了DNA分析鉴定,结果表明他就是两起谋杀案的真凶,皮奇福克认了罪,并于1988年被判终身监禁。

杰弗里将他的DNA鉴定程序称为“DNA指纹识别”技术,如今普遍称为DNA指纹图谱法或DNA分析法。首次由DNA鉴定结果定案的这一案例显示了DNA技术在法医刑侦领域内的巨大潜力。它能为清白无辜者脱罪,也能协助警方擒拿真凶。

19世纪后期从大批人群中筛选出犯罪嫌疑人的3种查案方法应运而生:它们是“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别法和血型检验法。

长期以来,查案人员一直在寻求除了目击证人的证词之外能够确定犯罪事实的方法,因为证人的证词有时并不可靠。19世纪后期从大批人群中筛选出犯罪嫌疑人的3种查案方法应运而生。

19世纪80年代,一位名叫阿方斯·贝迪隆的法国警官提出了人体数据测量法,他设计了11项测量数据,包括两臂伸展开来的长度,脸颊的宽度,坐着时的高度,以及右耳的长度等,将这些资料综合起来,就可以精确地确定一个人的身份。这个方法依据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两个人可能会共有某个相同的特征,但是身体所有特征相同的可能性小得几乎不存在。

贝迪隆的方法其不足之处是它的实际应用。方法虽好,获得数据却很困难,小小的误差会降低整个系统的准确性。但美国的许多警察部门多年来却一直普遍使用着这一方法,一直到了20世纪20年代一种简单快速而有效的方法出现为止,那就是指纹鉴定法。

人们早已了解到,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相同的。1892年,英国科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得出一个结论,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终其一生不会改变,面罪犯在犯罪现场所触摸过的任何东西都会留下指纹,以指纹鉴定身份至今仍然是警察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

美国于1910年正式使用指纹识别法认定了一起芝加哥谋杀案的凶手。1924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建立了指纹库,到二次大战结束时,已储存了1亿个指纹样本,此后几十年,指纹一直是确认身份的主要依据。

第三种手段是血型检验,于1901年推广使用。奥地利研究人员卡尔兰茨泰纳将血型分为A、8、AB和O型,此后血型鉴定法也成为案件调查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假如罪犯在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为A型,那么其他血型的嫌疑人就可排除在外,但是血型为A的人却未必一定是罪犯,因为拥有A型血的人有许多。因此在案件审理中,血型只能起到排除嫌疑的作用,但却无法据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

人类99.9%的DNA都是相同的,只有2%的碱基对携带着个人独有的信息,那就是所谓“垃圾”DNA,或者叫做“非编码DNA”,而每个细胞核内都含有整个生命密码。在此理论上建立起来的DNA分析技术比3种传统查案技术更准确更有效。

DNA分析法拥有人体数据测量、指纹和血型3种传统身份识别方法的特点,与血型分析法一样,它建立在化学分析的基本上;与指纹鉴别法一样,它依据的是个人独一无二的特征:与贝迪隆的人体测量法一样,它对一系列的特征进行比对鉴别。但在确定一个人的身份或者进行犯罪证据比对方面,DNA分析法显然比这3种传统方法更准确更有效。

英国纳罗雷警方侦破两起少女被杀案的同时,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警方也正在查找一起系列强奸案的蛛丝马迹。嫌犯于1986年5月开始到年底,共强奸了23名妇女。1987年2月,罪犯强奸了一位年轻母亲,这次他在现场留下了两个指纹。3月份警察抓住了当地的一个小偷,他的指纹与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相符,此人名叫汤米·李·安德鲁斯,24岁,在仓库工作。

依据指纹证据可以将他定罪,但是警方想知道他与此前的系列案件有没有关系,于是佛罗里达州警方决定运用DNA分析法,这是美国法庭第一次使用DNA鉴定法。如今DNA分析已在刑侦部门普遍使用,但在20年前,用安德鲁斯血液提取的DNA与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匹配却是惊世骇俗的做法。

1984年杰弗里有了重大的发现。虽然DNA决定着每个人的不同特征,但是要以它来作为查案工具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因为人类99.9的DNA都是相同的,只有2%的碱基对携带着个人独有的信息,那就是所谓“垃圾”DNA,或者时做“非编码DNA”。DNA分析法之所以在法医学中获得实际应用,是因为几乎在人体的每一个细胞核内都包含有整个生命密码,这意味着,获取罪犯留下的一滴精液和嫌犯的血液,就可以进行比对鉴定。

1987年纽约“生命密码”实验室的

研究人员对汤米李·安德鲁斯案中的DNA样本进行分析,比对结果完全匹配,1988年陪审团裁决安德鲁斯罪名成立,认定他为系列强奸案的罪犯,被判115年徒刑。

从伯克利向北行驶时,穆利斯突然产生了一个灵感,他立即将它写在了一个信封上。由此灵感诞生的“聚合酶链反应”理论使DNA鉴定技术比以往更快速更简便。

1989年,以强奸谋莱被定罪的弗吉尼亚的戴维·瓦兹奎兹成为因DNA分析鉴定而被证明无罪的第一个美国人。此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已建立起了专门的DNA分析实验室,法医科学的DNA时代从此开始。

早期的DNA分析方法费时费力,往往需要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还需要较多的血迹样本才能够提取足够的DNA进行测试鉴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实际应用。

但是这种情况很快得到了改观,加利福尼亚一位生物化学家开始着手改进法医学上的DNA分析方法,不久就将给整个分子生物学领域带来巨大的震撼。1983年,生物化学家卡瑞·穆利斯发现了镰状细胞血症的遗传基础。一个周五晚上,他从伯克利驾车向北行驶到门多西诺去度假,突然想到了什么,立刻将车路边停下,在一个信封上将突然闪现的灵感写了下来。

接下来他一个晚上没睡,不断地进行着计算,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建立起了他称之为“聚合酶链反应(dolymerasechain reaction,PCR)”的理论基础,相关的实验室技术过了好几年时间才得到了完善。1993年他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他的发明受到了广大生物化学家们的欢迎,并为世界各地打击犯罪的武器库又新添了一种有力的武器。

穆利斯的PCR技术与早期的DNA鉴定方法比较起来,更快更简便成本也更低,使得DNA分析在法医刑侦领域内的应用更为普遍更为广泛。DNA是一种具有持久性的化学物质,但还是会受到热量、紫外线光,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一些犯罪证据在被现时有可能已经过了较长时间,而有了PCR技术,即使是一些年代久远的样本也难逃法眼。

20世纪90年代,DNA鉴定技术为涉及两位美国总统的丑闻事件提供证据,又一次成为新闻热点。

20世纪90年代,因为涉及两位美国总统的丑闻事件,DNA图谱分析鉴定新技术又一次成为新闻热点。第一桩涉及200年前的旧案,1802年,当时的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被他的敌人指控,说他和奴隶萨利·赫明斯生有一个孩子,事实真相扑朔迷离,让人真假难辨,直到1998年,对托马斯杰斐逊叔父的后代(杰弗逊总统本人没有男性后代)以及赫明斯后代的DNA进行了分析鉴定,证实杰斐逊至少是赫明斯其中一个孩子的先祖,200年的历史之谜才最后尘埃落定。

另一桩是与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总统有关的丑闻事件,克林顿一直向美国人信誓旦旦地保证他与“那个女人”一一白宫实习生莫尼卡·莱温斯基之间不存在暧昧关系,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安排的DNA分析检定调查结果却证明事实并非如克林顿所说的那样,留在莱温斯基蓝色裙子上的精斑与克林顿总统血样的DNA分析结果相符合,无可辩驳的事实使得克林顿被迫承认与莱温斯基有过“不适当的关系”。众议院启动了弹劾总统的程序,这是在经过了整整130年之后,美国众议院全体会议再次通过弹劾现任总统的条款。

DNA分析技术还清白之人以清白,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未来简单方便的仪器让警察在犯罪现场用几分钟时间里就得到DNA分析的结果,并利用数据库里的记录,即刻锁定犯罪嫌疑人。

DNA分析技术还一直是证明无罪的有力工具。1981年,20岁的罗伯特·克拉克,被控为发生在美国东亚特兰大的强奸、绑架和持械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他一直申辩自己是清白的,但受害者在一组人中指认了他,于是他被判了20多年徒刑。

2003年克拉克求助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无罪计划”(InnocenceProject),1992年由几个大学教授建立起来的为冤假错案平反的民间非赢利性组织的这个“无罪计划”,专门为判决后对犯罪事实存有疑问的案例提供DNA检定。不顾检察官的反对,该组织的律师为克拉克安排了DNA分析检定,检定结果证明克拉克是清白的,2005年,在坐了25年牢后,克拉克终获自由。

DNA检定在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每一桩错判的案件都存在着双重的司法不公正:清白之人被关起来,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至今为止,“无罪计划”已为罗伯特·克拉克和另外175名被告开脱了罪名,还其清白,这对其他一些刑事调查证据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包括嫌疑人的供认,目击者的指证等。

1998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建立起了DNA检索系统,到2006年,已收集了320万倒DNA分析图谱,以及未解悬案的136,000个现场证据样本,刑侦调查人员可从DNA数据库系统中查找可能的嫌疑人。

过去十年里,DNA技术日臻成熟,以往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检测过程,如今只要几分钟就能完成,甚至从脱落下来的几个皮肤细胞中提取的DNA物质就能提供找到罪犯的线索。也许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简单方便的仪器能让警察在犯罪现场用几分钟时间就得到DNA分析的结果,并利用数据库里的记录,即刻锁定犯罪嫌疑人。

DNA数据库已成为法医学领域内追查凶犯的强大武器,但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忧虑,数据库中应该包括什么人的DNA?只是罪犯的?还是所有人的?如果现场样本与数据库中某人的DNA近乎完全匹配,那么和他或她有着相近DNA图谱的亲属,是否也将成为嫌疑人呢?

今天的DNA技术并不提供嫌疑人的任何遗传信息,像指纹一样,它体现的只是某人独一无二的特征,而无任何遗传学上的意义。但是遗传学科学在飞速发展,未来的DNA分析将能显示许多身体特征,如眼睛或皮肤的颜色,大约身高,以及患各种疾病的概率等,甚至还包括一些心理上的特征,比如一个人的性格是否易怒或者倾向于暴力等,未来的DNA技术将拥有更为广泛的实际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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