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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时间:2021-10-20 10:43:20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创新乡村治理,是新形势、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X月X日—X日,省政协民宗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就“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协商”专题,分别赴XX、XX进行实地调研,把脉问诊,探寻对策。

一、基层协商取得的成效

一是村委会换届顺利完成。在2018年全省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XX县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XX人,交叉任职比例达到XX%;
依法依规引导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组成人员有XX个村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目标,占比XX%;
女干部XX人,35岁以下干部达到XX人,村“两委”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两委”在引导村民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落实上迈出了有力步伐。

二是制度建设得到完善。XX、XX所辖乡镇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乡镇和成员单位联席例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务公开的细则、目录;
在乡镇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包村,指导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和自治权的落实;
在村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协商民主的内容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
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协商的主体扩大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保证了协商更加全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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