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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工程”

时间:2022-05-09 10:10:04  浏览次数: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

一个基本判断:

当今中国农户的构成是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大规模专业化、商品化农户并存;农业经营是家庭经营与公司化农业并存;中国的农业是市场化、专业化、高价值农业与口粮农业并存。

在现实的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在各地看到的往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新模式,走的是一条兼容性较强的道路。与之相关的政策也较有包容性和弹性,留出较大的政策空间,允许各种模式来试验,由实践来检验。

当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经营形态:一是出现对家庭经营的扩展和延伸,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种植、养殖和营销大户开展规模经营,并进一步联合、合作。二是工商外来资本或大企业进入农业,连片开发,反租倒包。三是当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本地外出创业的企业家承包租赁土地,开展产业化经营(如田森集团的转包农户土地);这样的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又和城市化、工业化、全球化的进程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长期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种格局也必然影响到中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建设。

两个挑战:

第一,小农户如何与大市场对接,如何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惊险跳跃?

近年来,一些农产品的价格如同过山车,暴涨暴跌,给农户带来严重损失。据报道,2011年4月16日上午。山东39岁的菜农韩进自缢弃世,留下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自杀的原因是6亩田,1万余元资金投入,两三个月持续劳作,换来的竟是8分钱一斤的伤心菜价。2011年11月,“山东部分农产品价格暴跌,生姜大蒜同比下降70%”

第二,如何保证供给的农产品的安全和营养?

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粮食安全的定义是:“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如何对农业企业加强监管,从体制上消除或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在面对千千万万个小农户时,如何监督农产品的种植流程和实现产品的溯源?最近关于山东寿光等地区有机农产品的报道也凸显了这方面的问题。

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相关的几个动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现实

截止到2011年3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0.76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产业;其中,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约占70%左右。但这些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一部分仍是松散型的,有一部分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没有经济实力来从事经营性活动。当然也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对合作社的发展数据应有理性判断,不要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

(二)龙头企业对合作社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

随着消费者和厂家对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最后到达消费环节的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使消费者放心。从企业经营理性出发,原有的“公司+农户”模式由你生产、我收购的简单的产销合同转为“履历农业”.即对整个生产流程实行档案化管理,除了原有的价格引导外,还对生产工艺提供技术服务,对农民提供技术培训,保证质量安全。

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进程。如何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实现这一进程?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无法对大量分散的小农户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追溯其产品来源,它们必须要找到中介来承担这些职能,这个中介可以是合作社,或是协会,或是村社区组织。但随着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合法的交易对象,中介作用逐渐突出。

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一些公司内部化于合作社之中,一些较大的涉农企业开始更多地利用合作社作为中介来和农户交易。公司与农户之间、公司与合作社之间不平等的互利关系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出现了天平逐渐向农户和合作社倾斜的迹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是扶持龙头企业自身”这一理念开始为一些企业所接受。

案例:山西晋城市彤康食品有限公司(注:一个国有企业与一个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2007年6月注册,注册资金1900万元)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建立绿色农业种植基地1.8万余亩,种植无公害农产品,再进行加工销售。该公司选择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的泽州县晋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伙伴,该社是2008年3月在县工商局注册,发起社员共5户,现有社员200多户(全村230户),社长是村支部书记,理事会4人,监事会2人。公司与合作社签订《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种收合同书》,公司为合作社提供种子、技术指导,按照保障价格收购合作社上交的合格农产品。合作社保证种植农产品符合公司制定的《操作规范及要求》,并按要求完成合同收购量。合作社再和村民社员签订《农产品种植收购合同》.合作社按保障价格收购社员提供的合格农产品。合作社还将作为公司的代理与周围其他行政村的农民签订收购合同。

(三)农民专业合作杜与城市消费市场的直接联系开始形成

在日本,消费者需要安全、放心、新鲜、便宜的农产品。各地农产品直销、直贩的流通新模式(“产地直结”)迅猛发展。农产品直销流通成功的最大原因是通过农协组织的“多种类小批量生产”和“周年生产、周年销售”。

“产地直结”遇到的最大问题,一是产品的定价,二是与零售商的合作关系,如何开发出长期合作、可以信赖的零售商,按照零售商的要求出货。

中国的“农超对接”取得一定进展,但也还面临很多问题:超市需要的蔬菜品种比较多,合作社要把菜配齐比较困难;超市直接到产地进货,风险大。成本多,和专业的供货商无法相比;超市缺资金少人才.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和物流中心比较困难;合作社资金有限,超市结账周期长,合作社资金压力比较大;超市要收进场费和设定销售额标准,很多合作社和企业无法做到;企业分散生产,难于满足超市对规模化的要求,产品缺乏标准;超市打折促销,让企业承担成本,超市活动频繁,企业难以承受;大部分农户开不出超市所需的发票,超市不能在卖完产品以后做相应的抵扣。因此,也不宜过于强调“农超对接”的作用。

“新网工程”建设是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关于猪肉价格的波动、关于农民马铃薯滞销等问题。单个小农无法准确掌握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关系,分散的基层的农民合作社或协会,基层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县一级政府部门也无法了解大市场的需求,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对接。需要发育出整合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各个相关主体的更大的平台,更具有包容性的更大规模的载体,也就是要深化流通体制的改革。

国外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的联合社、全国中央

社等作为流通服务的平台。如日本鲜奶99%通过农协销售,一年定两次价。专业农协有酪农组合,综合农协有酪农部;每年双方商定内部价格,再与明治等大公司商定批发价。收购时,农协系统全按照这个价格走。

中国也应逐步建立起与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化规模不断扩大相适应的、更加有组织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方式。

当前,如果把希望完全放在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再成立中央社,形成一套完整体系,这将是一个缓慢的进程,指望其短期奏效是不现实的,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架构和组织体系。

我们在晋中看到的“农超对接”模式是晋中市供销合作社与田森集团设立“山西田森农副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中心、常温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加工配送中心。这种田森模式实际上是“超市+合作社+农户”。关键问题是这种模式如何在降低交易成本(信息的搜寻成本、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监督成本、谈判成本)的同时,建立诚信体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确保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增强?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测体制机制、农户与企业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在这方面供销合作社是大有可为的,所说的社企合作,供销合作社就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

供销合作社具有政府背景和比较完整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供销合作社网络中市场经营主体和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增加。现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5.6万个,行业协会6864个,农产品经纪人协会1614个;(如:晋中市农民经纪人协会)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7家,总社级龙头企业358家;全系统1000多家超市企业和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超对接”;这方面数据反映的水平和情况也会有所差异。供销合作社有关部门也提出,要“统筹制定全系统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布局”。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作用、整合农村流通体系中各个相关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社、经纪人)、使这个平台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调控市场的抓手。

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根本是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小规模农户的迫切需求,在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上.以人为本最终要落实到以农民群众为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永葆其生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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