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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的工作职责

时间:2022-03-20 00:03: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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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的工作职责

**市律师协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下称律师代表)参与行业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推动**市律师行业管理进一步向民主化、自律化发展,根据《律师法》、《**市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提案是指律师代表向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的书面议案和建议。提出提案应当遵守《**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第三条行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与宣传委员会是**市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提案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

第四条行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与宣传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提案工作制度,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二)征集、审查提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提出办理意见;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协调、督办提案,并向提案人回复提案办理情况;

(四)整理、编写提案通报;

(五)向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做提案工作报告;

(六)对优秀提案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表彰意见;

(七)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与宣传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案工作会议。

第六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会期间,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提案收集台。

第七条闭会期间,行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与宣传委员会应设专人负责提案的收集、办理工作,并公布提交提案的联系方式。

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有义务根据工作实际,就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提出议案和建议。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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