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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9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8 15:10:04  浏览次数: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9篇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1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20xx〕16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刘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小平、张文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

20xx年度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灾情救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雨露计划”、教育资助、住房安全、谢林港镇美丽乡村创建项目等方面。

20xx年度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投入1,134.0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83.00万元、省级下达资金351.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0.00万元。拨付资金1,041.48万元,结余资金92.52万元。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查看被评价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评价。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组实施了资料查阅、账务核实、询问、分析计算、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和电话访谈相结合)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87份,评价组共收到70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80.46%。实地查看了1个乡镇(涉及6个村)、1家企业,抽样资金451.39万元占项目总资金39.81%,抽样量占项目总数量40.00%。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高新区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指标1,134.00万元,下达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高新区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拨付使用1,041.4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1.84%。项目共计30个,涉及全区1个乡镇、1个产业园办事处。其中:

①产业项目10个,指标下达585万元,已拨付572.78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7.91%;

②村基础设施项目10个,指标下达413万元,已拨付使用352.30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85.30%;

③教育扶贫项目1个,指标下达8万元,已拨付使用7.35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1.87%;

④金融扶贫项目1个,指标下达10万元,已拨付使用4.22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42.20%;

⑤项目管理项目1个,指标下达3万元,已拨付使用0.00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0.00%;

⑥住房安全、医保、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项目7个,指标下达115万元,已拨付104.83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1.1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xx〕122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xx〕10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联合区社会事务局等单位制定了《益阳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益高财〔20xx〕16号),对具体资金的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以此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现场评价抽查1个乡镇(涉及6个村)、1家企业的情况显示,项目单位能够基本遵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能遵循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组织,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立项、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项目单位能够按规定落实使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程序较规范。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内容组织实施,并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和验收。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较好。

1.经济效益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益阳高新区建成了《益阳高新区20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产业扶贫项目、村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扶贫等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定。目前,产业项目中包含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的承接企业3家,投入资金458万元,占总资金40.39%,带动防返贫监测对象总增收36.64万元。20xx年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小额贷款贴息4.22万元。

2.社会效益

(1)健康扶贫方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让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方式,20xx年社会事务管理局拨付健康扶贫财政兜底保障资金27.41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240人,主要保障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结算模式,减轻贫困人口“垫资跑腿”的负担。

(2)教育扶贫方面

为确保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高新区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补助。经区社会事务局及镇、办事处全面核实,20xx年度春季高新区共有建档立卡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资助人数24人,每人每学期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20xx年度秋季高新区共有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可享受“雨露计划”资助人数25人。

(3)产业扶贫方面

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产业项目10个,其中: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产业项目3个,主要为稻鱼繁育、艾草种植、稻虾养殖;其他产业项目7个,主要为道路硬化、山塘维修、渠道衬砌、农田水系整治修复、沟渠新建、渠道维修、灾情救助。通过大力培育壮大优秀特色产业,以稻虾养殖、稻鱼繁育和艾草种植特色高效农业为依托,打造20xx亩稻虾共作生态种养基地、1000亩稻鱼繁育基地以及300亩艾草种植基地,带动资产入股贫困人口总数1262人。大力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改善贫困户农田水利生产条件,改善片区内交通运输条件,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粮食增收。

3.群众满意度

采用纸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87份,回收70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达96.22%。

项目单位按计划和相关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实施,帮助了帮扶对象的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顺利实施。

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各个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高新区20xx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偏差较大。20xx年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有2个项目实际使用资金超项目计划资金11.19万元,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项目计划资金10.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云雾山社区道路扩宽金寿堂至西来庵水库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计划资金2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8.23万元,超支3.23万元,超支比例12.92%。

②鸦鹊塘村八角亭水库防汛道路扩宽工程项目,计划资金18.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6.46万元,超支7.96万元,超支比例43.03%。

③北峰垸村夏家沟渠改建工程项目,计划资金1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86万元,调减10.14万元,调减比例59.65 %。

(二)建议

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计划申报资金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前期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尽可能要细化到项目具体的事项,合理测算所需财政资金的多少,必须有足够的测算依据,提高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在进行资金分配方案编制时,要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投资计划加强审核,严防项目“水分”过多,确保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发挥最大成效。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2

(一)政策或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几年来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基层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工程数量越来越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泗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资金进行监管。随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审计部分自身的人才队伍已经无法满足庞大的业务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工作部署,泗县审计局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需要支付相应的审计业务费。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以往的审计工作经验,通过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全年预计能为政府节约资金上亿元。

(三)政策或项目资金需求情况。

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多、项目工程量的不断变大,审计业务费用也不断增高,全年预计支付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用约1000万元。其中:支付协审费用920万元,支付保障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费用80万元。

根据《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宿财绩〔20xx〕118号)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泗财绩〔20xx〕53号)有关规定,泗县审计局迅速开展对20xx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泗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江的带领下,通过局班子成员的共同研究,结合业务股室的具体测算汇报,认为1000万元审计业务费用符合预期目标。

该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具有可持续性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为推动项目效益最大化,通过7项指标提高绩效。分别为:数量指标为协审费用920万元,支付保障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费用80万元;质量指标为严格把控协审单位工作质量,将工作质量与协审费用相挂钩;时效指标为项目实施时间严格控制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成本指标为根据协审费用支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协审费用;社会效益指标查看是否为县政府节约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可持续影响指标查看是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一)立项必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安排,设立了此项业务支出费用,该项目通过业务股室测算、局班子成员研究、局长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后,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同意,该项费用支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能及时为政府投资节约大量资金,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节约大量资金。

(二)投入经济性。经评估,该项目支出内容和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和标准恰当,体现了适用原则,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依据充分,测算方法科学,投入方式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匹配。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经评估,该项目绩效目标和政策明确且一致,与年度计划相符,满足现实需求,7项绩效指标精细化,具有可量化和可衡量性,指标值合理、可考核。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经评估,具备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论证程序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和完成时限等科学合理,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可控。

(五)筹资合规性。经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明确且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合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未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无

经评估,20xx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业务费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可持续性,能够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

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政策或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等。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3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加强项目实施效果,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减贫,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等文件精神,我所接受道县财政局委托,派出评价工作组于20xx年8月17日至9月6日对20xx年度道县乡村振兴局扶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通过评价工作方案设计,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收集评价相关资料(含查阅道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资料、与基层工作人员及贫困户交谈、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到的一手资料),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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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的内容是20xx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3、资金投入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共下达5006万元。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资金安排20xx年产业发展资金22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80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493万元。

(二)绩效目标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带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当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339户995人脱贫。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根据项目发展实际设定绩效目标,通过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了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道县乡村振兴局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聚焦精准、突出成效。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实施项目是否精准,项目是否发挥成效进行。

(2)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类分级、权责统一。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按照严格的程序、客观的态度、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到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各乡镇开展核查,了解掌握道县乡村振兴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通过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基本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采用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5号),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4

为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对20xx年度乡村振兴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专项基本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金额100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100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年中调整金额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年度拨付金额756.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756.8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结余金额243.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243.2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实际到位金额756.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756.8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756.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756.8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结余金额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万元、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结余率0.00%,其中: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0.00%、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0.00%、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0.00%、其他资金0.00%。

(二)主要成效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打造12个省市区级试点村、省级特色乡镇、8个市区级试点村、4条市级示范线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等级为优秀,设置绩效目标11个,实际完成1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1)乡村振兴试点村,目标值12.00,实际完成12,权重10.00,得分10.00。

2、质量指标

(1)力争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洛江示范样板,目标值4.00,实际完成4,权重5.00,得分5.00。

(2)力争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洛江示范样板,目标值8.00,实际完成8,权重5.00,得分5.00。

(3)力争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洛江示范样板,目标值2.00,实际完成4,权重5.00,得分5.00。

3、时效指标

(1)项目时限,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权重10.00,得分10.00。

4、成本指标

(1)补助专款专用率,目标值100.00,实际完成100,权重15.00,得分15.00。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1)探索产业兴旺新路子,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权重10.00,得分10.00。

2、社会效益指标

(1)焕发乡风文明、健全治理有效新机制,目标值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实际完成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权重10.00,得分10.00。

3、生态效益指标

(1)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值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实际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权重10.00,得分10.00。

4、可持续影响指标

(1)长远意义,目标值乡村全面振兴,实际完成乡村全面振兴,权重10.00,得分10.00。

(三)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满意度,目标值90.00,实际完成100,权重10.00,得分10.00。

(一)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发展定位不够清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单一;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尚存,制约乡村产业发展势头;三是群众助推发展不够积极,影响乡村发展闭环形成。

(二)改进措施

我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立足位处城市延伸段、生态环境优美等资源禀赋,4个乡镇都在“泉州一小时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坚持以全域旅游为支撑,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以富民强村兴镇为根本,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持续打造4线15村,开展马甲镇、虹山乡市级乡村振兴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创建工作,达到“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全面覆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洛江都市型乡村振兴样板,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均达到20万元以上,30%的村达到50万元以上。其中,以“永安村”为代表的“三产融合”产业发展模式、以“新庵村”为代表的“点绿成金”生态宜居综合发展模式成功入选泉州市20xx年度乡村振兴试点村典型案例;虹山乡全域示范线路入选市级第一批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10月29日在全市乡村振兴现场会主会场上作典型发言。力争到20xx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典型,以点带面形成连片示范效应。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5

20xx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2297万元,我所接受道县财政局委托对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按照严格的程序、客观的态度、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采取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四马桥等10个乡镇43个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从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等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最终评分结果得分为83分,绩效评级为“良好”。

按照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精准选择贫困人员能广泛参与的产业作为扶贫主导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带动模式,让贫困农民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关心、鼓励、引导下,自己走向脱贫致富之路。

(一)存在的问题

1、从项目决策情况看,项目立项缺少可行性论证。

2、资金分配缺少可执行的标准,存在随意性。

3、产业发展资金监管不到位。

4、项目实施地点与立项村不一致。

5.合作社承诺给贫困户的分红不及时,委托帮扶漏洞多,贫困户获利少,长期利益缺乏保障。

6、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投资风险高。

7、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意识不足,缺乏内生动力。

(二)整改建议

1、项目立项前必须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2、制定产业发展资金分类扶持标准。

3、建立统一的报账制度,规范资金的监督管理。

4、严格产业发展项目管理。

5、建立项目绩效责任制。

6、制定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7、加强贫困户技能培训。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6

(一)项目(政策)立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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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政策)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

本项目共涉及:

(1)141个行政村(乡村)

凤城镇9个村(南峪口村、宜儿村、方元村、武午村、大城南村、东旧村、旧城庄村、西旧村、里洪村);

开栅镇8个村(开栅村、中舍村、北徐村、北峪口村、宋家庄村、樊家庄村、文倚村、武陵村);

胡兰镇22个村(伯鱼村、赵村、保贤村、城子村、胡兰村、邢家堡村、南胡村、王家堡村、保贤庄村、东堡村、北贤村、大象村、索家堡村、炮守堡村、上曲村、上段村、新堡村、门世村、段城村、贯家堡村、水寨村、云周村);

南安镇19个村(南安村、北安庄村、东北安村、西北安村、榆林村、北胡村、谢家寨村、孟家庄村、北白村、小南安村、南白村、西韩村、西南社村、杨乐堡村、高车村、东郭村、闫家堡村、西社村、蔚家堡村);

孝义镇12个村(孝义村、乐村、北夏祠村、东夏祠村、西夏祠村、马东村、马村、上贤村、北武渡村、南武渡村、平陶村、桥头村);

下曲镇18个村(寄谷庄村、田家堡村、石家堡村、杜村、青高村、下曲庄村、朱家堡村、徐家镇村、北齐村、南齐村、忠义村、南辛店村、下曲村、南贤村、梁家堡村、北辛店村、石永村、永乐村);

南庄镇10个村(南庄村、信贤村、麻家堡村、韩弓村、温云村、温云营村、横沟村、吴村、洪义村、汾曲村);

西城乡7个村(西城村、东城村、杭城村、武良村、东石候村、新立村、新庄村);

南武乡9个村(东庄村、西庄村、南武村、南明阳村、西明阳村、北明阳村、麻家寨村、武家寨村、杨家寨村);

北张乡10个村(北张村、南张村、东宜亭村、西宜亭村、上河头村、武村、北武涝村、南武满村、苏家堡村、郑家庄村);

西槽头乡7个村(西槽头村、百金堡村、裴会村、王家社村、闫家社村、狄家社村、尹家社村);

马西乡7个村(马西村、孝子渠村、神堂村、河西村、穆家寨村、牛家垣村、赤峪村);

苍儿会3个村(上王家社村、崖底村、苍儿会村)。

(2)道路:

国、省、县、乡道总长度约547公里(国道70公里、省道60公里、县道136公里、乡道197公里)。其中,道路两侧有建筑物只需对路面进行清扫的路段369公里(国道56公里、省道48公里、县道68公里、乡道197公里),道路两侧无建筑物,除进行路面清扫保洁,还需对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垃圾进行清理捡拾的路段178公里(国道14公里、省道12公里、县道68公里、乡道84公里)。有建筑、无建筑路段里程以交通局、公路段实际测量为准。

(3)河道:

河道总长度约250公里(汾河40公里、文峪河25公里、磁窑河26公里、饮马河11公里、龙泉沟10公里、三道川39公里、章多沟11公里、狗狼沟7公里、乐村涧河23公里、头道川13公里、二道川22公里、桑条沟7公里、崖底河10公里、红沙沟6公里)。河道里程以水利局实际测量数为准。

(三)项目(政策)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监督高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构建大环卫格局,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保洁形成常态,推动城乡环卫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机制长效化。营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农村环境,形成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文明提升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2、年度绩效目标:

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压缩-转运处理”体系,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道”的一体化清扫保洁体系。

(1)、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包括合理布置垃圾桶,“全封闭”收集和清运。垃圾桶确保每天最少清运一次,周期性清运。

(2)、国、省、县、乡道路清理,包括对商铺、村庄路段两侧路边至沿线建筑物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和相应区域内生活垃圾清运;对道路沿线无建筑物路段两侧生活垃圾和平交道口30米、其余路段15米可视范围内的有色垃圾进行清理捡拾。做到垃圾不落地,并按计划进行机扫作业和洒水降尘,达到主路面净,路沿石净、雨水口净、树穴净、花坛净、路边沟净、辅道清洁、无杂草。雨后路面清亮、无泥沙、无淤泥、无明显纸屑污物,路沿石整洁。

(3)、河道清理,包括对河道中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捡拾,出现垃圾应及时清理,确保河流水面洁净,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道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

(4)、中转站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站内无积存垃圾。

(5)、与清扫保洁、清运和环卫相关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

(四)项目(政策)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村庄141个行政村(凤城镇9个村、胡兰镇22个村、南安镇19个村、孝义镇12个村、下曲镇18个村、南庄镇10个村、南武乡9个村 、西槽头乡7个村、马西乡7个村、苍儿会3个村);

国、省、县、乡道,总长度约547公里;

河道总长度约250公里。

(2)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完成。

(3)时效指标: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4)成本指标:

a、成本控制:以经审核确定的当年度运营维护成本或年初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为控制上限,核实实际发生运营维护成本是否超出控制上限。

b、成本费用:费用合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村容村貌:确保村容村貌整洁,保障良好的环境卫生。

(2)生态效益指标

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村民满意度≧90%

(五)项目(政策)资金构成

城乡(乡村)环卫一体化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

(一)评估目的及对象

评估的目的及对象为评价文水县城乡(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事前绩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社会满意度指标。

(二)评估思路及方式方法

成立了评价工作组,建立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拟定评价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评价前开展了项目前期调研和协调沟通等工作。

采取先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后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前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召开座谈会方式及对比分析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程序

1、组建专家组,事前评估可组织专家参与,专家组包括业务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2、收集审核资料,事先评估工作组收集相关资料,对申报项目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事前评估工作组应通过咨询专业人员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访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3、进行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项目组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4、开展正式评估。事前评估工作组在充分收集分析资料,召开预评估会的基础上,形成事前绩效评估非正式检查报告,并组织评估会,形成专家组意见。

(一)立项必要性/政策设立必要性

(二)投入经济性/政策保障充分性

本项目依据相关规范进行经济评价。项目实施后,确保村容村貌整洁,保障良好的环境卫生,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政策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为文水县城乡(乡村)环卫一体化,切实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解决农村发展的瓶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脏乱差的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政策实施可持续性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干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建立完善的环卫队伍,明确厘清保洁范围,建设完善的硬件设施,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五)筹资合规性/政策资金合规性

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支出方式较合理,风险可控。

本项目运营期限为3年,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项目资金估算为240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部由文水县人民政府自筹。

(六)总体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能更好的提高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从生态环境评价角度分析是一个可行性项目。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定期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奖励,深化宣传教育,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执行到位。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樟财〔20xx〕209号)文件要求,对永泰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分析项目政策实施效果,提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系常年发展项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xx〕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乡村振兴组〔20xx〕6号)文件要求,对省市试点镇村进行补助,侧重培育乡村产业、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县乡村同步推进,突出特色培育,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试点示范。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生态宜居的美丽幸福乡村。在全县实施19个省级试点村、7个市级试点村、2个市级试点镇建设。

(三)项目资金安排

20xx年乡村振兴试点村县级配套资金计划2665.55万元。本级财政当年预算2665.55万元、当年财政核拨2665.5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665.55万元,当年结余0万元。

(一)部门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财政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完善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旨在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考核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与效益,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提供借鉴。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方法及标准

1.评价原则:以项目绩效产出及效益为侧重,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规范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反映,并与项目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相挂钩,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优罚劣,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主要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

4.评价标准:采用的标准形式为计划标准和历史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的方法,对4大类25项指标逐项评价,在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0xx年度永泰县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方面,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xx〕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xx〕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樟财〔20xx〕117号)及《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xx〕295号)等文件要求逐一实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存在产出时效指标中个别项目进度偏慢、产出质量指标中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

经过审慎评价,20xx年度永泰县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部门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9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项目决策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决策方面共设置15分,得15分,具体如下:

1.项目立项-立项依据充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经核实,该项目依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xx〕3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樟财〔20xx〕117号)等文件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项目立项-立项程序规范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违反1项扣1分。经核实,该项目设立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酌情得分。经核实,20xx年该项目从产出、效益等方面设置年初绩效目标,所设目标针对性强,内容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4.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明确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是否通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项目目标任务数是否与任务数相对应。经核实,该项目根据试点村项目工作任务,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设定了明确性的指标值。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5.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和项目内容是否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相匹配。经核实,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xx〕37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办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项目逐一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试点村均对项目进行了修改完善。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6.资金投入-资金分配合理性: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经核实,该项目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xx〕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xx〕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樟财〔20xx〕117号)文件要求对试点村进行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并与项目实际相适应。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过程方面共设置15分,得14分,具体如下:

1.资金管理-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总体保障程度。经核实,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19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20号)文件下达乡镇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2.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95%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安排2665.55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19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20号)文件下达乡镇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665.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3.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经核实,该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xx〕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xx〕7号)、《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樟财〔20xx〕117号)等文件对资金进行管理,财务管理符合规定,资金拨付均有完备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4.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评价长期规划和年度评价方案,合理调配人员组建评价工作组。经核实:已制定《关于印发的通知》(樟财〔20xx〕117号)、《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xx〕295号)等文件,制定了相应绩效评价方案,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在财务和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健全。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5.组织实施-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绩效评价小组是否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有效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应用整改。经核实,项目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xx〕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xx〕7号)、《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项目绩效开展评价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产出方面共设置35分,得35分,具体如下:

1.产出数量-补助省级试点村村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xx年乡村振兴县级配套资金补助省级试点村数量,20xx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个数为19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20xx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19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2.产出数量-补助市级试点村村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xx年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20xx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个数为7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20xx年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村数量7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3.产出数量-补助乡镇数:该指标主要考核20xx年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补助乡镇数量,20xx年初绩效目标试点村补助乡镇数为17个。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20xx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乡镇数量17个,实际完成率为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4.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该指标主要考核20xx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每月是否及时完成试点村项目平台录入上报工作。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根据市振兴办要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30日前,按要求录入平台的省级试点村相关乡镇12个,存在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质量达标率达97.5%,扣0.5分。该指标满分5分,得4.5分。

5.产出质量-资金下拨及时性:该指标主要考核永泰县是否及时下达试点村项目资金。经核实,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19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乡村振兴市级试点镇村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樟农〔20xx〕320号)文件,该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乡镇。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6.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实施流程图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xx〕75号)文件要求,当年度要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核实,因个别项目进度偏慢,扣0.5分。该指标满分5分,得4.5分。

7.产出成本-成本节约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经核实,根据《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樟财〔20xx〕117号)和《关于补充说明<永泰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樟财〔20xx〕2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县级配套资金在20xx年全部下达到相关试点村乡镇。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本次评价项目效益方面共设置35分,得35分,具体如下:

1.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用电保障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用电均有保障,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2.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土地规划修编覆盖率的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均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3.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自来水饮用均有保障,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4.项目效益-社会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道路条件明显改善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生产生活道路通畅,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5.项目效益-经济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9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20xx年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试点村占比9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6.项目效益-生态效益:该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考核省级试点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任务的村占比情况。该项指标完成100%以上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经核实,19个省级试点村均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任务,实际完成率达到10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7.服务对象满意度:该指标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试点村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经调查,受益村群众的满意度为90%。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上述详细指标内容、指标解释、评分标准及得分情况详见附表。

1.产出时效指标中存在个别项目进度偏慢;

2.产出质量指标中存在个别乡镇个别月份未及时录入平台工作的问题。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管理人员预算意识,采用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尽可能的将编制更加精细化,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

2.项目单位及时汇总服务对象反馈的各项问题并予以解决,逐步提升项目绩效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8

(一)住房安全有保障完成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情况。完成实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21户存量任务,已全面竣工验收,所有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农户“一卡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等待市级文件下发后立即组织实施。在5月初完成全县农村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16306户,低保户4596户、五保户158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957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鉴定工作,在6月中旬完成全县163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

2.20xx年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全面完成。经核实、申请、审批对20xx年所报存量和改造进度进行了调整,20xx年应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2553户(其中拆旧不建新126户、维修加固50户、拆旧建新2377户),实际实施2553户,目前已开工2553户、竣工2553户。

3.其他扶贫政策方面的危房改造项目全部竣工。一是完成实施20xx年“6.17”地震4类重点对象灾损房屋恢复重建县级专项补助项目。二是实施“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问题113户、风险问题48户专项整治住房安全隐患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发放180.1万元到户。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完成情况

制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方案》,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目标,确保在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20xx年至20xx年,累计投入约5500万元用于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建成投运镇级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14座,新购置各类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及环卫保洁设备170余台,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集池(点)230余个,购置村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2000余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及环卫保洁设备不断完善。

(一)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做法

1.把握政策,精心指导。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和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反复核查比对,务求精准识别和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政策覆盖。二是开展镇村干部住房安全核验业务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建筑工匠培训200余人,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三是对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大排查等活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优亲厚友、程序把关不严、对象漏评错判、工程进度拖沓、文明施工差、问题整改不到位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对政策的精准把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2.落实强规,确保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不断规范农房建设管理行为。二是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联合审批、检查、验收,坚持“三避让”原则选址,推行补助建房地勘全覆盖,落实建筑面积、层数、跨度、配套设施、外观风貌等设计指标和入住条件。三是认真执行《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落实地基基础、圈梁过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措施和节点配筋、拉结措施,确保抗震设防到位。四是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督促镇村和农户选择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并签订正式合同。五是严把建材质量关,住建、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从生产、市场、使用环节对主要结构材料加大抽查、检测、验收力度,禁止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工地。六是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做好监理记录,保障农房关键部位、环节的施工质量。七是对补助性建房工程一律开展3级竣工验收,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访群众方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八是抓好常见质量安全问题防治,落实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抗震设防措施不到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不按图纸依规范施工、砌体砌筑不符合要求、结构构件与墙体未有效拉结、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采取专项治理与常态化督查结合办法,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督办、事后整改。通过对质量的强力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

3.全程监管,聚力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项目进度、竣工验收、安全核验、问题整改等重点事项实行专项督查、限期交账。二是对大排查、回头看等活动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三是坚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县、镇坚持每月至少全覆盖巡查1次。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户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选取庆岭镇、胜天镇11个村通过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制作垃圾分类宣传牌等方式引导群众分类投放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由乡镇统一运转至压缩式中转站;餐厨垃圾由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员统一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暂存点单独处理。

2.村、镇收集。每村设置一个分类垃圾收集点及每村配备一个油动三轮车,对其他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转运到压缩式中转站。

镇级将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对其他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进行收集及运输至压缩式中转站。

3.公司转运。由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公司对压缩式中转站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并负责其他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转运工作。转运过程实行密闭化管理,并保持全密闭,防止抛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4.县处理。其他垃圾转运至海诺尔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由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公司转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全面保障

借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契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再排查再整治,基本实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二)补助资金管理得到规范

根据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进度,严格执行县财政划拨到住建部门再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程序,坚持逐层核查、联合会审和3级6次公示,做到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票实相符、应划尽划。

(三)档案系统同步完善

把档案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列为竣工验收专项内容,统一目录清单完善“一户一档”。目前,各镇补助建房“一户一档”基本达到要求,系统信息与中省市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坚持对补助建房项目实行3级竣工验收

坚持程序标准,落实技术标准,严格政策界限,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今年将镇级逐户自查验收、蹲点工作组复查验收、县级部门按比例抽查验收的3级竣工验收制度推广覆盖到了大排查问题整改项目,为脱贫攻坚验收考核提供了助力。

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通过抓实20xx年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回头帮、大排查等住房安全问题整改,及时化解风险,补齐短板,稳定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成色,有力提升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水平。

有效健全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

成功构建“户分类、村镇收集、公司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收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的全县19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一)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镇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人员兼职多、流动大,监督、指导、执法力度偏弱,导致一般农户建房有失管情况。

(二)项目建设有待规范

农房建设面宽量大,城镇空间规划、新村建设规划滞后,建筑工匠技术素质、法律涵养、诚信观念参差不齐,文明施工乱点乱象亟待深入整治。

(三)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有待完善

压缩式中转站的投入使用基本解决了各镇场镇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但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行保障仍有待加强,后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造成生活垃圾前分后混十分普遍。

(一)加强人员配备

落实和稳定镇级住房保障监管人员,推行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委员会或农房建设监督委员会,加大监管人员和建筑工匠专业知识系统培训,以缓解镇村技术薄弱、人员紧缺的压力。

(二)提高补助标准

进一步整合涉农政策,项目、资金向住房安全保障更多倾斜,适当降低覆盖条件、提高补助标准,在减轻贫困群众建房返贫风险的同时减小基层工作难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

加快推进城镇空间规划、新村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报批程序,提高验收考核层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农房建设行为更法治更规范。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篇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针对农村产业“空心化”、村庄“空巢化”,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不热、农民增收渠道不多等问题,我区首创市场化模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城村人”融合为发展导向,利用社会资本激活农村资源资产活力,实现农村发展“第二次飞跃”:

一是推动乡村振兴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区委、区政府大力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作风,通过第五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等重要会议,将乡村振兴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制定并印发组织实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提神”、“弄通提能”“做实提效”工作方案,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研究,创新提出以市场化模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法,并率先与碧桂园、华侨城达成合作共识,实施乡村振兴试点项目。

二是高标准全域谋划乡村振兴。在区委、区政府牵头下,各镇、街道迅速开展资源排查,掌握家底,并结合各行政村资源禀赋,制定《镇(街道)全域乡村振兴三年总体规划方案工作表》,明确了试点片区、产业定位、具体工作、发展规模,按照全区102个行政村统一按照市场化模式分三年(20xx年30%、20xx年40%、20xx年30%的行政村覆盖比例)推进。根据中央、省、市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高标准谋划制定《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压实责任。举全区之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20xx年惠阳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方案》,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纳入到有关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落实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把产业振兴最终成果落到促进农民就业、增产增收上来,全力以赴推动农村农民生活富裕。

四是打造试点推动全面开花。随着试点项目的推进,我区以市场化模式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全面开花,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落实各类乡村项目共计77个,其中已开工建设30个,初步形成以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商业商贸、电商物流、现代金融、城市更新等多种业态带动乡村振兴的发展格局。

(一)推进乡村振兴人员保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人是关键一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到中央下到基层都非常重视,但是还缺乏相应的组织保障。例如乡村振兴对于基层特别是村委书记、小组长来说,是个新鲜事物,缺乏相应的认识。但往往工作的开展,他们是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如果意识不转变,那么乡村振兴落地就比较困难。因而在组织保障上不仅需要锻造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还要选好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强建优,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作用,并且发挥乡贤作用,鼓励乡贤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创收。

(二)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是重要因素。根据资源摸排,目前我区存在三种类型农村情况:第一类城镇化程度较高,以二三产为支撑的准城中村;第二类资源丰富,但发展滞后,需导入产业激发发展动能的村庄;第三类是资源匮乏、经济发展薄弱村,亟需政府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村庄。我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将村庄捆绑导入产业形成规划编制规划发展。然而占大部分比例的第三类型的农村,虽然随着政府的逐年增加投入,农村面的村巷道、路灯、垃圾处理、学校等硬性条件逐渐完善,但是重大基础设施覆盖面、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还相对滞后。乡村公共服务与城镇相比,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不均衡,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待提升。因此,需要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机制进行精准施策,将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同时科学系统整合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三)农村土地利用问题。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土地利用工作中,存在村庄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期限不一致,且村庄规划对村庄建设用地的需求远远超过村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建设用地规模,无法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在“多规合一”中“底盘”作用,导致实际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难以落地实施。此外,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用地审批时限过长,程序复杂造成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无法及时落地。对此,建议市级层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

下来,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拓展乡村振兴范围,积极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惠阳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为全市乃至全省走在前列主动担当、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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