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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院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10-24 17:1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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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院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完整文档)

 

  - 1 - 医院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不仅会导致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也会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要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迅速而又通畅的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位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医院决定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急诊科)。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分级标准》,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如实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如发生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科室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报告,报告要注明时间、地

  - 2 - 点,情况紧急的要形成专题报告。

 4、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医院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科室,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医院各科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6、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工作程序 1、急诊科、“120”机动队队长在得到突发事件救治信息后,要立即向院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及行政值班人员汇报。

 2、院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及行政值班人员要及时将具体情况向分管理院长汇报。

 3、分管院长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向院长汇报。

 4、院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向卫生局及有关领导汇报。

  - 3 - 5、急诊科及相关救治科室要将救治工作情况及时书面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应急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院长决定是否向卫生局汇报(院长不在院时,分管院长代理审批)。

 6、院办公室要将领导审批后的信息及时上报卫生局有关部门(院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

 7、分管院长负责对突发事件救治信息对外公布工作,其他人员要注意保密工作。

 三、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医院应经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示后适时向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科学

  - 4 - 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医院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有“三重一大”事项方案提出和贯彻落实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六条 医院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的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研究上级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以医院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有关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医院内设机构及职能设置和调整;重大突发事

  - 5 - 件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落实“两个责任”主要工作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涉及全院的重大活动;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医院干部职工的任免、职级调整情况;招聘、录用、辞退干部职工情况;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奖惩评优情况;单位或者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医院自筹资金项目的确定、调整、实施情况;有关重大医疗卫生项目的合作、推进情况。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有关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医院经费数额超过 5 万元的单笔支出(有明确文件依据及标准的除外);重要医疗和后勤等设施设备、大宗物品和车辆采购情况;有关干部培训、考察、出国、会议等重大活动经费安排情况;受赠资金及物资、物品的使用方案。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提出决策建议。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主要包含: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等相关材料。

  - 6 - 第十二条 拟定决策方案。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科室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集体讨论决定。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形式进行,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按照决策承办科室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有关机构报告审查审核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决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执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决策决定执行。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科室要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决策事项完成后,应在向单位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主要领导汇报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办理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科室要将该事项的相关会议纪要和实施过程、完成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例外或特殊情况要重点说明),认真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经上报人、分管领

  - 7 - 导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归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医院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医院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适宜公开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八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局纪检监察部门将适时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对应当报告却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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