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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10篇

时间:2022-10-22 18:10:03  浏览次数:

篇一: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 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与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集中制原那么。在党委部,书记同党委委员 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 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凡属 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 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 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那么。研究问题、 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与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 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根底上,形成 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围活动的原那么。严格遵循国家法 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与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容和程序 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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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的 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与筹备方 案;

  〔八〕党员开展、表彰、奖励以与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 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开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 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容主要 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年 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 原那么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与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与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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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与企业政治责任

  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那么上每月第一周召开 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 3 日以 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 应以电子、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容应包括时间、地 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与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 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 委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 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 书记审定。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 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以与存 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 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 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 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但凡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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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展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 门准备与制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展充分酝酿。需要提 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展 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 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 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 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 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 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 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展,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 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 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进展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那么上实行 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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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 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 明确工作要求与办理期限。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 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 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 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 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二〕与会人员的以与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与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容;

  〔七〕会议记录人。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与其他会议材 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与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篇二: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2012 年 8 月 26 日)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保 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 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 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 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 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委会议事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研

   究决定问题。

  2、坚持会前发安民告示,不高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

  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

  性。

  第五条 党委会议事的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

  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部署。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干部的任

  免、奖惩。

  5、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

  的重要文件。

  8、企业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9、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

  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 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 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 部起草。

  第七条 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

  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 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 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 形式表达。

  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 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 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 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 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 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

  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 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

  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 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三条 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 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一般 事项以党委工作部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 行文。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工作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 送或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 实,并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 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委。各子公司党委、企业党 委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篇三: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文章标题: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 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 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 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 规则。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 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 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 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 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 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二、党委会议事范 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 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 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 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 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 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 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 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 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

  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 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

   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 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党内先进代表人物;人大、政协委 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 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 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三、党委会 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 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 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 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 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 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 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 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同意。

  6、党政办公室负 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 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 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四、党委会议事程序 1、议 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 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 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 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 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 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 况。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 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 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来源于,欢迎阅读公 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篇四: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委议事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 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新疆电力 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及党委会议 公司党委直接对新疆电力公司党组负责,是公司的政治 领导核心,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贯彻落实新疆电力公司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 带领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委会议既是公 司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党委对全公司统一组织领 导的具体实施形式。

  二、党委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原则。

  三、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和会议的召集 1、 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 必要时,经党委书记决定, 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也可由党委书记委 托其他党委委员召集或主持。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具体负责 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召开会议由思想政 治工作部主任负责提前通知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

   开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必须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

  四、党委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 新疆电力公司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 件、材料;

  2、讨论和研究公司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并对公司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讨论和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调配等人事调整以及考 核、奖惩工作;

  4、讨论和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建 设的重要决策等;

  5、讨论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理 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6、审定依照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7、研究决定公司预算、决算,审定正常行政经费预算、 决算以及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8、其他需要在党委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 康的思想交流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 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 电力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新疆电力公司有关 指示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理论学习,党委成员在参加中心组

   学习的同时,还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 习任务。

  六、党委会议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 的议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 最终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2、凡是党委会上要讨论的议题,各位党委委员及有关 与会者应作充分的准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 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研究人事、经费等重 要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委书 记汇报;

  3、党委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 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 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 作出决定;

  4、党委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由与会党委委员作出,一 般采用口头表决的办法。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 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 决定。

  七、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 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向缺席者传达;

  2、党委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文件,由思想政 治工作部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

   3、党委决定必须执行。党委书记要检查督导,党委委员 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

  八、党委会议的纪律要求 1、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才能召 开。个别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委书记 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 达;

  2、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不 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干部任免 (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 经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同意方可进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 部任免的情况;

  3、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威。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 定,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 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言论,维护党委 的团结和统一。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 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 时向党委报告;

  4、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委员要在 分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工作 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增强党委的 凝聚力和战斗力;

  5、在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 同志式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 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 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委

   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 委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6、严守会议的机密。党委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凡属必 须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属时效性的秘密,应根据工作进展情 况在一定范围逐步公开;

  7、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中涉及到党委委 员的配偶、 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提拔、 使用和奖惩等问题时, 本人应主动回避。

  本规则若修订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篇五: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 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 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 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 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 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 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 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 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 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 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 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 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 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 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 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 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 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 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 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 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 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 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 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 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 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 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 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 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 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

  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 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 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 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 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 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 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 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 体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 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 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 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 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 回避。

   第二十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 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 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企业党委议事规则2012年8月26日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企业党委议事规则

  (2012 年 8 月 26 日)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保 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 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 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 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 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委会议事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研

   究决定问题。

  2、坚持会前发安民告示,不高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

  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

  性。

  第五条 党委会议事的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在

  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部署。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党群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其干部的任

  免、奖惩。

  5、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汇报,向所属党组织发布

  的重要文件。

  8、企业行政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9、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

  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 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 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 部起草。

  第七条 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 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

  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 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 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 形式表达。

  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 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九条 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 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 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 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

  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 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

  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 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三条 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 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一般 事项以党委工作部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 行文。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工作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 送或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 实,并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 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委。各子公司党委、企业党 委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篇七: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XX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 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 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 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 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 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 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 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 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 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 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 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 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 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 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

  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 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 3 日以 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 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 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 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 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 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 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 书记审定。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 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 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 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 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 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 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 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 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 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 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 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 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 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 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 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 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 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 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 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 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 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 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 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 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 XX 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八: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 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 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 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 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 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 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 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 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

  (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

  (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 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

  -1-

   处理等事宜;

  (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

  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

  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 情况决定。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 1 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 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因故不能 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批准。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 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集团党委成员。党委办公 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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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部门的负 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 定。

  第八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 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有关问 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 集团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

  第十条 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 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进行充分的酝 酿,在此基础上,提交党委会讨论。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 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 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 入表决范围,决议才能生效。讨论有关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 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 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 布,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对于少 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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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 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 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 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 避。

  第十四条 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 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五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 坚决执行。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 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 议(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决定),不得公开发表 保留意见。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 实,由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 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专职记录, 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并根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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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所有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 人存档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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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XX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 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 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 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 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要积极 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 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 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 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 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 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 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 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 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 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

  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 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 3 日以 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 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 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 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 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 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其他需提交党委 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 书记审定。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 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 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 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 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 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 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 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 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 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 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 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 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 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 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 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 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问题和表 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 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 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 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 员书面签署。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决议应列明会 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 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 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 XX 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十: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 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资委党委和中交集团党委对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党委职责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 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经营;

  (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

  (4)对局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 系;

  (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众组织,负责统战工作。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需党委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交集团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

  (3)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4)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5)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和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与调整及其部 门、总支、支部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

  (6)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

  (7)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8)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需党委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

  (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 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

  (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和重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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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书记事先要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充分的沟通,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成员通报。

  第八条 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 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汇报

  第九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 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党委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党委书记 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时,出席的委员一般要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党委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 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议,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委成员分工落实;党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 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委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 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 不能擅自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十七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 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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