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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报告怎么写5篇

时间:2022-10-23 15:30:32  浏览次数:

篇一:庭审报告怎么写

  法学院___级学年论文开题报告

  姓 名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写 作 目 的 和 意 义 写作目的:

  写作目的:

  教研室 班 级 学 号

  写作意义:

  写作意义: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研究现状

  研 究 现 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研究现状

  (1)中文专著

  主 要 资 料 来 源

  (2)中文学术论文

  (3)外文文献 外文文献

   写 作 结 构

  第 1 阶段:确定论文题目;

  研 究 阶 段 第 2 阶段: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第 3 阶段:修改开题报告;

  第 4 阶段:定稿。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教 研 室 意 见 院 长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签 字: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说明

  1. 抬头 “法学院___级学年论文开题报告”为宋体小四号字。

  “写作目 的”“写作意义”“国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 、 、 、 、(1)中文专著” 、(2)中 “ 文学术论文” 、(3)外文文献” 字样均设为黑体。其他须填写的内容默认为 “ 宋体五号,单倍行距。

  2. 研究现状一栏要求填写理论研究现状,非立法现状。

  3. 主要资料来源中,必须要有中文专著与中文学术论文,可以有外文文献, 但不允许有网络文献。

  4. 开题报告正反面打印,一般为一页,应保持基本格式不变。

  主要资料来源的格式:

  主要资料来源的格式:

  格式

  要求按以下分类顺序写出:

  (1)中文专著:

  格式:[序号] 编著者. 书名[M]. 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例:

  [1] 刘谋佶, 吕志咏, 丘成昊, 等. 边条翼与旋涡分离流[M]. 北京: 北京航空学 院出版社, 1988. (2)中文学术论文:

  (含期刊、论文、论文集) 格式:期刊:[序号] 作者. 题目[J]. 刊名,年,卷(期) 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 题目[D]. 地点:单位,年. 论文集:[序号] 主要责任者. 题名[C].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例:

  [1] 傅惠民. 二项分布参数整体推断方法[J]. 航空学报,2000,21(2). [2] 朱刚. 新型流体有限元法及叶轮机械正反混合问题[D]. 北京:清华大学, 1996. [3] 辛希孟. 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 集[C]. 北京: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94. (3)外文文献:(含外文专著、外文期刊、外文论文等) 格式:外文专著:[序号] 编著者. 书名[M]. 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外文期刊:[序号] 作者. 题目[J]. 刊名,年,卷(期) :

  外文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 题目[D]. 地点:单位,年. 例:

  [1] Isidori A. Nonlinear control systems[M]. 2nd, New York: Springer Press, 1989. [2] Moustafa G H. Interaction of axisymmetric supersonic twin jets[J]. AIAA J, 1995, 33(5). [3] Sun M. A study of helicopter rotor aerodynamics in ground effect[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1983.

  

篇二:庭审报告怎么写

  Court Report

  I have watched a vedio of a court trail and the case was heard in the Beijing Haiding District Court. My court report contains two part, the first part is the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trail and the second is what I have learnt from the trial.

  Brief Introduction:

  1.court investigation /discovery

  The plaintiff ‘s claim:

  the defendant had infringed her copyrightof the arrangement of the song.

  The defendant’s rejoinder:

  1. the plaintiff did not have the copyright

  2. there was no a specificarranger right

  Chief Judge:the core of the dispute was what right the plaintiff really had.

  2. court debate

  The key question: whether the plaintiff had the copyright of arrangement.

  The attorney of plaintiff: the tape which the plaintiff recorded had been adapted by her, hence, the plaintiff had the copyright of arrangement.

  The attorney of defendant: the tape was without originality and the plaintiff’sadaptation was not satisfying thedefinitionof copyright.

  what I have learnt from the trial

  In the court investigation, the majory time of was spent on the discussion of what right the plaintiff had. The court investigation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trial. The mostsignificantfunction of thecourt investigation is thefact-finding. In my opinion, I think in this case thethe attorney of plaintiff should make a more specific construction of the claim which will help them prepare their evidence and it can also reduce the time of the discussion of what right the plaintiff had. I know that in the procedure of Common Law , there is a pretrial before the trial. The pretrial consists of two parts: the plea and directions hearing and the preparatory hearings. The function of pretrial is to clear up the case into several specific points of dispute. It help the parties have a more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dispute. I think we can learn somethings from this.

  

篇三:庭审报告怎么写

  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法庭庭审报告

  法庭庭审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 常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 编收集整理的法庭庭审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庭庭审报告 1 实习时间:

  xxxx 年 x 月 x 号 时间地点:

  xxxx 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

  xxxx 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

  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 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 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 xx 的组织下,xxxx 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 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 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 12:30 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 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 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 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 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

   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 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 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 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 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 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 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 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 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 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 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 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 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 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 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 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 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 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 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 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 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 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 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 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 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 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 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 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 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 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 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 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 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 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 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 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 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 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 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 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 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 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 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 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 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 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 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

   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 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 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 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 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法庭庭审报告 2

  实习时间:xxxx 年 x 月 x 号 时间地点:xxxx 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 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 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 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 xx 的组织下,xxxx 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 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 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 12:30 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 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 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 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 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 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 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 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 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

   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 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 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 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 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 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 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 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 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 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 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 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 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 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 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 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 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 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 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 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 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 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 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 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

   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 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 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篇四:庭审报告怎么写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 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 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 市顺义区牛汇北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 年 11 月 12 日出生,住 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 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 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 民初字第 00053 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 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 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 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 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 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 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 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 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

  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 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 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 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 (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 的标准。2011 年 11 月 5 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 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 2012 年 11 月 12 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 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 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 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 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 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 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 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 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 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 3 款、第六 条第 8 款,合同法第 136 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7 条。但是,上述 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 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 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 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 司。由于 1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 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 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 《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 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 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

  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 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 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 2548164 元。

  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 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 1000 万),时间长(供 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

   分的价款 2548164 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 予驳回。

  3、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与答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 点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及利息。其中包 括两个小点:1.佛山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2.佛山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合同的从义务,即 交付合格证书、相关资料等。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无异议。且围绕 此焦点双方无新证据。

  4、审判长对案件部分事实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

  (1)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合同中是否约定被上诉人需要向上 诉人提供阿克苏涂料的使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诉人称有,但没 有很明确。被上诉人称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且是在被上诉人完成 供货后才提出的要求。

  (2)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应当 在交付产品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上诉人表示没有,但表示工 程建设方需要上诉人提供阿克苏公司的保证书,才会提出此要求。且 引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示有权要求原材料的来源地证 明,因此不少无理要求。

  (3)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问题有无说明。被上诉人表 示,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的履行在打三场官司,本案应只针对这 1000 万款项进行,希望法院尽快审理。

  (四)法庭辩论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的争议焦点 进行了阐述,并相互进行了辩论。

  上诉人进行辩论:

  1、上诉人认为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合同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 是对时间和数量作出了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异议,最长 是两年的异议期,最后一次供货是 2012 年 11 月 12 日,其产品最后 异议期时间是在 2014 年 11 月 11 日,所以上诉人仍然处在产品异议 期内。

  2、被上诉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品的涂 层是阿克苏的粉末,上诉人认为涂层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被上诉 人提供产品的质量证书,被上诉人未提供,属于没有全面履行合同, 被上诉人应当就产品合格承担举证责任,且由于建设方要求我方提供 工程使用的产品,所以我们才要求提供阿克苏粉末的质量证明。由于 被上诉人未提供导致工程未能结算,认为被上诉人违约,被上诉人应 该提供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被上诉人要上诉人支付利 息,因为被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所以我们不需要支 付利息。

  被上诉人进行辩论:

  1、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要求其提供阿克苏粉末的证明资料,阿 克苏公司针对本工程出具专项的质量证明书是无理要求,上诉人在 1000 万货款拒付后才向广源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阿克苏公司没有 参于检验和送货,所以厂家不可能就此出具质量保证,上诉人提出这

   样的要求就是拖延付款,我们能保证履材的质量,上诉人现在也提不 出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上诉人的理由不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2、被上诉人提出上诉人要求提出阿克苏的粉末的要求是在工程 竣后才提出,阿克苏公司不可能出具这个证明书,上诉人拒付货款, 对我们的利息损失非常大。

  (五)最后陈述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作了最后陈述,都坚持自 己的诉讼请求。

  (六)法庭调解 由于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没有调解权,且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因 此法庭未当庭调解。

  三、庭审分析 本案为民事诉讼的二审,在诉讼中主要针对案件有争议的事实部 分进行审理。案件审理中法官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真倾听,并充分 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发言权。其中上诉人的代理人为特殊代理,被上 诉人的代理人为一般代理,且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在本案中,事实部 分清楚,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江河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以及利 息。就此争议,需要明确被上诉人未提供阿克苏涂料的证明材料是否 构成根本违约。若构成根本违约,则上诉人有权拒付款项,若不构成 违约,上诉人无权拒付款项。

  首先,就合同来看,双方均认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被上诉人需 要向上诉人提供产品材料阿克苏涂料的证明材料,因此,上诉人的这

   一要求没有合同根据,不能根据合同判断构成违约。

  其次,合同法中虽然规定卖方应履行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从

  义务,违反从义务导致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此规定 是针对的合同标的,即铝材。而此处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提供的是产 品的涂料阿克苏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合同标的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 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上诉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再者,江河公司是在工程竣工以后才提出要求广源公司提供材料 合格证明的要求,而没有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要求广源公司提供材料 合格证明,因此广源公司并没有义务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关于本案产 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 证”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应当由举证不 能一方承担败诉后果。上诉人若不能提出证据证明产品不合格证明, 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认为在案件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条理清晰,答辩时 有针对性。而上诉人的代理人则对条理不清,就同一问题反复说明, 且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没有新证据,新观点,其陈述难以说服人。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语言表述合理,庭审过程合乎法律。主审法官 控制庭审进程以及当事人的陈述顺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发言权。

  通过旁听整个庭审,使我受益匪浅,庭审现场虽然没有唇枪舌战,但 是可以清晰的感受到整个庭审的过程,在审判人员的控制下按照法定 程序,步步推进,使我真实的感受到了庭审的全过程。

  

篇五:庭审报告怎么写

  庭审旁听报告

  课程:经济法基础姓名:***

  学号:********* 班级:会计1601

   一、台头

  1.庭审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0:00

  2.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法庭:第九法庭

  4.案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5.主审法官姓名:周泉泉

  6.原告:林进

  7.被告:黄吉林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进在被告黄吉林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涉案产品3瓶,每瓶单价689元,共支付货款2067元。原告收货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告遂在淘宝平台上发起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庭审过程

  1.庭审预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

  全体坐下。

  (本案原被告均无委托代理人,固略去委托代理人身份核实步骤)

  审判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由周泉泉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黄长兴、郑莉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薇担任记录,本院在传送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答:不申请。

  问:被告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答:不申请。

  2、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判定被告全额退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第二项是判定被告按支付购物款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即人民币20670元整。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本案的订单情况

  原告: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

  审判长:原告要求退一赔十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

  审判长:本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

  原告: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定为保健食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以我们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审判长:法庭要提醒一下,你诉状里提到了一个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你是否要主张呢?

  原告:主张。

  审判长:涉案商品是保健品啊,下单的时候对方有告知过吗。

  原告:被告在交易快照上对涉案产品的功效宣称是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的。

  审判长:什么功效呢?

  原告:例如补充钙质,骨骼关节,增强体力,细胞活力,活化细胞。

  审判长:所以你认为这款商品应该属于保健品,但在进口的时候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的程序,对吗?

  原告:对。

  审判长:但是交易快照上宝贝详情里写着饮品种类为功能饮料。

  (原告沉默)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好的。第一,我们的淘宝店铺也属于淘宝全球购的店铺,被告的产品是我们从香港代购直邮发给他们的,关于他说的没有中文标签,我们店铺本来就是全球店铺,是海外代购的,这个不是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的,是没有中文标签的。第二,我们认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之后需要向警方报警。第三,我们的全球购店铺页面已经申明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并且已经在主页中告知无中文标签。

  审判长:全球购和其他店铺有什么区别?

  被告:性质是一样的,天猫国际是在全球购的基础上建立的,因为它允许海外发货,是相当于在海外买货的。

   审判长:被告的店铺是全球购店铺,可以直接发货,不需要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吗?被告:代购属于个人购买,是没有的,如果是一般贸易才需要,个人购买不需要检验检疫。审判长: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原告:被告所称的店铺性质以及个人购买的性质无需检验检疫的观点,我们是不认可的。我国是有强制性法律规定进口食品需要通过检验检疫的。第二点:被告所称原告为职业打假人,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支撑,不予认可。第三:被告所称的在店铺页面已作声明,我们是不认可的,同时我们认为他的声明是不能对抗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判长:被告,涉案商品是属于进口保健品吗?

  被告:对的。

  审判长:进货来源是什么?

  被告:生产商是美国的,经销商是香港的。我们是从香港那边订购的。

  审判长:没有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吗?

  被告:我们店铺是以个人的名义订购的,所以没有报关,直接从香港发货的。我们在香港有直邮仓,接到顾客的订单后,直接发给顾客。

  审判长:那你认为直接从香港的直邮仓发货就不需要检验检疫的依据是什么?

  被告:一般贸易才需要检验检疫,我们提供的是代购服务。

  审判长:原告是否认可他是代购。

  原告:不认可。

  审判长:那被告是否有证明是代购的依据?

  原告:没有。

  审判长:那你知道全球购的定义是什么吗?

  被告:一是单次5k以内的中国海关保税仓发货,二是2千以下的海外直邮,可以不需要经过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的。

  审判长:可是金额超过2千了。

  被告:那是因为其中包含了至少10%的服务费。

  审判长:下单的时候和原告谈过代购服务费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刚才原告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定为保健食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以他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是怎么认为的?

  被告:一是这不是一般贸易,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二是这是海外直邮的,不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所以我们认为不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审判长:那被告,你说已经在全球购店铺页面申明了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是在哪个页面展示的?

  被告(出示手机):在每个商品商品详情页面的底部。

  原告:订单快照中并没有该项申明。

  被告:店铺主页也有,但由于近两日双十二活动无法展示。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举证,举证时陈述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来源。

  原告:原告的第一项证据是由淘宝网提供的卖家身份信息,这个证据显示ID号为健康联盟68的真实使用者姓名为本案被告黄吉林。第二项证据是淘宝网订单信息截图一页,证据显示,证据显示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3罐,并支付购款人民币2067元整,证明本案的购物交易事实。第三项证据是物流信息及快递包裹的运单照,一共两页。证据显示19年的4月22日被告通过圆通速递向原告交付了涉案产品,

   证明被告将涉案产品邮寄原告的事实。第四项证据是产品的照片3页以及产品实物。

  审判长:请被告质证。第一份证据是淘宝网的商家信息,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二组证据是订单详情,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三组证据是快递包裹的物流照片截屏,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四组证据是商品实物,有疑议吗?

  被告:对于商品实物无法证明一致性。

  审判长:被告有无质疑?

  被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告:第一项证据是淘宝网页下载的买家信息分析截屏,为了证明原告为职业打假人。

  审判长:原件可否展示?

  被告:不行,需要登录淘宝后台,可以后期提供。

  审判长:原告有无质疑?

  原告:没有。

  被告:第二项证据是海外直邮的截图,我们是委托圆通速递进行运输的,上面有发货公司的地址等信息,可以证明涉案商品是海外直邮。

  原告:但我们认为本案网络购物相对方是被告,其发货地址不影响其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完毕。

  审判长:原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

  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

  被告:无。

  审判长:经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现在本庭就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分清是非责任,也就是谁对谁不对,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中应注意:1、辩论发言要由事而理,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对方的观点和主张,不要脱离事实和法律规定就事论事。2、发言要围绕案件主要问题.不要离题。3、辩明的问题不要重复,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审判长:法庭的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归纳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

  1.涉案商品是否为被告店铺所售。

  2.涉案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被告主张的退一赔十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4.双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委托购买还是买卖关系。

  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有无疑议,是否补充?

  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

  被告:无。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先由原告方开始。

  原告:第一个争议焦点,结合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提供的实物及快递运单实物,

   我们认为:可以确认涉案产品系被告销售。第二点,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认为涉案商品作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程序,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被告确认本案所涉商品为保健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商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涉案商品没有,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综合以上两点,原告认为,涉案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理应退款并向原告以十倍金额赔偿。第四,我们认为本案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纠纷,结合证据,不管是订单、快照,或是购买情况,被告主张的委托购买关系,均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完毕。

  审判长:被告针对四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被告:第一,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是我们销售的。第二点,我们在香港购买,以代购个人自用的形式快递直邮给原告,这是近几年中国出现的新兴贸易方式,不仅仅是我们一家这么做,别人也是这么做的。海关的规定我们后期是可以提供的。第三点,我们店铺也是个小店铺,十倍金额的赔偿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不应予以支持。第四点,原告不同意委托购买的性质,但我们的确是收到了原告的订单后,才进行购买的,理应是委托购买。而涉案产品不是经过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入中国进行二次销售的,的确没有中文标签。退一步说,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故我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完毕。

  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原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被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双方做最后的陈述。原告最后的意见?

  原告: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的意见?

  被告: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

  原告:愿意。

  审判长:被告?

  被告:愿意。

  审判长:休庭期间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本案就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2点在2103室进行宣判,今天当庭告知,不再进行传唤宣判,原告是否听清?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

  被告:清楚。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原告被告签字,现在休庭。

  4、法庭调解

  5、法庭宣判

  由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的,本人没有条件进行追踪旁听,但在第五部分中,本人将会站在法官角度书写一份判决书。(本人并非法学专业学生,最后所给出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并查阅相关资料后给出的,可能不是很正确)

   四、庭审分析

  1.对庭审的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原告主张原告从被告处购得涉案产品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则主张是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了涉案产品,涉案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产品的销售网页已写明产品为海外代购且无中文标签,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理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并且没有中文标签。在原告对产品的来源提出质疑时,被告提交了直邮截图。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海关检验证书为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要求被告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受托购买的产品与其当初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故被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对庭审过程的评价感受:

  这是我第一次作为旁听人员正式出席了庭审,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令我受益匪浅。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2、本案是个淘宝代购的网络纠纷案,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经历的事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知法守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3、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4、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我们要在庭审的过程中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旁听庭审,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文书

  法官的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沪0105民初13404号

  原告:林进,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区。

  被告:黄吉林,男,197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

  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进、被告黄吉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吉林返还原告购货款206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67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淘宝网上使用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飞翔”,于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告就在淘宝平台上发起了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黄吉林称,案涉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黄吉林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所以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案涉产品的销售网页已表明产品为海外代购且无中文标签,原告在黄吉林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且无中文标识。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与关检验证书为理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求黄吉林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并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黄吉林受托购买的产品与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所以黄吉林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不用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均无疑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疑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原告提交的四项证据,黄吉林均无疑议。

  被告黄吉林提交的证据,“直邮截图”,原告对关联性有疑议,认为该证据与本案双方无关;经审查,该证据与本案有关,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淘宝会员名“飞翔”由原告注册。会员名为“健康联盟68”的淘宝店铺由被告黄吉林注册经营。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在被告黄吉林经营的上述淘宝店铺购买案涉产品3件,支付货款2067元,订单编号为417970466725641221,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2019年年4月30日,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发起“仅退款”申请,货物状态为已收到货,退款原因为:商品为三无产品,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证明,为假货,要求卖家退一赔十,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没有提供,也没有退款和赔偿。

  本院认为,一、关于原告与被告黄吉林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称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

   黄吉林称系委托合同关系,本院认为,从案涉交易的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在被告黄吉林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案涉产品,被告黄吉林在原告付款后的次日从香港通过快递方式向原告发货,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原告在下单前就购买好待进一步转卖。故本院认定原告与被告黄吉林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虽被告黄吉林未提交案涉产品的出入境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但案涉产品是委托购买的产品,而非二次销售产品,本不具有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故原告要求黄吉林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从淘宝后台大数据分析结果看,本案原告在短期内多次在不同的网络店铺购买该类型的进口产品,均以产品无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为由提起多次赔款,可见,原告在明知的前提下依然购买案涉产品的行为,表明其购买该产品不大可能用于生活消费。故本院认定原告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保护。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林进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泉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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