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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应当社会化

时间:2022-03-14 09:52:09  浏览次数: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提出:“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这些要求已经不仅仅是学校之内的安全管理,而是扩展到了社会大环境的管理问题上。

然而,大环境学生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机制,安全与危险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因此,要建立大环境中的学生安全网,形成大环境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必须从改善大环境着手,防止有害学生安全的事故发生。为此,一方面,要求学校健全本身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与众多部门协调、合作,一起建立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学生安全管理机制,严防学生社会活动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凡有学校存在的社会区域,其人民政府要领导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及学生安全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本地大环境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学生安全的环境保障能力。

一、学校要加强与本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及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主动出击,让安全工作由校园走向社会

1.学校安全管理应内防与外治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和机会发展各种内外关系,建立相互支持、信任与合作的双向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争取社区和家庭对学生安全的支持和帮助;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利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热心人士来对校园加大保护力度。

2.学校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治理危害学生安全的诸如文化环境、交通秩序等问题;共同考虑如何净化社会环境及如何持续净化的问题;监督和解决导致学生各种危险行为的问题,实现早期预防和及时保护。

3学校应向周边区域单位和广大公众传授学生安全基本知识,如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运动安全、消防安全、防止溺水、人际交往安全、家居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依靠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社会各界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树立大环境中的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应急处理、救护的相关知识,以保证万一事故发生,对学生的伤害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人民政府应该担负起保护学校安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学生安全为目标的环境保障机制

1.人民政府应领导本辖区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围绕学生安全建立大环境管理系统,政策支持,人力投入,以保障校园安全为目标,协助学校免受各类日常生活中的危险性环境威胁。围绕学生安全目标,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系和运作机制,使环境优化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安全整体。

2.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学生安全工作督导机制,预防校园外的各种学生伤害事故,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救助行动,将学生个人和集体安全作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3.以公安部门为主,与家庭、社区和备种有关机构组织、各界人士相互合作,主动净化学生的生活环境。针对面向学生的不良事件和犯罪行为进行重点预防和打击,如恃强凌弱、勒索钱财、性犯罪等。

4.建立学校内和大环境之间的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有畅通的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包括学校、社区组织、家庭、单位及社区居民等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传播系统。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传播、发布各种安全信息,增加社会各界与校园安全工作的合作机会,使学校安全管理社会化。调动环境中蕴藏着的一切维护学生安全的可能性,将学校安全管理的传统组织模式转变社会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责 编 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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