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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课讲稿:严守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

时间:2021-10-06 16:15:56  浏览次数:

同志们: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上一次党课,党课的题目叫《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做忠诚干净担当法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就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今天,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一下: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如何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以信念铸忠诚,是法官党员的立身之本
  忠诚,是一种职业道德,更是一种高尚品格。东汉著名学者马融说过,“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忠诚是天底下最高尚的道德,是人性中最光辉的方面。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个德,是党性,也是忠诚。忠诚的品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养成的;
忠诚的养成,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日积月累的。如何信仰忠诚、坚守忠诚?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以信念铸造忠诚。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动。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背入党誓言,业外活动受贿,腐化堕落,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二是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对法律忠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官应该有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祖国、对社会、对法律都要有绝对的忠诚。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关注公平与正义,像天平杠杆的支点,一手托两家,支撑着这头和那头,居中调停。法官在庭审中应表现出的是对双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对诉讼各方诉之法律无奈的理解,要以公正的裁判来弘扬美德、匡扶正义。
  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这是法官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这是法官的职业之魂,这是法官的立身之本。
  二、以干净修廉洁,是法官党员的基本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清廉与否,是古往今来人心向背的晴雨表。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审判不仅是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而且更要靠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感召群众。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单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更多的是对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的印象来感受和评判的。法官个人的行为不检点或品质恶劣,都会使公众对其实现法律正义的能力产生合理的怀疑。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和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真正价值。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 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在孤独和寂寞中坚守自己的品行和操守。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
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作为法官,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严于律己,谨言慎行,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个人干净,是有为、有位、有威的前提条件。只有干净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清廉、清白能塑造一股正气,凭着这股正气,法官就能打退甚至感化种种歪风邪气,从而作出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
  先正己,后才能正人。公正永远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只有廉洁,独善其身,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法院的信任。法官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最后判决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没有廉洁,即使有再丰富的专业知识,也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
  法官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经常责己省身,检查自己言行的缺失。做一个守规之人、崇德之人、有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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