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拆迁评估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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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姓名:胡倩学号:年级:班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指导老师:彭贤伟——课程结业作业0910020100152009级房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篇1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
姓
名:胡倩学
号:年
级:班
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指导老师:彭贤伟
——课程结业作业 091002010015 2009级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转让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贵州师范大学
估价机构:贵阳市世纪房地产评估公司
估价人员:胡 倩(注册号:123456)、朱轶彬(注册号:456789)
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
估价报告编号:世纪房估[2012]第80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4
二、估价师声明………………………………………………………5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7
四、估价结果报告……………………………………………………9
五、估价技术报告……………………………………………………13
六、附件………………………………………………………………16 致 委 托 方 函
贵州师范大学:
本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我们对位于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的图书馆进行了评估,估价的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估价时点2012年5月15日。价值类型: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在整个估价过程中,本公司估价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划》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详细的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必要的估价程序,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19278783.1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捌拾叁点壹伍元,单价:1539.1元/m2。
贵阳市世纪房地产估价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倩 2012年5月20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对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 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 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 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倩、全凯云已于估价时点对本估价报 告中的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失地查勘并进行记录,但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尤其因提供资料有限,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掩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估价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权益资 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8、本估价报告公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估价对象 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权属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 倩(注册号:123456)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朱轶彬(注册号:456789)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 转让;
(2)洽谈交易期间房地产价值将保持稳定;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实质性改变;
(4)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有必要的 专业知识;
(5)不考虑特殊卖家的附加条件。
2、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
(1)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评估假设其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2)假设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注销;
3、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
(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得市场价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一般会发生变化。(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
(3)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运营企业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再无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动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4、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仅为委托人提供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转让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不作他用;
(2)本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完成后的一年内实现,估价结果可作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生新进行估价;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其他说明
(1)估价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或有事项分估价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对此类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失真、不完整等原因引起的后果,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估价委托人:贵州师范大学
二、估价机构:贵阳市世纪房地产评估公司 住所:贵阳市白云区大坝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胡 倩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1]号
有效期限: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 12526平方米,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参考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2年5月15日
六、价值定义
房地产转让价值,即为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本次估价依据了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评估房地产的相关资料,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4、本公司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
5、本公司估价师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资料;
6、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八、估价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长权属证实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在其他方面,如评估出的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最高最佳李永刚是估价对象一种罪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予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它的一种具体变现,是以能使估价对象获利最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来衡量。这是因为在房地产市场中,每位房地产拥有者在主观上都试图充分地发挥房地产的潜力,采用最高最佳利用方式,取得最大的收益。
3、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统一商品市场中,上平或提供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由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经过互相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房地产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受其他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房地产,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是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4、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上的价格。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时点原则是指求取某一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时的状况为准。
5、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通行的估价方 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等。因估价对象为较为完整房产,考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有根据该类似房地产有出租收益,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估价。
市场法是在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 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状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比准价格。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收益,然后利用适合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注册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 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2012年5月15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9278783.1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捌拾叁点壹伍元 单价:1539.1元/m2。
十一、估价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胡 倩(注册号:12345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朱轶彬(注册号:456789)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估价对象为贵阳市宝山北路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2526平方米。(1)房屋用途:教学(2)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3)外观:估价对象所处的整体建筑物呈连体式(4)房屋楼层:五层
(5)平面布局:中央有大厅,在其周围有藏书的隔间(6)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备(7)装修状况:简单装修
二、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
位于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图书馆总层数为五层。距离喷水池800米;周边有师大附中、师大幼儿园等;11路、17路、4路、61路、253路、26路、69路、10路、42路、12路等,交通非常便捷。
三、估价对象权益描述与分析
完全产权房地产。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在对其进行实地勘察和类似房地产调查后,估价人员认真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相关因素,考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故确定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是根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决定的。
假设开发法是根据估价对象预期开发玩成后的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兑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的利润,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四、估价测算过程
(一)假设开发法
估图书馆2012年5月15日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图书馆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12526m2,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调查到该重置价格所需要的有挂数据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200元/m2,专业费用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6%,管理费用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专业费之和的3%,销售费用为售价的3%,投资利息:开发经营期为2年,费用第一年投入60%,第二年投入40%;年利率为5.76%,销售税费为售价的5.53%,开发利润为投资利润的20%。解:设该图书馆的重新构建总价值为v,估算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费=1200*12526=15031200元
2、专业费用=15031200*6%=901872元
3、管理费=(901872+15031200)*3%=477992.16元
4、销售费=v*3%
5、以上4项之和=16411064.16+0.03v
6、投资利息=(15031200+901872+477992.16+0.03v)*[60%*(1+5.76%)^1.5+40%*(1+5.76%)^0.5-1]=(16411064.16+0.03v)*0.06=984663.85+0.0018v元
7、销售税费=v*5.53%
8、开发利润=(984663.85+0.0018v)*20%=196932.77+0.00036v元
9、v=16411064.16+0.03v+984663.85+0.0018v+0.0553v+1969 32.77+0.00036v元
v=19278783.15元
建筑物重置单价=1539.1元/m2
(二)收益法
图书馆是1989年建成的,假设使用期限为70年,那么到2012年已使用了23年,还剩47年,日过出租的话,预测图书馆正常情况下每年的净收益为563829.78元,该嘞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375%,计算图书馆的收益价值。
解:该图书馆的收益价值计算如下: v=a/y[1-1/(1+y)^n]
v=563829.78/1.375%*[1-1/(1+1.375%)^47]=19272727.27元
建筑物重置单价=1538.62元/m2
附 件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失地查勘相片(原件)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篇2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估价报告编号:
1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附件
2
致 委 托 方 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元/平方米。
此致
随函附奉评估报告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3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 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估价方对其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委托估价方提供虚假的情况和资料致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失实,委托估价方应负完全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本报告所估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估价价格。但由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时间的延续性,本报告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强制处分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处分价格一般要低于房地产正常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6、本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在报告有效期内,如果房地产的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估价。
6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房权证 字第 号;产别:私有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为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室内未装修,水、电齐全,煤气入户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周边有三庆燕柳园、中润世纪城、吉祥苑小区等高档社区,以及银座超市、东外环小
7 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 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济南市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 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 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元/平方米。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10
附件
1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篇3
日期:2011-09-09附件下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5 号街区永昌南路 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 托 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机 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刘晓娣、于红、武秒珍、杨丽颖
估价作业日期: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1 年 8 月 8 日
估价报告编号:京杜鸣估 g 字[2011]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1 估
价
师
声
明........................................................................................3 估价的假
设
和
限
制
条件...........................................................................4 估
价
结
果
报
告.................................................................................6 一、委
托方..........................................................................................6 二、估
价
机构......................................................................................6 三、估
价
对象......................................................................................6 四、估
价
目的....................................................................................10 五、估
价
时点....................................................................................11 六、价
值
定义....................................................................................11 七、估
价
原则....................................................................................11 八、估
价
依据....................................................................................11 九、估
价
方法....................................................................................12 十、估
价
结果....................................................................................13 十一、估
价
人员...............................................................................13 十二、估
价
作
业期...........................................................................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4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14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15 估
价
技
术
报
告...............................................................................16
一、个
别
因
素
分析...........................................................................16
二、区
域
因
素
分析...........................................................................16
三、市
场
背
景
分析...........................................................................19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24
五、估
价
方
法
选用...........................................................................25
六、估
价
测
算
过程...........................................................................25 七、估
价
结果....................................................................................32 附
件......................................................................................................34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2011 年 7 月 28 日。
估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估价结果: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 7324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732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 土地使
平均地平均楼面平均楼
抵押物名称 面积 用权面 总价 总价
面单价 单价(元/ 面单价(㎡)积(㎡)(万元)(万元)(万元)(元/㎡)㎡)(元/㎡)北京市房山区良
总价 乡金光北街 1 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 18787.80 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 7324 3898 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12 年 8 月 7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 年 8 月 8 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 资格及证号 签名盖章
刘晓娣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 于 红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 武秒珍
杨丽颖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给估价机构的有关资料,并经估价师了 解知悉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存
在抵押权,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假设前
提。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
去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篇4
房地产拆迁估价报告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004年12月9日
一、致委托方函(匿名):
受你委托,我所对拟用于拆迁补偿之目的,你所拥有的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西侧的商住房地产进行了估价,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工作原则,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与认真的估价、测算,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为2004年9月20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407585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柒仟伍佰捌拾伍元)。
特发此函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004年12月9日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蛋受到估价报告中一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和偏见。
四、估价人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估价报告。
五、估价人员已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
六、没有人对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2004年12月9日
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我们评估的是估价对象的现时市场价格,是指在估价时点对估价对象进行销售的正常合理价格,他依据如下假设:
1、任何有关估价对象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支付了应缴税费。
2、在估价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收任何权利限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合法的进行转让。
3、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有一段合理的洽谈时间,可以通盘考虑房地产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二、本报告仅为房屋拆迁补偿服务的,估价结果仅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报告对估价对象市场价格的把握,仅相对于股价时点的假设条件、市场状况而言。并未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税费率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委托方提供了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等是此次估价的重要依据,我们并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对于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对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报告包括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附件共六部分,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我所不承担责任。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004年12月9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匿名)
二、估价方: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三、估价对象: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西侧的商住房地产,属弓毅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房 权证固8字第0002784号,总建筑面积372.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固国用(2000)字第6180号,占地面积869.26平方米。
四、估价目的:为拆迁补偿提供价格参考
五、估价时点:2004年9月20日
六、估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掌握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所获取的有关资料。
七、估价原则:合法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八、估价方法:重置成本法
九、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计啊程序,采用科学适用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2004年9月20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40758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柒仟伍佰捌拾伍元)
十、估价参加人员:匿名
十一、股价作业日期:2004年12月2日至2004年12月9日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3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004年12月9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简介
估价对象是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西侧的商业及住宅房地产,属弓毅所有。该区域所处位置优越,交通状况较好。
估价对象的占地面积为869.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固国用(2000)字第618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固8字第0002784号。该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通讯及场地平整。估价对象的房屋总建筑面积372.11平方米,共有房屋四项,其做法分别为:(1)北新房,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建成于1998年,片石基础,红砖墙承重,木椽檩上草泥挂瓦屋面,层高3.2米;木门、钢窗、地面铺全瓷砖,内墙面刮腻子,顶棚为木龙骨抹灰吊顶,外墙面抹灰(南立面贴白色面砖);上下水、电,暖(土暖)设施齐全;(2)北旧房,单层半砖木结构,建筑面积69平方米,建成于1983年:片石基础,红砖墙(内土坯)承重,木椽檩上草泥挂瓦屋面,层高3米;木门窗,地面铺水磨石砖,内墙面抹灰刷白,顶棚为木龙骨石膏板吊顶,外墙面水刷石;有上下水及电照设施。(3)东门脸房,单层板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建成于1992年;片石基础,红砖墙(内土坯)承重,木椽檩上草泥挂瓦屋面,檐高3米;木门窗,地面铺水磨石砖,内墙面抹灰刷白,顶棚为木龙骨纤维布吊顶,外墙面临街一侧贴面砖;有双下水及电照设施。(4)南房,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59.56平方米,建成于1996年;片式基础,红砖墙承重,木椽檩上石棉瓦屋顶,层高3米;木门,钢窗。地面铺防滑地砖,内墙面刮腻子,等碰抹灰刷白,外墙面抹灰(北侧水刷石),有上水电照 7 设备。经现场勘查,估价对象显存状况较好,能正常使用。
二、估价方法及股价技术路线
1、选取估价方法:本次股价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结合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使用性质及个别因素,选择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即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其折扣,从而估算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搜集资料:在搜集掌握估价对象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建筑市场用类建筑物的造价情况以及吉贝尔建设的附加费用情况。
3、股价测算: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做法,选取参照物,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
三、估价计算过程
(一)确定房屋价格
1、房屋建安单价:
根据该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装修标准以及内部设备的设置情况,结合包头地区同类建筑物在2004年的造价水平,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在估价时点的市场售价情况,经测算,确定起建安单价分别为:北新房560元/平方米,北旧房360元/平方米,东门脸房340元/平方米,南房390元/平方米。
2、建设期附加费用:
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以及包头市固阳县的有关规定,估价对象的建设期附加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城建配套费,水电增容费,土地使用税等项目。再次,建设期附加费用采取建安造价的18%。
3、确定房屋成新率:
根据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使用性质、施工质量、建成时间、现存状况以及维护保养等情况,经分析判定其成新率分别为:北新房95%,北旧房80%,东门脸房90%,南住房93%。
4、确定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560*115-95%+360*69*80+340*128.55*90%+390*59.56*93%)*(1+18%)=163749元
(二)确定土地价格
1、估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待估宗地所处位置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师搜集的有关资料,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成本逼近法进行估价。
2、估价过程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取得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后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土地取得费:包括征地费及征地管理费。征地费: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用农业用地要向农民支付征地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经调查,改区域的征地补偿费为每亩30000元,这个45元/平方米。
征地管理费为征地费的4%,则,土地取得费=45*(1+4%)=46.8元/平方米(2)土地开发费:
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调查待估宗地附近土地开发费用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自身情况,确定土地开发费用为150元/平方米。
(3)税费
取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之和的5.5%,则
税费=(46.8+150)*5.5%=10.82元/平方米
(4)投资利息:
根据带故宗地规模以及项目用地特点,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一年,土地取得费在开发初期一次性投入,土地开发费及税费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利息安中 国人民银行现行固定资产一年期贷款利息率5.31%计算。
投资利息=46.8*5.31*1+(150+10.82)*5.31%*50%=4.89元/平方米
(5)投资利润:
参照市场情况和待估宗地实际情况,利润率取20%。则
投资利润=(46.8+150+10.82+4.89)*20% =42.5元/平方米
(6)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按照10%计算,则
土地增值收益=(46.8+150+10.82+4.89+42.5)*10%
=25.5元/平方米
(7)土地价格
土地单位价格=46.8+150+10.82+4.89+42.5+25.5 =280.51元/平方米
土地价格=280.51*869.26=243836元
(三)确定估价总值:
估价总值=房屋价格+土地价格 =163749+243836 =407585元
四,估价结果
在充分调查、分析估价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估价原则,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经过科学、公正的估价测算,结合估价经验,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为2004年9月20日的估价总值为人名币40758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柒仟伍佰捌拾伍元)。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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