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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积金贷款10篇

时间:2023-07-26 10:20:31  浏览次数: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10篇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1

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提取: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集资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造住房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2

1、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的偿还目前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2、借款人应在指定银行开立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款户,每月二十日前按时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受托银行按月划收贷款本息,对没有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本息,按银行规定计收滞纳金和逾期罚息。

3、借款人需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时,应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偿还申请表》,按实际贷款时间和原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计算应还贷本息额。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__局职工___,年龄__岁,汉族,籍贯__省__县,个人公积金账号:____,居住在__,现需修缮房屋,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00000元,期限5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4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是___员工,自__部门就职,为解决住自住住房等相关问题,请公司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人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企业能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我愿意遵守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特向人事部及领导提出缴纳公积金的申请,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__年__ 月__日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___,__年_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6

普通公积金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②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③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④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清互贷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贴息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共有产权房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已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7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

(三)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和其它必须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购、建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效要求;

(五)主借款人必须拥有购、建住房的所有权份额;

(六)借款人及配偶均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七)有稳定的职业、月工资收入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人及配偶当前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九)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8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同意进行阶段性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

(八)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9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共同申请人原则上应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以上的所有申请条件,以下情况可除外:

(一)共同申请人未缴存或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共同申请人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 65 周岁;

(三)配偶不是住房买受人,但夫妻作出了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篇10

步骤一:

借款人应到委托人处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第五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委托人处审查。

步骤三:

等待通知: 委托人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于15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四:

签订合同:初审完毕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对于调查符合规定的,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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