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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合集)

时间:2022-12-07 18:55: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合集)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篇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委关于临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的目标要求,以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以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创新配送技术与模式为主题,以改造、整合、提升为手段,科学布局城乡配送节点网络,创新共同配送模式,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和标准化设备,培育一批城乡配送试点企业,推进物流资源利用共同化、物流设施与设备利用共同化以及物流管理共同化,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配送体系。

力争到2021年,基本建成网络完善、城乡衔接、组织集约、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营高效、绿色开放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实现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占比30%以上,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打造2-3个城乡高效配送服务品牌。

(一)创新配送模式

1.推广应用“网络货运”模式。依托网络货运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实现车辆与货源高效对接,提高货运车辆满载率,降低运输成本,推广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与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提升配送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改变我市货运物流“小、散、弱”局面。全市范围内确定1-2家网络货运平台作为试点,结合城乡物流业态,加快对网络货运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和平台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2.创新发展“统仓统配”模式。引导临沂商城、大型零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供应商资源,建设“智慧云仓”,发展服务于连锁门店的专业化、网络化、全流程统一配送,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快速提升终端商品覆盖能力,为供应商提供统仓统配一体化服务。试点期末,重点培育建设“智慧云仓”1-2家,实现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50%以上、仓库利用率90%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3.鼓励企业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配送企业联盟,推进共同配送发展;支持企业探索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模式,降低配送成本,实现配送效率最大化;鼓励企业探索云仓资源共享模式运用与创新,推进供应链发展,提高发货卸货效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二)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4.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引导重点企业对县区内的交通、邮政、快递、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通过统筹、整合实现共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体系。依托乡镇连锁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快递网点、农资站、便民店、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网络平台,推广“多站合一”的物流节点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高效配送。确定2个县区作为配送网络建设试点县区,试点期末,试点县区至少建成县域配送中心1个,乡镇配送节点10个以上,村级公共服务点5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5.推动先进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全市各大物流园区建设,研究新型城乡物流配送技术和模式。加大对重点推进企业的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仓储等设施规划建设水平,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应用物联网感知、智能存储配送等技术,为城乡高效配送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6.加快城乡配送信息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化平台,通过配送信息、交易、管理等服务功能,满足同城、城乡配送需求。支持企业信息化平台与公共平台连接,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引导企业信息平台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功能,促进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高效匹配,逐步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多层级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跨区域、跨行业的仓配信息融合共享,提升物流与仓配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大数据局)

7.依托城乡高效配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邑电子商务进农村、沂水城乡物资双向便捷流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成功做法,试点期末,认真总结两县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予以重点推广,实现城乡统筹衔接,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更好地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沂水县政府、平邑县政府)

(三)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8.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在从事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快递、农村末端等重点领域开展城乡配送的企业中,选取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试点期末,以市场竞争力作为检验企业培育成效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案例和典型,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效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9.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在我市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支持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对我市及区域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化应用成果。依托骨干企业的开放式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加大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推进力度,提升物流与城市共同配送运作效率。推动标准拖车、托盘、仓储等物流设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临沂商城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绿色仓储与配送

10.积极推动绿色仓库建设。依据仓库规划设计、绿色仓库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生态临沂建设,新建和改造仓库,采用绿色、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合理规划空间与功能布局,实现绿色仓库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推进货运车辆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运输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城乡配送企业及时更新与新增配送车辆,实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强车辆通行管理。科学配置进城车辆资源,探索发展城乡配送公交化运行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要求,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设置专供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的专用车位、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和停车指示标志,明确停靠时间和时长,为物流配送车辆停靠作业提供必要保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任务目标。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组建临沂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专家小组,邀请省内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试点企业的专业指导及跟踪推进。二是建立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政策保障。一是依据《临沂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临沂市智慧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关于临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临沂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确保城乡配送重点工程的优先落地、优先实施。二是在城乡配送建设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地优先保障。三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针对载重等级、货物类别、地域范围、通行时段等不同,以城乡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为目标,优化细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四)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市、县(区)各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篇二

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切实扎实落实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黔民办函〔2018〕89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市民发〔2018〕186号)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8+1社会救助框架体系,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原则和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发展的必然方式;是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多头管理、服务形式固定和僵化问题有效途径;是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相应救助的措施改革。改革立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初心设置目标,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发展。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强化“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在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救助基础环节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规范运营;实现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目标。

“方案”立足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精准化、标准化、综合化、信息化、法治化”要求。针对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促进对象精准、完善按标施保环节规范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化解多头管理、精准数据服务服从于大数据格局以及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根本遵循。

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四个机制”建设任务。强调从基层入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筹职责。在此框架下,通过改革措施实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个案会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我监察。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规定,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划分方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开展“回头看”,通过夯实基础,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对象认定精准。在不断规范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明确通过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人员、出证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惩戒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

“方案”从六个大方面和9个具体工作环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明确在新的形势下,着眼救助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具体措施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主要通过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职责来实现。

二是注重通过常规促进长效。坚持实行城市低保月动态、农村低保季动态、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适时常态化,以及每月15日至20日传送动态电子信息、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纸质资料的管理模式,夯实及时有效救助工作基础。

三是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信息员队伍、主动发现、加强公开并畅通监督渠道、使用“维度”核实经济收入、融入大数据“人脸识别”、助推户籍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等9项措施,补供给侧短板,促进供需无缝对接。

四是瞄准困难群众困难点,扩展救助范围。对症下药把实物救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健康护理等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

五是坚持示范引路。区内明确示范点,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实现示范引领,共同发展工作目标。

六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8+1体系中区有关部门设定量化指标印发落实。具体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调研、实施、总结验收和成果运用五个阶段步骤,特别在实施阶段按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体现了科学设置、分部实施、推广成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流程。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和切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就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同时,此项工作作为省市既定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支持和关注,并呈报跟踪备查。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9〕60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3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网络构建为基础,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共享协同为重点,切实破解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促进城乡双向流通,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生活。

到2020年,建成区县配送中心7个,乡镇物流节点31个,区县配送网络覆盖率不低于100%、乡镇不低于90%、村级不低于70%,培育骨干企业11家以上,初步建成便捷、高效、集约、绿色的城乡配送体系。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仓库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共同配送率达到40%,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

(一)加强城乡配送网络建设。

1.健全城市配送网络。加快中国物流泸州城市配送物流园(一期)、泸州电商及快递分拨中心项目、川滇黔公铁联运物流集散中心(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泸州市龙城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完善物流园区(中心)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多式联运、信息处理等功能。依托第三方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推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商务区、居民小区等建设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在创建期内,中心城区建成投用物流园区3个、公共配送中心3个、末端公共配送站30个。

2.完善农村配送体系。提升泸州华储物流园、叙永县鑫致远电商物流服务中心、泸县电子商务物流园等综合物流中心(园区)功能,强化综合物流中心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依托乡镇超市、邮政营业场所、农村电商网点、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点,构建以县域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各区县建成1个以上综合物流中心(园区)、至少1家试点企业,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全市建设乡镇物流节点31个,并形成乡镇覆盖率不低于100%、村级覆盖率不低于70%的配送网络。

3.加强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建设。按照面积不少于10—15平方米的标准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的要求,加快农村邮政政务体系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设覆盖率达到60%,2021年底实现行政村村邮站全覆盖。利用邮政渠道平台优势,不断完善村邮站功能,大力发展代收代投快件、农资分销、物流配送及农村电商等服务,切实有效解决农村通邮“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切实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4.积极组织农产品上行网络建设。发挥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泸州市龙城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引领带头作用,培育3—5家为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冷链企业,搭建冷链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专业户沟通的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绿色通道,促进现代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推动配送模式创新。

1.提升城乡配送集中度。依托泸州共筑医药园、泸州电商及快递分拨中心等物流园区和西南商贸城、西南(泸州)农资大市场、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等专业市场,引导发展零担长途干线运输“落地配”、专业市场商户共同配送和定时、定线、定点的货运公交班车等模式。引导汇通百货、重百商场等大型连锁商超、批发零售商发挥配送优势,发展共同存储、越库作业、云仓储、联合运输、协同配送等新型配送组织模式。依托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本土企业,积极探索向泸州市机关单位、工商企业、学校医院等消费团体的集中配送。鼓励城市配送企业、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服务。综合物流园区(中心)和批发市场共同配送率不低于40%,中心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配送率(连锁零售门店)不低于80%,统仓配送率(非连锁零售门店)不低于40%。

2.推动协同共享。全力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国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等项目,整合现有项目、企业上下游资源,引导骨干企业融合发展,采取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进行组织,不断探索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统仓统配等先进模式,推动商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包装等环节协同联动,建立绿色包装及回收体系,不断提升集约化配送水平。建立完善城乡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骨干企业接入共享配送信息,引入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强化配送车辆的统筹调配和返程调度,减少车辆的空载率和返空率。

(三)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绿色仓储建设,引导创建一批绿色仓储企业,绿色仓库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广新能源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动单元化物流器具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鼓励全市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电商、快递等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筐),探索建立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加强黄标车辆淘汰管理,鼓励城市配送企业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全市新增新能源配送车80辆以上,标准化配送车辆达30%以上。完善加补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与充电桩配置比例65%以上。

(四)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在从事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快递、农村末端等重点领域开展城乡配送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配送品类齐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平台企业,强化培育措施导向作用,建立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培育工作。以市场竞争力作为检验企业培育成效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案例和典型,增强重点骨干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到2020年底,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不少于11家。

(五)优化配送便利通行政策。

建立“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探索集中配送车辆与普通入城货运车辆增减挂钩机制,在城市大型商业中心以及其他货物集散地设置配送车辆停靠点,允许特殊时段在市内道路通行、停靠、装卸作业。在货运枢纽、装卸站点、商超等区域建成货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60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商务会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联动协调小组,联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会展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项目、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开展城乡配送的各项保障措施,开展绩效评估、统计监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各园区要将推进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策,落实物流项目用地、资金扶持、新能源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物流和公共物流设施支持,积极推动构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行业认同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建立案例库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加强物流规划、物流标准化、共同配送等重点领域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与业务技能。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救助制度,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自治区民政厅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四个方面做了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探索破解方法,通过试点有效解决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从当地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需求出发,大胆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办法。 

  坚持重点突破。选取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最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聚合政策资源,聚焦重点,力求有所突破。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试点目标。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我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开展非物质类社会救助服务等。 

  (二)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通过统筹部门资源,着力解决“急难”个案;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三)优化社会救助流程。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建立“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制度。 

  (四)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汇聚各部门社会救助信息。 

  (五)创新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探索解决基层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解决骗保问题的有效办法等。 

  (一)确定试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时间为期一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5个旗县(市、区)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二)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试点方案。 

  (三)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试点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确保试点有序推进。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估总结。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试点结束后,要对照试点方案、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主要做法逐项作出说明,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力量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涉及部门多,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三)鼓励探索创新。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四)坚持统筹推进。各级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与2018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申报创新实践成果。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让社会救助更加暖心。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低保及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二)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捷为目标,探索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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