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文秘资料 >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范文财政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03 08:55:04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范文财政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范文财政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完整文档)

x 区财政局党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范文(1) 一、请示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3.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4.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2.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全局工作总结计划

  5.城区财政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6.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7.本系统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8.财政预决算、资金支付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9.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三、报备事项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范文(2)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局属单位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一、有关请示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省委决策部署、局务会决定及局领导交办重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涉及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省级公务接待、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事项,省级干部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事项;

  (四)全局重点项目推进事项;

  (五)机构编制调整、中层副职以上人事调配、岗位设置管理、单位薪酬绩效奖金重大变动及奖惩兑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因公(私)出国,单位集体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

   (七)党总支换届,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选举,党员发展,召开民主生活会,违规违纪党员的处理等党建工作事项;

  (八)非住宅公房及土地出租(承包)有关事项;

  (九)公务用车编制调整、购置、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处置,以及国有资产单位原值在 50 万元(含)以上或者批量价值在300 万(含)以上的处置,事业单位“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类国有资产处置;

  (十)200 万元(含)以上的拓展业务投资、升级装修改造、基本建设等;

  (十一)需以管理局名义提出的集中办公区物业费、餐饮服务费、开办费等专项经费申请

  (十二)需要管理局统筹局属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的重大事项或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推进的工作;

  (十三)举办庆典等大型活动;

  (十四)涉及管理局工作中无明文规定或需要突破现行规定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十五)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十六)其他需要报请局机关批准的重要事项。

  二、有关报告事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局领导班子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讲话、指示、批示情况;

  (二)贯彻落实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重点交办工作、重要批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

  (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六)单位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情况;

  (七)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协议签订;

  (八)有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重要债务化解情况;

  (九)局属单位相互之间业务合作开展情况;

  (十)单项 50 万元(含)以上的物品采购、服务类及工程项目的招标;

  (十一)除“请示事项”清单第九款以外的资产处置事项;

  (十二)涉及行管或其他单位对酒店开展的检查、调研、座谈等重大事项;

  (十三)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舆情处置、应急处突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四)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十五)涉法涉诉、巡视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清单以外的事项,特别是属于各单位领导班子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原则上不再向局机关请示报告。

  x 区统计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区统计局办公室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 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章党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就区统计局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报备工作进行了梳理,列出须向区委请示报备的事项清单如下:

  一、区统计局党组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清单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区委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区委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区委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区委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区委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二、区统计局党组应当向区委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区委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三、区统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报备下列事项: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二)有关干部任免;

  (三)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x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范文(4) 一、请示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备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推荐访问: 财政局 标签 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