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模板 >

论效力待定合同

时间:2022-03-17 08:47:39  浏览次数:

摘 要:本文从效力待定合同的界定入手,分析了效力待定的概念以及和德国民法未决之无效的关系,进而分析了我国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得出了我国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未决之无效的结论和引进效力待定合同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效力待定;合同;未决之无效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252-01

作者简介:王芾(1990-),女,汉族,山西沂州人,英国东安格利亚大学,金融与经济硕士,海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从事项目融资贷后管理。

一、效力待定与未决的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就是,对于已经签订的协议不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协议是否有效有待其他行为来辅助确定的协议[1]。

事实上,是德国的民法典创立了法律行为这一法律的概念。就法律行为分类进行二元的划分。法律行为的有效力,或者效力存在瑕疵。拉伦兹先生将效力存在瑕疵法律行为又进行了划分:绝对没有效的法律行为;部分没有效的法律行为;相对没有效的法律行为;可进行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没有定的法律行为,五种划分[2]。而拉伦兹先生的学生梅迪库斯教授采用另一种划分方法表述瑕疵:绝对之无效,可进行撤销,未决的无效,以及相对的无效,四种划分。而对于效力未定是拉伦兹的创立;相反其学生梅迪库斯教授则命名是未决的无效。

在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第三十四章无效的类型,第二节未决之无效或有效中认为,在很多重要情形民法典将两个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依靠第三个人来确定。此类行为里面极其重要的有:被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行为时,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无权利代理人代理行为时,代理者的认可;无权利处分人处分的时候,权利所有者的认可;以及法院对母亲和父亲,监护人、或照管人的认同。梅迪库斯先生认为,效力的未确定是指行为开始是有效力的。但以后可能变成无效,因此这种情况叫做效力的未确定。不得将这种有效性没有确定的行为与可撤销的行为混同[3]。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没有确定的合同实际上就是梅迪库斯先生所说的未决的无效[4]。对于未决的无效和效力的待定,笔者觉得最大的不同点,是未决无效在一定的行为发生以前该协议就属于无效力的状态,而效力的待确定可以分为两种状态。第一种可能协议无效变为有效;第二种可能协议有效变为无效两种状态。因此我国的合同法所规定的效力等待确定的合同称为效力的待定其实是不准确的。应该是未决的无效。

二、我国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一)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协议

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年龄和心智两个标准加以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进行辨别其行为的精神异常的人。因此该种人所签订的协议如果具有效力应该满足下面的条件:

1、经过法定的代理人的追加认可。2、单纯获得利益的协议。3、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相符合的协议。合同法同时也赋予了合同的相对人的催告的权利和撤销协议的权利。合同的相对人向法定的代理人履行催告的权利,法定的代理人作出回答的最短期限是一个月。超过期限没有作任何的表示的被看做是拒绝追加认同。如果拒绝追认该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撤销权的履行必须在追认之前,并且由善意的相对人用通知方式履行。

(二)无权的代理人签订的协议

无权代理的含义是,代理人本来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者代理的权限被终止后,依然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相应民事的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无权代理所产生协议的是否有效,应为具体问题具体看待。

1.协议的没有效力。无权代理所形成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此时相对人也有一个催告权,经过一个月的催告后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协议上的有效力。要想使合同有效引发的情形有两个。(1)事情发生中的承认和事情发生后的追加认同。(2)表见上的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过代理或者代理停止以后,用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协议合同。导致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利,则该行为是有效的。

(三)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协议

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协议的含义是,行为人对他人的财产本来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处分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出卖、赠送、抵押等。《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对别人的财物处分的,需要经过权利所有人追加确认。因此没有处分权的获得处分权的该协议有效。

1.协议的有效。主要包括事情发生中的承认和事情发生后的承认,而承认的目的就在于使得发生一定的效力。

2.协议的无效。权利人不同意或不事后追认的协议,从开始到最终都没有效。

三、总结

我国的《合同法》,引进了德国效力待定这一法律概念。虽然效力待定这一名称,并不得当,但是并不影响适用。给予一个月的承认权和给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都有利于当事人积极的行使权利,终止这种协议这种不一定的情况。因此当出现有瑕疵的合同时,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规定这类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生效,有利于达到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促进和繁荣交易发展的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韦雷.论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意义[J].求索,2003,11,政治法律研究版:49-50.

[2]卡尔·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M].王晓哗,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26-670.

[3]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1-79.

[4]徐澤杨,陶钟太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效力之辩[J].法治与社会,2010,11,法学研究版:7-10.

推荐访问: 待定 效力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