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21 11:34:25 浏览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构建积分体系、规范考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党员积极践行“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区总体工作目标,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指导,层层推进。结合基层党组织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内容,由基层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分层负责、共同实施,持续发挥基层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
(三)动态管理,常态长效。采取年初设定积分项目,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年底开展综合评定的方式,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引导党员紧贴时代、与时俱进,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
(四)民主公开,广泛参与。要把群众认可作为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标准,在积分申报、确定等次等环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三、对象范围
(一)全区各基层党组织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并按党组织类别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学校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四大类,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不断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二)70周岁以上党员及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上级党委备案,可不纳入积分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考核项目进行积分管理。
(三)流动党员坚持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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