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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6篇

时间:2022-04-25 13:50:06  浏览次数: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6篇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1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依据教育部、省、市、局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x中心小学积极组织,认真谋划“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x中心小学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12月4日,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动员大会,由少先大队辅导员潘长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有关宪法知识的宣讲。了解《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

12月4日上午第四节课,全校各班组织开展以“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法制班队课。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学习,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月4日中午和下午时间,x中心小学“红领巾校园广播站”制作“宪法在心中”特别广播节目,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x中心小学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他法律制定要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通过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2

我相信一点会有许许多多的人羡慕他们,但我们只知道他在舞台上的精彩表现,却不知道他们在台下一次次艰苦的练习,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些哥哥姐姐们都有着各自的学习任务,但在如此繁重的学习生活中仍然能挤出时间来背,来练,来学,这些都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学习的。当他们输掉比赛而伤心时,落泪时,我相信,他们在这时一定会给自己定一个强而有力的目标:明年再见,第一我们拿定了!他们会为了目标而去拼搏,去追求!他们一定坚信着:下一个第一就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胜利!

在最后的自由辩论环节中,尽管海南队是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的条件当中,但他们顽强拼搏,更是差一点就夺冠。其中海南队的三号队员,天津队的一号,四号队员令我印象十分的深刻。三号队员的极速问答在不好的局面下还能顽强拼搏,扳回了一波比分。而一号,四号的侃侃而谈让我感受到惊奇与诧异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的精神脊梁。宪法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希望的源泉,宪法是令人温暖的。所以我们都要懂得知法,守法,爱法。做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中学生。

这个节目对我的感触颇深,节目分为三个环节:“1,主题演讲2,知识竞赛3,自由辩论。”在全国团队中有六个团队是佼佼者:“天津队,海南队,重庆队,河北队,山东队,辽宁队”最终天津队获得冠军。

当看到小问号天真无邪的笑脸说出那一条条严肃的宪法时,宪法好像也在跟你微笑着。当我看到重庆那“特殊的五星红旗时”爱国之情便如黄河之水一发不可收拾……

最后海南队以不到两百分只差的差距败给了天津队,海南队的努力付出得到结果了吗?有些人说:“没有,因为他们输了”但我要说一句:“不管他们成败与否,他们通过这次活动获得了十分丰富的知识,了解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并结交了许许多多的好朋友,而且还增长了见识,我认为他们的坚持与付出是值得的。”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3

今日在音乐厅,有一个姓黄的警察叔叔给我们讲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一课是:大人不在家,小朋友应当怎样做?

如果小朋友自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有人敲门。我们应当怎样办呢?首先不要开门,也不要出声,小偷以为屋里没有人,他就会撬门,小朋友能够假装说“爸爸,有人敲门!”小偷就不敢来了。

第二课是:不能横穿马路

有些汽车开得太快,实在刹不住车,如果横穿马路有可能就会被汽车撞。如果过红绿灯路口的时候,绿灯亮的时候,先左看看,右看看,没有汽车开过来了再经过。如果有地下通道或者天桥,应当走地下通道或者天桥。如果有人抢劫,小朋友能够装死或者躲起来。黄叔叔给我们讲一个关于小女孩装死的故事,故事说明小女孩很勇敢,聪明又机灵。

这个法制教育告诉我们,如果小朋友没有大人照顾的情景下是不能给陌生人开门的,也不能横穿马路。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4

我们如何理解宪法呢?其一,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例如: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其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国家生活根本问题的根本大法。例如: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那么,宪法与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学生有关呢?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广大学生要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那么,在大家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呢?大家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我们要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5

今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讲,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作为“六五”普法主力军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这项工作,必然要在创新方面大做文章。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社会管理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此,在普法层面,做好这项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0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总结,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初衷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因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真的达到以上两点,那么我们的社会会稳定和谐的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而另一个基本的职能就是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充分借助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方式毕竟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有一些群众并不识字,没办法通过这些途径来了解法律。

我们的普法队伍中许多并不是学法律的,当然并不是说普法队伍中所有的人员都必须是学法的,但是至少对每个普法工作者来说,都要基本法律尝试素养,具备专业的普法业务能力。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普法工作者进行培训,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水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随着法制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基于法治方式上不断创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经费紧张的问题,保障基层普法办基本的普法辅助设备,保证基层普法工作者在开展活动中有适当的经费去尝试现代的普法手段,从而保障普法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以提高普法的工作效率。当然,同时也要配套以监督机制,保障所有的经费都用到普法工作当中来。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普法活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也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职工、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镇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临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第3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个人总结篇6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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