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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剖析及船舶建造管理

时间:2022-04-08 10:03:22  浏览次数:

摘 要:船舶建造是一个多工种、系统性的漫长过程,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原则上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合作态度共同努力争取顺利完成合同执行,顺利交付船舶,但各方同时还应自觉尊重合同的约定,在合作过程中规范自己的动作与程序,这样才能既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又保护各方的权益。船舶建造合同作为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约定,各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相关惯例所赋予的权利,这点对于船厂尤为重要。

关键词:造船合同;船舶建造管理;权利;义务

Analysis on Shipbuilding Contract and Advice for Shipbuilding Management

WANG Tianxing; LIANG Yongquan

( CSSC Guangzhou Longxue Shipbuilding Co., Ltd.Guangzhou 511462 )

Abstract: Shipbuilding is an all-rounded and complicated long-term process. In principle both parties of buyer and seller shall perform the contract in cooperate and consciousness manner, so as to the successful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delivery of the vessel. In the mean time both parties shall also abide the contract consciously. Shipbuilding contract is the main bases for ship building process, which fully described the rights and liability of both parties. Fully understand the items and practice of contract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shipyard.

Key words: shipbuil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liability.

1 概述

目前中国造船行业所使用的船舶建造合同多数为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版本,该版本既考虑了中国造船企业的实际情况、又保证了买方的公平权益,被绝大部分中国造船企业所选用,本文对该合同版本的主要条款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分析。

2 技术描述

2.1 规则规范适用日期的选择

技术描述中,对于所适用规则规范的版本及日期通常有两种规定,①明确规定具体的日期。②与合同生效日期相同。前者一般为最初的报价日期或双方共同协商的日期;后者则要与合同生效条款相关联,为所有生效条件完成后的日期。若选用后者,船厂应充分考虑合同的生效条件满足所需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可能公布的新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尤其是跨年初或年中的日期。

2.2 船舶性能指标

根据造船惯例,船厂所承诺的所有船舶性能指标都是基于设计吃水状态,该状态可能与船东实际运营时的满载状态(结构吃水)不同,因此合同描述中应注意区分。

航速指标一般以船舶在试航时航速的基础上,根据规格书中约定方法充分考虑试航时风、浪、流、水深等条件对航速的影响后的修正值。

油耗指标是主机在主机厂台架试验时的测定数值,并考虑燃油热值、外部条件及排放标准等进行修正后的数值,一般还应保留正负5%的裕度。由此可见,该数值实际上考核的是主机厂家的能力,船厂因素很少。

2.3 船舶注册

船舶注册一般规定为船东的义务,因为这与日后船东的运营有很大关系,船厂仅需协助船东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注册的所有费用由船东承担。

3 船舶进度款支付

美元由于其所扮演的国际性货币角色,在众多跨国贸易中一般被用作结算货币,同样也被应用于新造船行业,但对于中国造船企业来讲,船舶建造过程中约90%费用都以人民币结算,在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的今天,使船厂不得不面临因汇率变化造成损失的风险,船厂应适当考虑应对措施,控制汇率风险。

对于进度款的支付,一般约定为在各生产节点发生后几个工作日完成,由于对工作日的定义多为付款国家、收款国家及款项中转国家共同的银行营业日,因此要结合所有国家的节假日情况,充分考虑实际收款所需时间,避免因不能按时收款而造成损失。

4 卖方违约

主要包括因交船期、船舶性能指标不达标等造成的违约。

对于交船延期,一般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交船期延长、可允许的延迟、不允许的延迟三类。其中交船期延长是因为买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如买方供应品未能按时提供、买方未能按时派员参加试航等造成的船厂进度延迟,该延迟将不视为交船延期,合同交船期可因此顺延相应时间。可允许的延迟是因为卖方所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交船延期,如地震、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该延期将不对卖方进行罚款;不允许的延迟是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交船延期,在超过交船优惠期后,将按日对卖方进行罚款。因此船厂应对产生交船延迟的原因引起重视,就各种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保留证据,以保证合同中所赋予船厂权利的行使,维护船厂利益。

5 船舶投保

由于船舶建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且生产周期长,为保证整个过程中风险的可控,船厂一般在船舶进坞后对船舶投保建造险,总金额涵盖船舶的总价值。所以船厂在发生意外造成损失时应注意保留原始现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争取获得保险赔偿,减小损失。

6 图纸送审及船舶监造

6.1 图纸送审

按照造船惯例,船厂应将详细要的设计图纸送船级社和船东审查,认可后方可用于船舶的建造施工,因此船东对于审查图纸的认可周期将影响到船厂的建造进度,对于买方完成认可的期限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此船厂应在将审批图纸送出后注意保留相关凭据,如邮件已读确认、快递底单等,以保证在极端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

6.2 船舶监造

买方一般在船舶开工后会安排监造人员驻厂监造,在此过程中将作为买方代表履行合同,为明确各监造人员的职责权限,船厂应在监造人员到厂后要求其提供所有人员的被授权范围,在今后的船舶建造过程中严格执行,这样可以确保各项船东认可或检验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反复,起到控制成本保证进度的效果。

对于建造中,根据双方约定检验项目清单进行相关检验,在完成某项检验后要保留船东书面确认且无特殊原因不得重复进行。对于船东检验人员无故刁难船厂,船厂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买方进行人员的更换。无论何种原因,船厂都有权利按自己的安排进行船舶的建造,但是船厂应同时考虑如果最终结论对船厂不利时进行修改的成本。

6.3 技术修改

船舶建造从合同签订到交船一般需要约两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难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原约定的技术规格进行更改,合同中按更改原因可区分为三类:由于新颁布的强制性规则规范要求造成的修改、买方提出的修改、卖方提出的修改。

对于第一种情况,卖方应按满足该要求进行建造且买方应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时间等;

第二种情况,买方应事先同意承担卖方提出的因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及时间等,否则卖方可以拒绝该修改。在船舶建造的过程中,设计或设备的修改是常见的事情。船舶所有人基于某种原因,要求船厂修改原船舶设计或双方已经商定的某些机电设备或布置等,在这种情况下,船厂作为卖方,应尽量满足船舶所有人提出的修改要求。但这种修改,必然会引起资材及人工等费用,涉及船厂的建造成本上升或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延长,船厂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加帐和延长交船期。对船厂提出的上述合理要求,船舶所有人也应予以同意,双方还应该签订技术修改协议,作为原建造合同的修改补充依据。如果船舶所有人不接受船厂提出 的加帐和延长交船期的合理要求,则船厂有权拒绝接受船舶所有人所提出的修改要求,仍按原建造合同执行,继续建造船舶。

第三种情况,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满足原规格书约定,如某项设备无法按时供货等,卖方有权要求用同等质量的其他产品替代,但要提交买方认可。

7 船舶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作为合同.不论是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买卖合同还是在建船舶转售合同,均使用契约自由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船舶交付之前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没有规定,按照英国法的规定,船舶建造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下船舶所有权交付时转移给买方:按照中国法的规定,通常说认为船舶所有权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归买方所有。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对于船舶所有权务必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避免日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8 交船

在卖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后将船舶交付给买方,此时船舶所有权由船厂转移到船东。

船舶交付时,卖方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如果买方拒绝接船,卖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程序从法律角度上强制性交船且保留提交仲裁的权利。

9 船舶保修

在船舶交付后一般需提供一年的质量担保,为保证保修的顺利执行,船厂可指派一至两名有经验的人员作为保修工程师,随船航行。在此期间如船舶发生质量问题,保修工程师应代表船厂进行问题原因的检查与责任确认。但造船合同的一年保修期,船厂履行保修义务的方式不同于一般商品合同中的一年质量保证期,特别是出口船和远洋船,这些船舶由于航行于世界各水域和国家,在保修期内,发生属于船厂的质量事故时,合同船舶不可能驶回原船厂修理,只能在就近的船厂进行修理,在这种情况下,船厂有权派人(如果保修工程师不在船上的话)或委托境外机构人员到船上勘验,船舶所有人向船厂通报的质量事故项目的真实性,审查是否属于船厂的保修范围,是否由于船员操作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船厂也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到修理价格便宜的就近船厂修理,也有权安排该船到自己选定的某一就近外国船厂修理,船厂也有权自己提供损坏的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以上事项应该以快捷不延误船舶尽快恢复运营为原则,这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执行并容易使船厂船舶所有人发生争议,因此,在合同谈判时,买卖双方应该充分协商,明晰合同条款,以尽量提高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

10结束语

船舶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情形各异,只有在掌握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在合同约定的框架下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控制风险和保证自己权益的最大化,顺利完成合同执行。

参考文献

[1]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船舶建造合同。

[2]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学术活动中心:船舶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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